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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财政“六五”法治宣传教育考核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综[2015]306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5-5-26
实施时间: 2015-5-26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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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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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财法〔2011〕13号),今年下半年,财政部将对各省财政“六五”普法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为确保我省财政系统验收总结工作的顺利进行,完成“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推动财政普法工作广泛深入开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财政“六五”法治宣传教育考核验收方案>的通知》(财法〔2015〕3号),我们制定《全省财政“六五”法治宣传教育考核验收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财政厅
  2015年5月26日
  全省财政“六五”法治宣传教育
  考核验收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财法〔2011〕1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财政“六五”法治宣传教育考核验收方案>的通知》(财法〔2015〕3号),为组织做好全省财政“六五”普法考核验收总结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验收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全面考核验收各级财政部门“六五”普法工作情况。通过考核验收,进一步巩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取得的成效,总结“六五”普法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推动“六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贯彻落实,为建设法治财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考核验收主要内容
  考核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中发〔2011〕6号)、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作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财法〔2011〕13号)、《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意见》(财法〔2011〕14号)、《关于印发全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辽财法〔2011〕698号)、《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法治财政建设的实施意见》(辽财法〔2012〕944号)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财政普法读本》学习情况和各年度普法工作计划确定的学习任务落实情况;
  (六)宪法与新修订的《预算法》、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贯彻情况。
  三、考核验收方法和步骤
  (一)考核验收方法。
  考核验收原则上采取自查和检查验收相结合的方法。自查,是指各地财政部门针对本地区、本单位组织开展自查和验收考试,参照“全省财政“六五”法治宣传教育考核验收计分标准”自行评分(详见附件),并对“六五”普法工作进行总结。检查验收,是指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组织检查组,通过验收考试、复核自行评分表、查阅档案材料等方式对各地进行检查,同时结合各地上报的创新做法等材料,选择部分地区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普法对象等方式检验考核结果。验收考试,是指自查和检查验收阶段,以财政部印发的《全国财政“六五”普法验收题库》作为考核标准试题,对财政干部特别是财政部门领导干部进行抽查考试。其中,检查验收市级财政部门时,对财政干部的随机抽考率不低于15%,对财政部门领导干部的随机抽考率不低于30%;各市财政部门开展自查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组织验收考试。
  (二)考核验收标准。
  全省财政“六五”普法考核评比按照“全省财政‘六五’法治宣传教育考核验收计分标准”和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进行,各地财政部门应对照做好考核验收准备。
  (三)考核验收步骤。
  考核验收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从现在开始到2015年6月底,市级财政部门组织对本地区、本单位自查,未完成普法任务的,要抓紧进行补课。市级财政部门围绕本单位、本地区财政普法工作的亮点、难点及对财政普法工作的建议等内容,形成“六五”普法工作总结,与自行评分表一并于2015年6月3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
  第二阶段为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7月至9月,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组织若干检查组,按照考核验收标准对市级财政普法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第三阶段为总结评比阶段。2015年10月至12月,省财政厅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对各地进行评比,并向上级部门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全国“六五”普法总结表彰工作做好准备。
  四、考核验收基本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考核验收是“六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六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地财政部门必须充分认识考核验收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积极主动,扎扎实实地组织做好考核验收工作。
  (二)实事求是、讲求实效、保证质量。财政系统“六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在财政部统一组织、指导、协调下进行。市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将考核验收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考核验收质量。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扎实工作,务求实效。要加强与当地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的配合、协调和沟通,避免多层验收和重复验收。
  (三)协调统一、加强宣传、全面推进。市级财政部门要制定周密的宣传计划,宣传“六五”普法取得的突出成效,宣传学法用法的好典型、好经验,以此为契机,广泛宣传法治财政建设成就,宣传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成绩。
  附件:全省财政“六五”法治宣传教育考核验收计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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