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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府发[2016]63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12-26
实施时间: 2016-12-26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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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6日
  重庆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向纵深的关键环节,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透明度,便利群众办事创业,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加快推进我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切实提高政务服务质量与实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推进数据共享,打通信息孤岛,推行公开透明服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充分利用已有资源设施,加强集约化建设,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有序实施,推动政务服务平台整合,构建全市一体化的政务服务平台,促进条块联通,实现政务信息资源互认共享、多方利用。
  坚持问题导向。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出发,以改革促发展,以创新增动力,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供渠道多样、简便易用的政务服务。
  坚持协同发展。加强协作配合和工作联动,明确责任分工,实现跨区县、跨层级、跨部门整体推进,做好制度衔接,构建科学完善的制度规范体系,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协调发展。
  坚持开放创新。把改革创新融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全过程,促进政务服务理念、制度、方法、模式创新。鼓励先行先试,运用互联网思维,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渠道,开放服务资源,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构建政府、公众、企业共同参与、优势互补的政务服务新格局。
  (三)工作目标。
  2017年底前,建成覆盖各区县(自治县)和市政府各部门的全市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服务入口,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信息化基础进一步夯实,政务服务制度化、标准化、平台化、网络化水平显著提升,全市网上政务服务工作体系初步形成。
  2020年底前,建立覆盖全市的整体联动、部门协同、安全可靠、一体化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和服务体系,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精准化、便捷化水平,政务服务流程显著优化,服务形式更加多元,服务渠道更为畅通,群众办事满意度显著提升,让政府服务更聪明,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
  二、优化再造政务服务
  (一)规范网上服务事项。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会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据法定职能全面梳理本系统、本行业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加快审核、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规范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各层级政务服务事项,通过市政府部门和区县(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发布,并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实行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编码管理,规范事项名称、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逐步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为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无差异、均等化政务服务奠定基础。(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二)优化网上服务流程。优化简化服务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建立网上预审机制,及时推送预审结果,对需要补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积极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开展网上验证核对,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引导群众分享办事经验,开展满意度评价,不断研究改进工作。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都要畅通互联网沟通渠道,充分了解社情民意,针对涉及公共利益等热点问题,积极有效应对,深入解读政策,及时回应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治理能力。(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三)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依托全市统一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提升政务服务在线化水平,推动服务事项跨区县(自治县)异地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跨部门协同办理。凡与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变更注销、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商标专利、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以及与居民教育医疗、户籍户政、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都要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牵头单位: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四)创新网上服务模式。开展政务服务大数据分析,把握和预判公众办事需求,提供智能化、个性化服务,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引入社会力量,积极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预约查询、证照寄送,以及在线支付等服务;依法有序开放网上政务服务资源和数据,鼓励公众、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发利用,提供多样化、创新性的便民服务。(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五)全面公开服务信息。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以及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除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在全市选取部分区县、部门,开展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及政务服务全流程公开试点。(牵头单位:市政府信息公开办;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三、融合升级平台渠道
  (一)构建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建设。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深化拓展市网审平台功能,构建集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政务公开等于一体的全市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服务,避免重复分散建设。全市所有政务服务平台整合进入统一平台,形成全市统一的网上政务服务入口,向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开放数据接口,推动各类数据的高度融合和高效使用。做好与中央政府门户网站的对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整合本地区、本部门所有的政务服务资源与数据,融入全市统一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原则上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不另新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府部门各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加强平台间、系统间对接联动,统一身份认证体系、统一电子印章和数字证书体系,按需共享数据,做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全部事项全流程动态监督。利用统一的政务服务资源,积极推进平台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热线电话等延伸,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样便捷的办事渠道。(牵头单位: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二)推动政务服务平台线上与线下融合发展。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现有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加快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打造线上线下融合、多级联动的政务服务平台,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延伸,整合业务系统,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加快实体办事大厅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完善配套设施,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和审批办理职权全部进驻实体政务大厅,实行集中办理、一站式办结,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在政务大厅与部门之间来回跑腿的问题。区县(自治县)实体政务大厅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单位进驻、受理场所、事项办理、流程优化、服务规范、网上运行、监督评价的管理,推进政务服务阳光规范运行。(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三)推动政务服务平台向基层延伸。加快构建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体系,推动基层服务网点与网上服务平台对接,公众和企业办事实现网上直办、就近能办、同城通办。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直接服务基层群众,要充分利用共享的网上政务服务资源,贴近需求做好政策咨询和办事服务,重点围绕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扶贫脱贫等领域,开展上门办理、免费代办等,为群众提供便捷的综合服务。加快将网上政务服务向边远贫困地区延伸,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基层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四、夯实支撑基础
  (一)推进政务信息共享。贯彻执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打通数据壁垒,实现各部门、各层级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充分共享。加快推进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社会信用等基础信息库互联互通,建设电子证照库和统一身份认证体系,为政务服务平台应用提供支撑。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快整合面向公众服务的业务系统,梳理编制网上政务服务信息共享目录,尽快向全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按需开放业务系统实时数据接口,支撑政务信息资源跨区县、跨层级、跨部门互认共享。切实抓好信息惠民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二)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创新应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加强统筹,注重实效,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打造透明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汇聚城市人口、建筑、街道、管网、环境、交通等数据信息,建立大数据辅助决策的城市治理新方式。构建多元普惠的民生信息服务体系,在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积极发展民生服务智慧应用,向城市居民、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提供更加方便、及时、高效的公共服务。提升电力、燃气、交通、水务、物流等公用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实行精细化运行管理。做好分级分类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工作,及时评估工作成效,发挥创新引领作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三)建立健全制度标准规范。加快清理修订不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政策规定,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为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的本地化应用开展提供法律支持,着力解决“服务流程合法依规、群众办事困难重重”等问题。(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平台架构和电子证照、统一身份认证、政务云、大数据应用等标准规范,促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牵头单位: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四)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建设高速畅通、覆盖城乡、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网络基础设施。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城乡规划,推进农村地区行政村光纤通达和升级改造。深入实施“光网·无线重庆”战略,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全覆盖城区和乡村,100%行政村实现光纤到村。加快建设完善骨干网络,拓展省际网出口带宽和互联城市,提升本地网间互通带宽、访问速度和互联性能,大幅降低网络资费水平。充分依托现有网络资源,推动政务云集约化建设,为网上政务服务提供支撑和保障。(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通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五)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的原则,加强全市各级政府网站信息安全建设,健全“互联网+政务服务”安全保障体系。明确政务服务各平台、各系统的安全责任,开展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等级测评等工作,建立各方协同配合的信息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加强对电子证照、统一身份认证、网上支付等重要系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监控。提高各平台、各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查补安全漏洞,做好容灾备份。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国家保密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对建设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协调督促,常抓不懈。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要牵头负责统筹推进、监督协调本地区、本部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明确工作机构、人员和职责,建立政务服务部门、信息化部门和有关业务单位分工明确、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统筹推进、监督协调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加强对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督促指导,开展督查评估,推动工作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二)强化考核监督。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绩效考核制度,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建立定期通报机制,每季度通报并公开工作进展和成效。发挥媒体监督、专家评议、第三方评估等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通过模拟办事、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了解服务情况,汇聚众智改进服务。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曝光纠错栏目,公开群众反映的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对综合评价高、实际效果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牵头单位:市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三)加大培训推广力度。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培训。把面向公众办事服务作为公职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设一支既具备互联网思维与技能又精通政务服务的专业化队伍。建立交流平台,加强业务研讨,分享经验做法,共同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分级分层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做好宣传推广和引导,方便更多群众通过网络获取政务服务,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同感。(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各牵头单位要按照任务分解,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各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进度安排,加强衔接配合,加大财政支持,认真抓好落实。实施方案和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办公厅备案。
  附件:重庆市2017年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任务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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