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5-9
实施时间: 2016-5-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405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规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以下简称优惠事项)办理,国家税务总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按照该办法要求,对需要在我省内进一步明确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省企业办理优惠事项的名称、政策概述、主要政策依据、备案资料、主要留存备查资料按照《贵州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执行。
  二、企业采取网络方式办理备案的,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补报真实、完整填报的纸质《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三、省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优惠事项的备案管理,按以下情况办理:
  (一)省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应就其享受的所得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员、减计收入、促进就业,以及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税额优惠,向二级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他优惠事项(包括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由总机构统一备案。
  (二)三级及三级以下分支机构不单独办理备案,其享受的优惠事项由所属二级分支机构或总机构统一办理备案。
  (三)省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应当将其经二级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复印件作为《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清单》附件留存备查。
  四、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要求企业补充更正留存备查资料、取消或停止税收优惠等,应按规定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并送达企业;责令企业限期备案等应按规定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送达企业。
  五、本公告适用于2015年及以后年度优惠事项办理工作,发文前已按有关规定办理备案的优惠事项可不重复办理,但留存备查资料按本公告准备。《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工作规程〉和〈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工作规程〉的通知》(黔地税发〔2012〕66号)同时废止。
  附件:贵州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2016年版)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5月9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穗财规字[2019] 2019/1/1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优惠政策有关问 浙江省地方税务 2014/12/1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2012年第二次公布成都市中心城 成房发[2012]10 2012/11/20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 粤国税发[2004] 2004/4/16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对延长增值税 吉财税函[2021] 2021/3/8
关于抓紧贯彻落实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税总办发[2016] 2016/2/18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CTAIS上线后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 2008/3/27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2024年北京市集成电路和软件企 2024/3/25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载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电 2015/1/30
《2022年以来涉交通运输业国家主要财税金融优惠政策目录 2022/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