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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快递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鄂政发[2016]64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11-24
实施时间: 2016-11-24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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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1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我省快递业发展环境,推动我省快递业健康快速发展,更好地发挥快递业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作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互联网+”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方向,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优化行业发展环境,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完善快递网络基础设施,加快补齐快递发展短板,巩固和提升湖北快递枢纽地位,推动全省快递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为湖北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在中部地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保障。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成普惠城乡、技术先进、服务优质、安全高效、绿色节能的快递服务体系。快递行业规模和竞争能力居中部前列,全省快递业务量超过20亿件,快递业务收入超过220亿元,年支撑国内网购交易额突破3000亿元,新增就业岗位5万个。全省形成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强竞争力的大型快递综合服务企业,建成1-2个国内领先、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快递航空枢纽和航空港,湖北作为华中地区和全国重要快递枢纽的地位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城乡快递服务网络逐步完善,农村地区基本实现“乡乡有网点、村村通快递”。快递服务水平全面达到国家标准,用户满意度稳步提升。行业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收寄验视、实名寄递、过机安检“三个100%”得到全面落实。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壮大快递企业。鼓励国内外大型快递企业总部、区域性总部、全国或全国区域性服务功能设施(航空快递基地、快件处理中心、仓配一体化中心、信息服务中心等)在湖北布局,从落地优惠、航线时刻、运输集散补贴和加强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引导快递企业通过直营延伸、股份制改造等途径,实施兼并重组,做大规模,做强品牌。培育一批年产值超过10亿元的快递企业,其中年产值超过20亿元的达到3-5家,超过50亿元的达到1-2家。加强快递标准化建设,促进快递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全面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快递枢纽建设。发挥湖北区位、交通和产业优势,加强快递分拨中心、仓储配送中心、快递产业园区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撑和带动相关产业聚集发展。大力支持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项目建设,发展辐射全国乃至全球的货运航空网络,打造航空快递核心枢纽。结合武汉天河机场三期工程建设以及国际国内航线的全面拓展,大力发展航空快递业务。加强临空快递物流基地建设,优化空间布局,加快配套产业发展。支持快递企业在省内重要节点城市建设二、三级快件分拨中心,提升快递骨干网络支撑能力。鼓励各地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的原则,因地制宜建设融快递、物流、电商、仓储、公共服务等功能模块于一体的新型综合快递产业园区,打造一批设施先进、布局科学、支撑有力、运转高效的国家级和省级综合快递产业示范园区。(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省商务厅,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三)推进“互联网+”快递。鼓励快递企业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优化服务网络布局,提升运营管理效率,加快服务模式创新。引导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深度合作,促进线上线下互动创新,共同发展体验经济、社区经济、逆向物流等便民利商新业态。鼓励快递企业开办新型增值服务,开展面向制造业、商贸流通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的定制化物流服务,逐步向综合型快递物流运营商转型。(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科技厅)
  (四)提升快递末端配送服务水平。推动实施快递服务进高校、进社区、进机关“三进”工程,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快递服务末端平台建设,将快递服务纳入城市共同配送体系。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商用写字楼等设置接收快件的场所或设施,整合利用传达室、社区物业、超市、便利店、连锁店、邮政便民服务站开展多种形式的投递合作,大力推广智能快件箱,完善快递投递终端设施,打造便民利民的快递末端配送服务体系,破解“最后一公里”“最后一百米”难题。(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五)健全农村快递服务体系。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依托“电子商务进农村”等工程,鼓励快递企业加快农村网络布局,推动电商快递渠道下沉。结合农村特点,推动快递企业深化与各类涉农机构和企业合作,培育新型农村电商快递主体。整合利用现有邮政、供销、交通等资源,推动县级仓储配送中心建设,依托农村服务中心、农家店、农资店、供销社、客(货)运场站、村邮站以及“万村千乡”“美丽乡村”村级综合服务社等平台搭载快递服务,打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渠道,加快构建布局合理、双向高效、种类丰富、服务便利的农村电商快递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供销社,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六)弥补跨境快递业务短板。鼓励快递企业与国际电子商务企业、国外快递企业联合,推动跨境快递服务网络建设,大力延伸服务链条。加强快递航空枢纽、口岸国际邮件交换站、快件监管区及跨境电商快递园区建设,加快综合服务功能的拓展,不断满足国际快递业务发展需求。加快优化通关环境,增强服务跨境电商能力,完善快件在通关、检验检疫、结汇、缴进口税等关键环节“单一窗口”综合服务体系建设,促进跨境电商信息流、物流、资金流集约高效运行。(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省商务厅、武汉海关、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七)衔接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实施快递“上车、上船、上飞机”工程,实现快递网络在各种运输方式间的无缝衔接、高效转换和快速通达。在交通运输领域完善快件运输绿色通道,机场、车站、口岸等单位应当支持快递企业建设快件集中处理场所,为快件的快速安检、放行、配载、装卸、交接提供便利。支持快递企业与铁路运输企业合作,建设快件运输通道和接驳场所,探索利用中欧班列(武汉)运输国际快件。加快推进高铁快运业务发展,尽快实现我省境内所有高铁列车车站全部开办高铁快运业务,高铁快运运量不断增长。大力推广甩挂运输,积极推进公路客运班线代运快件试点,因地制宜发展快件水路运输。鼓励快递企业组建航空货运公司,在航线、航班时刻、货机购置、地面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提升武汉天河国际机场快件处理能力,加强航空快件运输保障。(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武汉铁路局、湖北机场集团)
  (八)改进快递车辆管理。落实快递车辆便利通行政策,逐步统一标志,对快递专用车辆城市通行和临时停靠作业提供便利。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用于城市收投服务快递车辆的管理办法,适当放宽对非机动快递车辆的限制。根据国家标准,逐步推行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支持快递企业选择使用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作为快件运输和收投服务车辆,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享受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在集中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快递企业优先建设新能源车辆充电设施。(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九)加强行业安全监管。实施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绿盾”工程,督促企业完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严格执行《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等强制性标准,全面落实邮件快件收寄验视、实名寄递、过机安检“三个100%”制度,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寄件人责任。充分发挥寄递渠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相关机制作用,加强部门联动,完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健全安全防控体系。积极利用信息技术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完善快递业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健全信息采集标准和共享机制,实现快件信息可溯源追查,依法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加快快递行业治安管理信息化建设,强化源头预防和治理,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武汉海关、武汉铁路监管局、民航湖北安全监管局,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三、政策措施
  (一)加强规划引领。将发展快递业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快递业与综合交通运输、物流业、现代服务业、电子商务、物流园区等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中安排快递专业类物流园区、快件集散中心、城乡快递服务网点等基础设施用地,将智能快件箱等服务设施纳入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将城乡快递公共服务作为民生工程纳入各级政府工作计划。(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二)保障快递用地。各地应当支持保障总部设在湖北的重点品牌快递企业和列为省重点项目的快递项目用地,加快办理规划和用地手续。快递用地享受物流仓储用地政策。对利用闲置厂房、仓储用房发展快递业的,可暂不办理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变更手续。对入驻或租用海关特殊监管区或经所在地人民政府认定的物流园区、快递园区、工业园区、电商园区的快递用房,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租金减免或补贴。(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三)加大财税支持力度。要充分发挥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和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快递业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快递业作为重点扶持产业给予政策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快递企业和项目纳入各类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对总部设在湖北的快递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规定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快递企业用电、用气、用热价格按照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快递企业可按现行规定申请省内跨区域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缴纳政策,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快递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依法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省经信委、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四)拓宽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重点品牌快递企业的授信额度,扩大贷款规模,合理确定利率水平,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方式,开发符合快递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积极开展抵押贷款、融资租赁和保险服务。支持快递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股权转让吸纳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及社会资金。鼓励快递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发行企业债券、债务融资工具及公司债券等多渠道筹措资金。(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
  (五)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各市、州、县人民政府,邮政管理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邮政业安全监管责任。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及物联网技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整合,提升信息数据的跟踪、研判和处置能力,推进寄递渠道安全综合治理的专业化和信息化。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要求,省财政安排专项补助支持邮政管理部门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体系。(责任单位:省综治办、省邮政管理局、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安监局、武汉海关,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六)规范市场秩序。优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流程和年度报告制度,简化企业分支机构、末端网点备案手续,完善快递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对快递企业工商登记实行同一县(市、区)工商机关管辖范围内“一照多址”模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用户申诉与执法联动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快递行业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支持鼓励快递企业运用先进技术、管理和服务开展快递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活动。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推进快递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违法失信主体“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制度,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
  (七)建设专业人才队伍。引导高等院校加强物流管理、物流工程等专业学科建设,支持职业院校开设快递相关专业,鼓励相关院校、科研单位与快递企业共建快递实训基地,加大人才培养和职业培训力度,储备快递专业人才。支持快递企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相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可按规定给予补贴。落实就业创业和人才引进政策,对快递企业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享受人才引进相关优待政策。(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人社厅,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的统筹协调及督促检查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制订配套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
  201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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