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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2015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企[2015]1003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5-12-29
实施时间: 2015-12-29
法规类型: 企业年度财会决算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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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有关部门、企业集团公司,各市(不含大连)、绥中县、昌图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2015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财资〔2015〕8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部署2015年度全省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主要内容及填报要求
  (一)本报表为企业向财政部门报送的年终财务会计决算(以下简称“决算”)统一格式,适用于境内、境外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本报表由封面、主表和补充指标表组成,其中封面、主表适用于所有企业(单位)填报;补充指标表中的“境外子企业基本情况表”(财会年企补16表)由境外子企业分户填报,“汇编范围企业户数情况表”(财会年企补17表)由直接向财政部报送企业决算报表的一级单位填报,“国有企业办社会机构情况表”(财会年企补18表)由所有企业(单位)填报、“上市公司国有股情况表”(财会年企补19表)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含境内、境外上市)填报,其他补充指标表适用于相关行业的企业选择填报。
  (三)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制度,以真实的交易事项、完整的账簿记录为依据,在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和权益、正确结转损益及依法进行年终审计等工作的基础上,编制2015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并认真组织录入、审核、汇总(合并)等工作,确保决算数据的真实和完整。
  (四)本报表系单户与汇总(合并)统一格式。基本填报单位为具备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企业(单位),汇总(合并)单位应将纳入汇总(合并)报表范围的企业实行全级次上报。
  (五)编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准则制度编制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企业集团母公司除编制本级报表外,还应编制集团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原则、范围及方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境外企业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等相关规定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填报,分户填报和录入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七)厂办大集体决算由主办国有企业负责上报。中央下放企业及地方企业兴办的厂办大集体决算工作,由省以下各级财政部门按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中央下放企业厂办大集体是指中央下放的煤炭、有色、军工等企业批准并资助兴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地方企业厂办大集体指地方国有企业批准并资助兴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
  (八)省直有关部门、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市(省管县)财政局要认真按照有关法规制度以及本通知规定的编制基础、依据、原则和方法,明确组织分工,加强审核,全面完成决算各项任务。
  二、企业财务决算工作报送有关要求
  (一)省直各有关部门、企业以及各市(县)财政局报送2015年度企业决算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前。
  报送地点:年华国际大厦2416室。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55号(南京北街与市府大路交叉路口附近)。
  (二)省直有关部门、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市(省管县)财政局,应以正式文件报送汇总(合并)的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含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其中纸质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
  (三)省直有关部门报送内容包括:
  1.2015年度汇总的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央部门和地方使用格式)和工作总结,并按以上顺序加具封面、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后加盖本单位印章;
  2.汇总和全部单户企业电子数据及财务情况说明书、工作总结电子文档。
  (四)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报送内容包括:
  1.2015年度合并的决算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企业使用格式)、工作总结、集团母公司财会年企01-04表,并按以上顺序加具封面、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后加盖本单位印章;
  2.合并和全部单户企业电子数据和会计报表附注、工作总结电子文档,企业集团所属三级及三级以上子企业和三级以下重要子企业的财务情况说明书电子文档;
  3.中介机构对集团公司合并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及管理建议书。中介机构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企业,须同时提交对审计报告相关内容提出的财务处理、账务调整意见或报表编制的有关情况和意见。
  (五)各市(省管县)财政局报送内容包括:
  1.2015年度汇总的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央部门和地方使用格式)和工作总结,并按以上顺序加具封面、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后加盖本单位印章;
  2.汇总和全部单户企业电子数据及财务情况说明书、工作总结电子文档。
  (六)各编报单位应严格按照财政部统一下发的数据处理软件、参数进行决算数据的逐级录入、审核和汇总工作。不得将汇总和分户数据提供给其他部门和单位。
  (七)省财政厅将于2016年4月对全省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进行验审,并对省直有关部门、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市(省管县)财政局的决算工作及审计报告进行检查。
  三、决算报表软件征订及领取方式
  请省直各有关部门、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于2016年1月30日前到年华国际大厦2416室领取2015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软件(含软件安装盘、教学盘及用户手册)并按时组织填报工作。
  各市财政局须及时联系沈阳久其公司订购决算软件并组织本市企业决算工作,征订费用可从2015年省财政下拨各市的企业财会信息资料统计工作补助经费中列支(辽财指企〔2015〕241号、辽财指企〔2015〕978号等),征订数量原则上不应少于上一年度征订数量。
  2015年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电子版以及决算培训课件可从/s/1kT1Kkkv下载。(网址中是阿拉伯数字“1”)。
  省直有关部门、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市(省管县)财政局在决算工作中遇到问题和情况,请及时与省财政厅联系。
  联系人:宁鑫 联系电话:024-23838729
  公共邮箱:qyjs2015@ 密码:abc123
  企业决算QQ交流群号:237796027
  辽宁省财政厅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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