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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2016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资产[2016]2876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6-12-26
实施时间: 2016-12-26
法规类型: 企业年度财会决算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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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属各主管部门、企业集团(总公司)、各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2016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资[2016]7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北京市具体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报表适用范围
  本通知所附报表是企业向财政部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决算(以下简称决算)统一格式,适用于境内、境外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报表审计要求
  各企业(单位)在完成2016年度决算报表编制工作后,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对决算报表进行审计,并将审计报告随同决算报表及有关文字资料一并上报。
  三、2016年度决算工作上报内容
  (一)市属企业集团(总公司)应上报内容:
  1.电子版:包括2016年度决算数据、财务情况说明书(企业使用格式)、工作总结、审计报告及报表附注、审计备案表。
  2.纸质材料:包括合并(汇总)决算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集团合并)。
  (二)市属各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应上报内容:
  1.电子版:包括2016年度决算数据、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央部门和地方使用格式)、工作总结。
  2.纸质材料:汇总决算报表。
  四、2016年度决算工作要求
  1.市属各主管部门、企业集团(总公司)、各区财政局,应认真按照有关法规以及本通知规定的编制基础、依据、原则和方法,明确组织分工,加强审核,并于2017年3月31日全面完成决算各项任务。
  2.北京市财政局将于2017年4月对北京市2016年度企业决算报表进行集中验审。市属各主管部门、企业集团(总公司)、各区财政局应携带决算报送资料按时参加集中验审(具体通知另行下发)。此项工作结束后,北京市财政局将对各单位决算工作进行总结考评并通报。
  3.市属各主管部门、企业集团(总公司)、各区财政局在决算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北京市财政局资产管理处联系。
  联系方式:电话 88549182、88549437
  财政决算企业业务QQ群,群号233814693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2016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资[2016]75号)
  北京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26日
  (联系人:李长贵;联系电话:88549437)

相关附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2016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资[2016]75号).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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