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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府厅发[2016]57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9-21
实施时间: 2016-9-21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3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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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6年9月21日
  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决定,组建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将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责整合,划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统一管理党政群机关事务,不再保留上述四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指导、监督、检查全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拟订全省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划、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监督、检查全省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拟订全省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
  (三)统筹、指导、监督全省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省本级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四)指导、协调、推进、监督、考核评价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承担省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负责省直机关土地和房产的使用、调配等工作。
  (六)按规定承担省直单位办公用房和办公区的规划编制、项目审核、维修改造、工程监管工作,承担省直单位办公用房的清理整改督促检查工作。
  (七)负责省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省直单位和市、县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的清理规范工作,承担市、县人民政府驻昌办事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九)负责省直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外事活动、国内公务活动所受礼品的管理工作。
  (十)协助省级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总务和经费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有关领导的生活服务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省级重大应急、调研、接待和综合执法等公务用车保障任务,承担公车改革单位重大及特殊公务用车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省行政中心及省本级集中办公区的服务管理保障工作。
  (十四)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培训、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安全、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省级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总务协调工作。
  (二)服务保障处。
  负责制订省直单位后勤服务管理规章制度、核定服务项目内容及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省直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工作;负责有关领导生活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爱国卫生和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三)资产管理处。
  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负责省直机关土地和房产的使用、调配等工作;按规定承担省直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外事活动、国内公务活动所受礼品的管理工作。
  (四)规划建设处。
  按规定承担省直机关办公用房和办公区的规划编制、项目审核、维修改造、工程监管工作;承担省直单位办公用房的清理整改督促检查工作;承担局机关政府采购办理工作。
  (五)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负责指导、协调、推进、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能源消耗定额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宣传培训、节能改造、能耗统计、能耗监测、能源审计、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负责省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六)公务用车管理处。
  统筹、指导、监督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制订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省本级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制订车辆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编制省本级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更新、报废计划;审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实物用车保障和交通补贴发放事项;负责副省级以上领导公务用车的更新、配备。
  (七)政策法规处。
  指导、监督、检查全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拟订全省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划、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省机关事务管理后勤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省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单位和市、县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的清理规范工作,承担市、县人民政府驻昌办事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八)劳动人事处。
  承担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劳动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九)财务审计处。
  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协助省级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经费管理工作。
  (十)安全保卫处。
  负责联系公安、消防、武警、交通等部门,共同做好省本级集中办公区域和省级领导同志生活区的安全保卫、应急管理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消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对局属单位安全保卫、应急防范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十一)局属单位管理处。
  负责局属单位的经营指导、资产监管、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
  (十二)离退休人员服务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保障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保障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事业编制70名。其中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处级13名,副处级12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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