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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府厅字[2016]67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5-21
实施时间: 2016-5-21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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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5月21日
  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要求,紧紧围绕全省中心工作和公众关切,细化公开任务,加大公开力度,拓展公开范围,强化解读回应,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一)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推进中央驻赣单位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通过江西政务服务网进行集中发布和更新,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加大省政府部门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力度,重点公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及清理规范后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省编办、省“三单一网”办公室、省人社厅分别牵头落实)
  (二)推进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托江西企业信用监管警示系统,在行政执法领域普遍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监管机制,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及查处情况。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省工商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省旅发委、省安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负责落实)启动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二期工程建设,建设5个设区市平台,联通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通过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江西企业信用监管警示系统进行归集并公示。积极做好全省各级政府网站与“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西”网站的连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省发改委、省工商局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信息惠民试点建设,今年基本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推动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进一步完善江西政务服务网功能,并向乡镇、街道、村居延伸。(省发改委、省“三单一网”办公室分别牵头落实)省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2016年7月底前,制定出台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具体实施方案,督促指导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深化办事公开工作,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省直有关部门负责落实)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省公安厅牵头落实)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四)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加大稳定经济增长、加强结构性改革、推进转型升级、建设生态文明、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加快工业强省步伐、全方位对内对外开放、统筹推进区域协同、全面推进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汇编等方式进行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和针对性。(各地、各部门负责落实)
  (五)推进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围绕铁路、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做好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监督执法信息公开力度。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明确公开范围、程序、标准等,定期公开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分地区分行业实施情况。(省发改委牵头,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文化厅、省扶贫和移民办等部门落实)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依托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等途径,及时发布、更新全省PPP项目库,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投资热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分别牵头落实)
  (六)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我省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实施办法。推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加快推进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力争2016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7月底前成为第一批与国家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对接的省份,9月底前基本建成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和公共服务系统,12月底前建成全省统一、运行稳定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形成规则统一、规范透明的制度框架体系,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在全省范围互联互通。(省发改委牵头落实)
  (七)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充分发挥“两微一端”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分别牵头落实)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分别牵头落实)
  (八)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推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依法依规及时公开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研究制定国有企业信息公开试点工作方案,启动公开试点工作。(省国资委、省人社厅分别牵头落实)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九)推进扶贫信息公开。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加大扶贫政策、扶贫对象、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各地特别是罗霄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县,要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行动和专项工程信息及落实情况。指导督促相关社会组织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省扶贫和移民办牵头落实)
  (十)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加大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公开力度,公开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并做好集中展示。强化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信息、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省人社厅、省国资委分别牵头落实)
  (十一)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开信息的到达率。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数量、特困人员数量、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数量、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户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主要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安排、进展和成效等情况。(省民政厅牵头落实)
  (十二)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方面信息公开。做好全省棚户区改造第二期项目进展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棚户区改造用地供应信息,准确解读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棚改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力度,提高工作的精准化水平。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分别牵头落实)
  (十三)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省内主要城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工作,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加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自2016年起各设区市政府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进一步做好辐射监管信息公开,主动公开辐射项目环评审批、环保验收等信息。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省环保厅牵头,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落实)
  (十四)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健全完善教育督导公示、公告及报告发布机制,加大各类教育督导、评估、监测结果以及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进展和实施成效的公开力度。推进义务教育划片入学工作程序、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推动高校建立健全财务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公开相关财务信息。(省教育厅牵头落实)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强化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公开。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解读,做好涉及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公开工作。加大食品药品监管和抽检抽验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牵头落实)
  四、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十五)推进决策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推进各环节公开。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市县两级政府要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涉及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注重运用民意调查等方式,引导公众广泛参与政策制定。(各地、各部门负责落实)
  (十六)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省委、省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促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见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要求,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各地、各部门负责落实)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省审计厅牵头落实)
  (十七)推进预决算公开。进一步做好全省各级政府及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公开内容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基金预算,以及部门和单位职责、机构设置、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各级政府及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至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同时按规定公开至经济分类科目。县、乡级部门和单位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省财政厅牵头落实)
  五、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强化解读回应
  (十八)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要政策时,牵头起草部门要做好文件和解读材料的同步起草和审批工作,并将相关解读材料与文件一并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市县级政府、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省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加强专家库建设,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多样化传播方式,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是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
  (十九)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开展本地本部门的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本地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发布准确权威信息。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消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二十)有效发挥媒体作用。各地各部门要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对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新闻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创造条件安排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
  六、围绕提升公开实效强化能力建设
  (二十一)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建设。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扎实开展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工作。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积极做好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应标注有效性,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形成定期分析依申请公开情况的机制。规范年度报告编制,主要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6个方面内容及本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有关数据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30号)要求进行统计。
  (二十二)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建设。待全国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出台后,结合实际及时研究制定我省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及相关配套措施,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强化与政务微博微信、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增强信息传播实效。办好政府公报,着力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并做好网上发布工作,发挥好标准文件的指导和服务作用。强化政府热线电话管理,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二十三)推进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围绕3年内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的要求,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切实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强化民主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依法及时妥善处理涉及政务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相关工作;要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政务公开工作尚未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的,年内应予纳入,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在本要点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在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开。各设区市政府和省直各牵头部门于2016年12月15日前将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报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将适时开展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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