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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府厅字[2014]27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1-28
实施时间: 2014-1-28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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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201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1月28日
  江西省201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14年,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本年度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努力培育公务员的法治思维,提高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1、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采取政府常务会前学法、法制讲座等多种方式,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年内集中学法不得少于4次。(市县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
  2、组织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在国内知名院校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班,努力培育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法治思维。(省政府法制办、市县政府负责)
  3、加强公务员的普法教育。公务员每年学习法律知识不少于40学时,学法情况和考试成绩应记入档案,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市县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
  4、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和更新知识培训,采取不定期抽查等方式检验培训效果,对测试不合格者限期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建议离岗培训。(市县政府、省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二、努力改进立法及后续实施工作,建立适应发展需要的制度保障机制
  5、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工作。对申请列入年度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立法项目,从全省实际和现实需要出发,严格进行立项论证,尝试“先论证、后起草”的立法工作机制。(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6、改进立法调研方法。立法调研要更加深入基层、深入实际,采取开放包容的心态,兼听各方意见、多听逆耳之言,找准事关改革发展大局的重难点问题,全面系统研究,科学合理设计,立务实管用之法。(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7、做好法规规章实施工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出台后,政府法制机构要督促指导执行部门制定宣传、培训、执法、评估等具体实施方案,提高法规规章的实施效果。(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8、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政府法制机构对内容违法或者超越权限、违反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通知制定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逾期不处理的,报请本级政府责令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并向社会公布。(市县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
  三、努力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9、增强决策的公众参与度。凡是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机关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布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时间一般不少于20个工作日。(市县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
  10、加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力度。政府法制机构要从决策事项是否属于政府法定权限,决策内容是否合法等方面开展合法性审查。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进行合法性论证。(市县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
  11、积极开展决策风险评估。涉及征地拆迁、农民负担、国有企业改制、环境影响、社会保障、公益事业等方面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政策制定以及其他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前都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市县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负责)
  四、努力增强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2、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减少行政执法层级,解决交叉执法、多层执法、多头执法等问题,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市县政府、省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1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凡是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列入政府目录清单管理,向社会公布。整合政府信息化网络平台,以信息化推进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市县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14、推行行政执法权力清单制度。对行政执法权力进行全面梳理,编制行政执法权力目录,明确行政执法权力名称、执法依据、执法主体、执法对象、执法内容、执法方式、执法程序和监督办法,加强对行政执法权力的管理,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市县政府、省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15、实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办法,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外,并经研究批准,行政执法信息必须在网站、行政服务大厅或窗口全面公开,重点公开行政执法权力目录、自由裁量权基准、行政执法结果、投诉举报方式和行政复议办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市县政府、省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16、推行网上行政执法。加快建设执法办案系统与监督系统,逐步实现执法办案的网上流程管理、网上审批、网上监督和网上考评,对执法办案全过程实行动态实时监督。(市县政府、省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17、加大重点领域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执法频率高、与群众关系密切的有关重点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年内围绕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组织开展一次执法监督检查。(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市县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18、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过错问责。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明确行政执法监督的责任,加强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对行政执法失职渎职、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市县政府、省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五、努力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增强矛盾纠纷化解效力
  19、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继续做好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年内10个试点单位必须全部挂牌运行。及时研究、解决行政复议中反映出来的行政执法问题。(省政府法制办、市县政府负责)
  20、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完善行政调解工作配套制度和推进措施,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应设立行政调解室、接待室,有条件的地方建立行政调解中心。注重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的衔接,有效整合调解资源,提高行政调解工作效率。(省政府法制办、市县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六、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保障水平,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21、强化组织领导。市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半年听取一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政府及其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研究依法行政工作重要事项,确保完成省政府确定的阶段性工作目标和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22、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市县政府应当根据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配齐、配强政府法制机构队伍,使政府法制机构规格、人员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工作任务相适应。各县(市、区)要重视乡镇特别是中心镇政府的法制建设,加强工作力量配备,并落实专人负责法制工作。
  23、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各地、各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平台,采取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营造学法、尊法、守法和依法办事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设区市、省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本工作要点,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于2014年3月底前,报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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