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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关于做好省级国库集中支付清算业务电子化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库[2015]796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5-9-22
实施时间: 2015-9-22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231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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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直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
  按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21号)要求,为推进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工作,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决定从2015年9月起上线运行国库集中支付清算业务电子化系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准备工作
  (一)测试工作。
  为确保国库集中支付清算业务电子化系统平稳上线,保障财政资金运行安全,各代理银行在上线前应充分进行测试联调,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业务上,各代理银行应与人民银行沈阳分行核对清算账户信息,保证清算账户信息准确;各代理银行应使用省财政厅和人民银行沈阳分行提供的预算单位编码及名称;电子印章备案时应规范填写《辽宁省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电子印章备案表》,避免缺项漏项;需要向总行提出测试环境及上线申请的,应尽早申报。二是技术上,代理银行退款业务应按照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要求,合并生成退款凭证,原则上每日退款凭证合单数不超过四笔(每个业务种类各一笔);代理银行生成划(退)款凭证应在本地系统完成,不得从财政系统读取数据;划(退)款凭证单号应为16位;代理银行要做好《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回单》及《财政授权支付回单》信息功能的调试工作,并按照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要求每日通过凭证库“绿色通道”发送至人民银行。
  (二)上线时间。
  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各代理银行视测试情况,协商确定具体上线时间,原则上不应晚于9月25日。各代理银行应于上线前三天将本行测试联调及上线计划报送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二、运行模式
  上线后,电子凭证和纸质单据暂实行“双轨运行”,代理银行应按原有规定继续报送有关纸质单据,并保证纸质单据与电子凭证库的信息内容一致,在此期间人民银行仍以纸质单据为资金清算依据。待运行平稳后,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和代理银行三方将协商调整运行模式,并签订协议。
  辽宁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201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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