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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综[2016]2874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6-12-23
实施时间: 2016-12-23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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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
  为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商会转型发展,按照《北京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方案》(京办发[2016]28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4]3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及《北京市市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办法》(京财综[2015]1562号,以下简称《预算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现对支持和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和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行业协会商会是社会组织的重要形式,是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持和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转型发展,是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重要手段。
  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商会服务应遵循科学创新、专业优势、公开择优、以事定费的原则,明确购买内容、创新购买方式、加强合同管理、注重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引导行业协会商会与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公共服务供给,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优化发展。
  二、科学界定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政府购买服务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专业优势,将《北京市2016-2017年市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京财综[2015]1543号)中适合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研究分析、规划,调查统计,交流合作等服务事项,以及行业规范、行业评价、行业统计、行业标准、职业评价、等级评定、行业规划、行业调查、行业发展与管理政策、行业人才培养等行业管理与协调服务,技术推广、立法、公共政策及重大事项决策咨询等技术性服务,以及一些专业性强的社会管理服务,优先向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购买。
  各业务主管部门应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在制定本部门相关各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实施方案时,明确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商会各自职能。其中,对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应由行业协会商会义务承担,或出于政府依法监管需要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服务职能,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能范围或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不应纳入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商会服务的购买范围;对于适合由本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服务事项,各业务主管部门在制定本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实施方案时,应将其列入购买服务事项清单,并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管理规定,会同各级财政部门将上述服务事项纳入本部门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商会服务的购买内容,向社会公开。同时,业务主管部门应按照《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在编制年度预算时提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并将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年度计划随部门预算一并公开。
  三、推进财政支持方式改革
  2018年取消我市行业协会商会的财政直接拨款后,各业务主管部门应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管理要求,将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内从行业协会商会剥离、属于政府职能范围、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对预算明确保障的服务事项或已明确为行业协会商会自身职能的服务事项,不得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做好取消财政直接拨款与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衔接,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顺利开展。
  按照《实施意见》和《预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商会服务所需资金,应坚持“以事定费”的原则,在财政预算安排中统筹考虑,并按要求列入购买主体的部门预算,不再单独设立专项资金。
  四、灵活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各业务主管部门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实施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商会服务。政府采购范围内的购买服务事项要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磋商等方式选择承接主体;政府采购范围以外的可参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也可采取直接委托等合同方式选择承接主体。同时,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支持力度。
  五、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监管
  各业务主管部门应根据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年度计划及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推进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信息公开和信息共享,鼓励社会监督。
  各购买主体应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管理、合同管理、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督促行业协会商会严格履行合同,确保服务质量。
  财政、审计、民政、工商等部门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工作要求,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并将服务质量和效果纳入年检、评估和执法工作体系,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执法监管力度。
  六、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在制定本部门相关各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实施方案时,梳理和明确适合由本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服务事项清单。按照清单内容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并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商会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区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支持和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政策,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北京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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