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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债[2015]474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5-7-28
实施时间: 2015-7-2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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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绥中县、昌图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相关工作,我们制定了《辽宁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并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财政厅
  2015年7月28日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明晰我省PPP项目实施工作规程,提高全省PPP工作效率和项目运行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和《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等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实施规范的PPP项目管理
  (一)明确PPP项目基本模式。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模式是指,政府采用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其通常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保证公共利益的最大化。结合国家有关要求,现阶段我省PPP项目,主要以合作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政府到期回收项目资产的模式为主要形式。
  (二)鼓励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有关领域项目。适宜采用PPP模式的项目,主要是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各级财政、发展改革和行业主管部门应重点关注在以下领域已建成的存量项目或按规划布局急需新上项目中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主要包括: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其中,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特定领域需要实施特许经营的,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执行。
  (三)重点推进存量项目改造。为进一步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项目管理的体制机制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当前一段时期应重点推进符合条件的存量项目按照PPP模式改造,在征得债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将政府性债务转换为非政府性债务,减轻地方政府的债务压力。但对于合同变更成本高,融资结构调整成本高,原债权人不同意转换,不能降低或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以及无法实现“物有所值”等情况的存量项目,不宜转换及作为备选合作项目。
  二、实行PPP项目分级管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全省PPP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原则,项目的征集、遴选、储备、评估、实施等活动,均由同级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负责。
  (一)省直有关部门的主要职责。
  1.转发国家相关部委政策文件,明确PPP相关政策和工作程序;
  2.结合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我省的PPP政策制度和操作流程;
  3.按照部门职责,组织省本级PPP项目的征集、发起、遴选、储备、评估、实施等工作;
  4.定期(初定实行每月上报制度)统计汇总全省PPP项目有关情况,建立全省PPP项目库;
  5.根据工作需要,指导推动各市县开展本地区PPP项目推介工作,必要时适时举办全省PPP项目推介活动;
  6.向国家有关部委推荐优质项目,争取国家的项目推介和资金支持;
  7.指导各市PPP有关工作,实施省对市的PPP管理绩效考核,推动全省PPP项目规范运作;
  8.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
  (二)各市主要职责。
  1.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相关制度办法和管理流程,规范本地区PPP管理工作;
  2.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本地区PPP项目的征集、发起、遴选、储备、评估、实施等工作;
  3.建立本地区PPP项目库;
  4.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定期汇总上报本地区PPP项目有关情况;
  5.完成省政府对各市关于PPP管理的绩效考核任务;
  6.配合省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7.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
  三、协同推进PPP项目管理工作
  对全省PPP项目实施分级、分部门推进,各级财政、发展改革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部门联动、分工协作的要求,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积极研究建立议事、联审等协调推进机制,发挥各自部门职能及业务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共同做好PPP模式推广运用工作。各级相关部门具体职责是:
  各级财政部门:研究制定PPP综合性以及财政管理方面的政策制度和操作规程;统计汇总并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报送本地区PPP项目有关情况,建立本地区PPP项目库;参与本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本级PPP备选项目的征集、发起、遴选等工作;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本级备选项目物有所值、财政可承受能力的评估论证;会同相关部门适时组织备选项目推介活动;对本级PPP项目政府采购环节进行规范和监督;研究PPP项目有关财政支持政策,将本级PPP项目合同中涉及的政府支付义务纳入预算管理,并建立政府支付台账;配合相关部门指导PPP项目规范实施。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做好PPP项目备案、核准、审批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有关规定。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本行业运用PPP模式的政策和制度;统计汇总并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主管行业领域PPP项目有关情况;组织征集、遴选本级PPP备选项目;组织编制拟开发项目实施方案;会同财政部门开展备选项目物有所值、财政可承受能力验证,依法选择合作伙伴,完善合同条款,监督合同执行;指导本行业领域PPP项目规范实施。
  四、加强PPP项目库归集管理
  (一)实行项目库管理制度。各市县政府在财政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应建立本地区PPP项目库,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省本级相应领域的PPP项目库。项目库按照存量项目和新增项目划分,既包括已签约正在实施的项目,也包括论证完毕但尚未选择社会资本的项目,以及正在论证中的备选项目等处于不同阶段、不同状态的项目。各市财政部门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应于每月结束后15日内,将全市和本行业省本级项目库有关信息报送至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汇总各市及省本级项目信息,形成全省PPP项目库。
  (二)积极开展项目推介。省财政厅会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要求,在全省项目库中推荐优质备选项目参加全国有关领域的PPP项目评选,争取国家有关部委的项目推介和资金支持。同时,适时开展各种形式的省内推介活动,为备选项目与社会资本对接搭建平台。
  (三)统筹评估和控制项目财政风险。PPP项目储备和实施要坚持财政可承受原则,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发展改革和行业主管部门统筹评估和控制项目的财政支出责任,有序推进项目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政府支付责任,防止政府支付责任过重加剧财政收支矛盾,增加政府债务压力,促进中长期财政可持续发展。
  (四)加强项目库信息公开。各级有关部门应做好PPP项目库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在本单位或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项目库有关信息,便于社会各界了解、参与和监督,也便于社会资本及时掌握政策、项目运营相关动态,更加积极踊跃参与PPP项目的合作、建设、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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