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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吉政办发[2016]62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8-5
实施时间: 2016-8-5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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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 “互联网+流通 ”行动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6]24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深入推进我省 “互联网+流通 ”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的发展理念,以发展现代流通、推动流通转型、提升流通效率为着力点,在全省深入推进 “互联网+流通 ”行动,充分发挥现代流通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强化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推动流通领域创新发展。大力拓展消费新领域,促进创业就业,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动能。
  (二)工作目标。力争到2020年,传统流通领域实现全面转型、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现代流通快速发展,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流通效率大幅提升,市场活力明显增强,基本形成 “统一开放、资源共享、规范有序、运行高效 ”的现代流通体系。全省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达90%以上,实现线上线下互动发展格局。生活服务业深度融入互联网,居民生活服务更加便利化。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成为主导流通方式,电子商务交易规模超过1万亿元,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下降至15%左右。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全渠道经营。支持各类商贸流通企业着眼市场需求,突出特色商品和服务,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认证、交易、支付、售后等环节构建线上线下互动模式,为用户提供全渠道、全天候的专属服务。支持大型零售企业、专业批发市场、商贸物流企业开展线上线下互动试点,引领传统流通转型。(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各市州、县市政府)
  (二)发展体验消费。引导省内有条件的企业利用现有商业设施,改建消费体验店和示范中心,合理布局购物、餐饮、休闲、娱乐、文化、培训、体育、保健等体验式消费业态,增强实体店体验式、全程式服务能力。(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各市州、县市政府)
  (三)推动经营模式创新。以市场机制倒逼传统流通企业经营模式改革,引导大型零售业态改变传统租赁模式,积极发展 “买手制 ”,提高自营和自主品牌商品比例。支持发展连锁经营、采购联盟等组织形成,提高供应链管理控制能力,促进企业降本增效,提升核心竞争力。(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县市政府)
  (四)打造 “老字号 ”互联网品牌。支持省内老字号企业,积极运用互联网,创新生产工艺。以互联网为平台,宣传弘扬民族、技艺等优秀传统文化。支持老字号企业依托电子商务平台展开网络营销,线上线下互动传播老字号品牌,扩大老字号品牌竞争力和影响力。开展老字号品牌示范创建,调整优化 “老字号 ”评定标准,开展 “老字号企业互联网创新运用奖”评选,促进老字号企业转型。(省商务厅、省工业信息化厅、省文化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各市州、县市政府)
  (五)推动商品交易市场升级。支持特色商品交易市场利用互联网创新商业模式,拓展服务功能,加快平台化发展,促进专业市场结构优化,带动产业优化重组,推动消费升级。重点在人参、梅花鹿、黄牛、生猪、杂粮杂豆、木耳、三辣(辣椒、大蒜、珠葱)、果仁、林下资源等专业商品交易市场,支持推进以互联网化为核心的转型,打造一批特色鲜明、规模大、模式新、功能强、辐射广、知名度高的平台型商品交易中心及全国性、区域性和田头农产品产地市场,建成实体与虚拟并存、线上与线下互动、内贸与外贸融合的商品交易市场体系。(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州、县市政府)
  (六)发展分享经济。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创新管理和服务,探索流通体制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鼓励包容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优化配置社会闲置资源,拓展产品和服务消费新空间新领域,扩大社会灵活就业。(省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旅游局、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州、县市政府)
  (七)发展协同经济。支持通过众创、众包、众扶等多种具体形式,围绕产业链、供应链、服务链建立上下游企业、创业者之间的垂直纵深与横向一体化协作关系,提升社会化协作水平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省科技厅、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各市州、县市政府)
  (八)发展流通创新基地。以政策引导、基地示范为引领,在全省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电子商务创业、创新、创客基地,整合各地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平台资源,创建、认定、扶持一批 “吉林省创客园/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努力为中小企业应用互联网创业创新提供集群注册、办公场地、基础通信、运营指导、人才培训、渠道推广、信贷融资等一体化支撑服务。(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州、县市政府)
  (九)完善流通基础设施。争取国家对物流基地、冷链系统建设等的政策支持,深入推动吉林市城市共同配送试点,探索城乡一体化配送模式。鼓励农产品流通全程冷链系统建设,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我省开展农产品流通冷链建设试点。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加大农村宽带建设投入,加快提速降费进程,努力消除城乡 “数字鸿沟 ”。推动智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支持开展智慧物流示范园区和智慧物流示范企业建设试点。完善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广吉林省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城市共同配送智慧物流平台,形成基础物流网络体系,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业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州、县市政府)
  (十)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鼓励各地积极探索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深化吉林市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做法和经验,着力解决快递运营车辆规范通行、末端配送、电子商务快递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培训等难题,补齐电子商务物流发展短板。(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州、县市政府)
  (十一)推动智慧商圈创建。支持较大城市依托传统商圈既有的集聚优势,探索构建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体验式智慧商圈。促进商圈内经营主体优势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互利共赢,提高商圈智能化、多元化、个性化服务,提升商圈内资源整合能力和消费集聚水平。全力支持长春重庆路等商圈开展智慧商圈创建,满足消费者智能消费需求。(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县市政府)
  (十二)建设特色商业街区。鼓励各地利用特色产品、民族文化等资源优势,开展特色商业街区示范建设,创建一批特色商业街区,提高产品和服务特色化、差异化、精准化、数字化营销推广能力,繁荣城镇商业。(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局,各市州、县市政府)
  (十三)拓展智能消费领域。鼓励开发虚拟现实、现实增强等人工智能新技术新服务,大力推广可穿戴、生活服务机器人等产品,提高智能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与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科技厅,各市州、县市政府)
  (十四)大力发展绿色流通和消费。引导流通企业率先推广绿色商品,抑制高耗能、高污染、高环境风险、过度包装产品进入流通和消费环节。开展绿色商场示范活动,宣传贯彻绿色商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推动创建一批集门店节能改造、节能产品销售和废弃物回收于一体的商场,培育一批示范性的绿色商场。推动仓储配送与包装绿色化发展,提高绿色物流发展水平。(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环保厅)
  (十五)推动 “互联网+回收 ”模式。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逆向优化物流网点布局,支持 “e回收 ”模式,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再生资源回收有机衔接。开展 “绿色产品进商场、绿色消费进社区、绿色回收进校园”主题宣传活动,推动形成崇尚节俭、科学、绿色的消费理念和生活方式。(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供销社,各市州、县市政府)
  (十六)实施 “互联网+生活服务 ”行动。增加社区服务网点布局,完善 “一站式 ”便民服务消费功能,促进服务消费结构升级。推进生活性服务品牌企业创建,立足 “服务到家 ”,建设一批集养老、家政、洗衣、餐饮、维修、理发、寄存、快递、收取、购物、金融、健康、教育、文化等于一体的社区便民生活服务示范区。支持各市(州)建设一批社区居民生活综合服务中心。深化电子商务进社区,推广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依托 “互联网+社区+服务 ”模式,促进居民生活服务转型升级。完善以产地预冷、冷鲜运输、冷库仓储为主要内容的社区生鲜物流配送体系,实现社区商业在线预约、上门服务。(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各市州、县市政府)
  (十七)深入推进农村电子商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拓宽农产品进城渠道,开展 “农户(合作社)+社区 ”的点对点网上订单销售模式试点,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农产品网络销售成本,促进农民增收,丰富城市居民生活供应。支持培育评定一批电子商务村和电子商务镇。加快推动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村级服务站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承接各类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的承建、运营和管理。鼓励供销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大力拓展适合网络销售的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休闲农业等领域和空间,引导各级各类供销社电子商务企业、“开犁 ”“农村淘宝 ”等涉农电子商务企业与新兴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等建立多种形式的联营协作关系,努力实现县、乡、村全覆盖。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拓展农村消费市场,针对农村消费习惯、消费能力、消费需求特点,提供满足农村需求的商品和服务,带动工业品下乡,方便农民消费。畅通农村物流,鼓励邮政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整合农村物流资源,建设改造农村物流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级网点,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要实现全覆盖,60%以上的行政村48小时内物流配送到达村(屯)。(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局、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省邮政公司,各市州、县市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流通保障制度。争取承接国家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在全国率先实现无车承运人开展运输业务。(省交通运输厅)落实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对 “互联网+流通 ”企业的优惠政策。(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各市州、县市政府)推进工商用电同价,鼓励大型商贸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争取国家政策开展商业用户自主选择执行商业行业平均电价或峰谷分时电价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省能源局、省商务厅)鼓励各地采取先买后租、先建后租等措施,引导降低实体店铺租金,保障社区菜市场、社区食堂等公益性服务设施低成本供给,推动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各市州、县市政府)。
  (二)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利用全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互联网+流通 ”行动计划实施。着眼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扩大有效供给,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视情况设立 “互联网+流通 ”发展基金,鼓励各地探索流通信息基础设备建设的 “PPP ”投资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境外资本加大对流通领域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应用的投入。(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各市州、县市政府)
  (三)增强流通领域公共服务能力。支持各地整合商务综合信息网、“12312”商务举报投诉受理中心、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平台的信息资源,探索建立全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云平台和商务大数据应用中心,为流通领域提供商业基础技术应用服务,受理商务网上投诉,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创新。对接国家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建设任务,承建我省电子商务基础信息库,支撑电子商务市场高效规范运行。(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州、县市政府)加强电子商务人才继续教育,发挥各类院校、专业培训机构以及电子商务企业的作用,完善省、市、县三级电子商务实训基地建设,引导推动设立3—5个省级电子商务实训基地、20个市(州)、县(市)电子商务专业培训机构。采取政策引导,公益性和市场化相结合的方式,在全省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逐步缓解我省电子商务人才和从业人员短缺的突出矛盾。支持开展各类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创业大赛。(省商务厅、省教育厅,各市州、县市政府)
  (四)健全流通法规和标准体系。积极配合国家推进商品流通、电子商务等立法,为相关立法建设提供实践依据。研究建立流通设施建设、商品流通保障、流通秩序维护等基本制度。(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梳理我省地方法规中与互联网在流通领域创新应用和管理不相适应的内容,加快修订完善,推动线上线下规则统一。(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推动我省流通领域标准化工作改革和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快健全批发、零售、物流、生活服务、商务服务领域的地方标准体系,组织开展商贸物流标准化建设试点。加快完善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农产品生产、采摘、检验检疫、分拣、分级、包装、配送和 “互联网+回收 ”等地方标准,加大标准贯彻实施力度,引导企业规范化发展。(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质监局)
  (五)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环境。适应 “互联网+流通 ”发展新形势,坚持 “放管服 ”相结合,不断创新监管手段,加大对侵权假冒、无证无照经营、虚假交易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 “双打 ”的持续性高压态势,保障群众放心消费、安全消费。鼓励平台型服务企业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测、识别和防范,主动与执法部门建立联防联控机制;严厉打击平台型服务企业包庇、纵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在全省开展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专项治理,营造 “互联网+流通 ”的良好发展环境。(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推进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行政信息共享机制,结合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将全省流通企业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引导商品交易市场、物流园区以及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建设入驻商户信用评价机制,鼓励按照信用级别向入驻商户提供差别化的信用服务。支持流通企业建立基于消费者交易评价和社会公众综合评价的市场化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共享与使用机制,形成多方参与、标准统一的商务诚信体系。(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办、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推进 “互联网+流通 ”行动是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补短板的重要任务,各市(州)、县(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有效实施。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 “路线图 ”和 “时间表 ”。要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建立省市县联动、各部门互动的推进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跟踪问效,省商务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重大问题和情况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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