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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省矿业权交易中心继续收取矿业权交易服务费的批复
发文文号: 辽价函[2014]140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11-21
实施时间: 2014-11-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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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国土资源厅:
  你厅《关于继续执行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函》(辽国土资函[2014]11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省矿业权交易中心继续收取矿业权交易服务费,现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矿业权交易服务费。采取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咨询服务费。指按交易委托人的要求,提供有关矿业权政策、法规、技术等咨询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收费执行期限为2014年11月1日~2016年10月31日,到期如需继续收费,请提前3个月提出申请,另行报批。
  201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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