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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加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辽价函[2016]45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辽宁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6-4-15
实施时间: 2016-4-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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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教育厅: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调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加试费标准的函》(辽教函[2016]76号)收悉。根据我省体育专业加试成本和费用上升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加试费收费标准由现行每生120元调整为180元。
  二、本收费标准包括考生报名、考试的全部费用,不得在此之外加收其他费用。体育专业加试包括身体素质考试和专项技术考试,具体考试内容按省招考办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要按有关规定,每年5月底前按现行管理权限向价格、财政部门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并在收费场所明显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物价、财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2016年4月15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三年,至2019年4月14日止。辽价函[2013]63号文件同时废止。
  辽宁省物价局    辽宁省财政厅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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