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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启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财会[2016]54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6-10-19
实施时间: 2016-10-19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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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人员: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和《关于印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3]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决定从2016年11月1日起启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范围
  (一)2016年11月1日起申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为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持证人员应当在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按照相关要求办理换证手续。
  首次申领的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计算,遗失补办的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发证书的有效期仍以原证书有效期为准。
  (二)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与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均属于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使用效力。按照《深圳市会计学会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换证及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问题的说明》,2013年7月1日前取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效期将自动延续到2019年6月30日止,持有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目前无需换取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人员于2013年7月1起取得的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可以继续使用,按照6年定期换证制度,持证人员应当在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按照相关要求办理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手续。
  二、换证流程
  (一)符合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启用范围的人员登录深圳市会计人员网上办事系统(网址为:https://a.szfb.gov.cn)办理有关业务,并按网上办理流程到所属区财政局申领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换证时,持证人员需登录网上办事系统,先在“会计从业人员会计信息变更”更新48项信息,然后在“会计从业资格证换证、遗失补办”申请换证。
  三、换证所需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登记表》(原件1份);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三)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四)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
  四、其他事项
  (一)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深圳市会计学会统一印制,不收取任何换证费用。
  (二)各区财政局会计咨询电话、地址和上班时间。

序号

 

各区财政局

咨询电话

地址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1

福田区财政局

82925544

82925873

82918390

福田区委大院内“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2

罗湖区财政局

82281095

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21号(原罗湖区检察院)七楼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周六上午9:00-12:00

3

南山区财政局

26662570

26662717

南山区深南大道12017号南头劳动大厦9楼大厅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4

宝安区财政局

85908590

27751440

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20:00

周六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6:00

周日上午9:00-12:00

5

龙岗区财政局

28922146

28922186

龙岗区龙翔大道行政服务大厅8033-1区行政服务大厅2楼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6

盐田区财政局

25552417

盐田区沙深路建工大厦3楼308室

周日至周四: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7

光明新区发展与财政局

88211353

光明新区光明街道碧眼路1号行政服务大厅25号窗口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8

坪山新区发展与财政局

85211499

坪山新区金牛西路启兴大厦行政服务大厅一楼15号窗口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9

龙华新区发展与财政局

23332077

龙华新区梅龙大道98号国鸿大厦行政服务大厅34-35号窗口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10

大鹏新区发展与财政局

28333146

大鹏中山路10号(大鹏中心小学对面)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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