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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做好防台风期间价格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吉省价办电[2016]7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6-9-1
实施时间: 2016-9-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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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物价局(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局,长白山管委会物价局,各县(市,双阳区、九台区、江源区)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局)、价格监督检查局:
  近日,受“狮子山”台风影响,我省部分地区发生了严重的洪涝灾害,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受到极大威胁,价格不稳定因素明显增多。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防台风工作部署,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积极承担保供稳价安民的责任,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切实做好防台风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预警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跟踪粮、油、肉、蛋、菜、奶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和救灾物品的生产、市场和价格变化,加强形势分析研判,及时掌握灾情变化影响,一旦发现可能引发价格异常波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迅速预警、妥善处置。受台风影响较大的延边州、吉林市、白山市辖区各县(市)要立即启动价格应急监测预案,以群众生活必需品和救灾物品为重点,增加监测品种(应急监测品种范围见附表),增强监测频次,确保第一时间准确、全面掌握灾区市场价格动态。严格落实每日一报制度,受台风影响市(州)、县(市、区)的价格监测数据和相关材料,要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同时报省物价局价格监测中心。
  二、积极运用价格调控手段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努力保障受台风影响地区群众生活必需品和救灾物资等重要商品的储备调节、市场调运,确保销售市场不断档、不脱销。要积极发挥价格调节基金作用,通过补贴等手段,降低重要商品流通成本,促进价格稳定。要充分发挥已建立的平价商店作用,督促平价商店保障供应、保证质量,坚持平价销售,不得跟风涨价。灾情严重地区在必要时,可以依据《价格法》有关规定,报请省政府批准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临时干预措施。
  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达到启动条件的要及时启动,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三、强化市场价格监督检查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紧急行动起来,集中检查力量,加强市场巡查,重点检查群众生活必需品和救灾物资价格。积极防范和严厉打击在防台风期间垄断经营、囤积居奇、哄抬价格、趁机乱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要做好“12358”网络平台、呼叫平台的值守工作,依法从严从快办理价格举报案件,并对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四、加强信息发布和引导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通过本地电视台、广播、网络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受台风影响地区群众生活必需品和救灾物资等重要商品的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积极宣传政府在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等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正面引导价格舆论导向。要密切跟踪舆情变化,对虚假信息、不实报道,及时予以澄清,稳定市场和群众心理预期。
  各地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向省物价局报告。
  联系人:张鹏
  联系电话:0431-88505116,13578910360
  附件:各县(市)价格应急监测品种表
  吉林省物价局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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