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金融证券 > 债券 > 国债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发行2016年辽宁省政府一般债券[六期]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债管[2016]409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6-6-27
实施时间: 2016-6-27
法规类型: 国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187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2015-2017年辽宁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5〕64号)和《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财库〔2016〕22号)有关规定,经辽宁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发行2016年辽宁省政府一般债券(六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发行场所。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
  (二)品种和数量。本期债券为5年期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计划发行面值总额为138亿元。
  (三)时间安排。2016年7月12日下午2:00-2:40招标,7月13日开始计息,7月13日发行结束。
  (四)上市安排。本期债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上市交易。
  (五)兑付安排。利息按年支付,每年7月13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1年7月13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本期债券由辽宁省财政厅支付发行手续费,并办理还本付息事宜。
  (六)发行手续费。本期债券发行手续费为承销面值的1‰。
  二、招投标
  (一)招标方式。招标总量138亿元,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二)标位限定。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标位差为30个标位,无需连续投标。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5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与该平均值上浮20%(四舍五入计息到0.01%)之间。
  (三)时间安排。2016年7月12日下午2:00-2:40为竞争性招标时间,竞争性招标结束后15分钟内为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时间。
  (四)参与机构。2015-2017年辽宁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机构”,名单附后)有资格参与本次投标。
  (五)招标系统。辽宁省财政厅于招标日借用“财政部国债发行招投标系统”组织招投标工作。
  三、分销
  本期债券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可于招投标结束后至7月13日进行分销。承销机构间不得分销。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分销价格。
  四、发行款缴纳
  承销机构于2016年7月13日前(含7月13日),按照承销额度及缴款通知书上确定金额将发行款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辽宁省财政厅指定账户。缴款时间以辽宁省财政厅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时间为准。承销机构未按时缴付发行款的,按规定将违约金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辽宁省财政厅指定账户。支付报文中附言为必录项,填写时应注明缴款机构名称、债券名称及资金用途,如XX公司2016年辽宁省政府一般债券(六期)发行款(或逾期违约金)。
  辽宁省财政厅收款账户信息:
  户 名:辽宁省财政厅
  账 号:060000000002271001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辽宁省分库
  汇入行行号:011221001018
  五、其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6年辽宁省政府一般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次发行工作按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辽宁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兑付办法的通知》(辽财债管〔2016〕141号)、《关于印发2016年辽宁省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辽财债管〔2016〕142号)规定执行。
  附件:2015-2017年辽宁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名单
  辽宁省财政厅
  2016年6月27日
  附件
  2015-2017年辽宁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名单
  一、主承销商: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承销团一般成员:
  7.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2.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2015年青海省政府一般债券[六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2015/8/24
关于2016年安徽省政府一般债券[四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2016/4/1
关于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八期]上市交易 2015/6/17
关于2015年青海省政府一般债券[三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2015/7/10
关于201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四期]上市交易的 2015/6/16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发行2016年辽宁省政府一般债券[七期]有 辽财债管[2016] 2016/6/27
关于2015年山东省政府一般债券[五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2015/6/26
关于2015年浙江省政府一般债券[三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2015/6/10
关于2015年上海市政府一般债券[七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2015/10/23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发行2016年青岛市政府一般债券[七期]有 青财库[2016]49 2016/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