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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吉政办发[2016]63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8-2
实施时间: 2016-8-2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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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精神,突出发挥我省 “五个优势 ”、推进 “五项举措 ”,加快 “五大发展 ”,争当现代农业建设排头兵,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产城融合更加协调的新格局基本形成,带动农业竞争力、农民收入和农村活力显著提高的总体目标,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协调推进农业生产与加工业发展
  依托资源环境和产业发展优势,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壮大现代养殖业,突出园艺特产业,推进玉米、水稻等十大产业链建设延伸,壮大领军型加工企业,加快形成企业集群、基地配套、联结紧密、带动能力较强的良好发展局面。
  (一)推进规模化生产基地建设。建设一批粮食生产核心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扎实推进榆树市等11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加快种植业结构调整,扶持玉米\大豆轮作、灌区旱改水、玉米改杂粮杂豆、粮改饲、牧草种植、种养平衡等试点,调减非优势产区玉米种植面积。到2020年,调减籽粒玉米面积500万亩。挖掘特色资源潜力,着力推进蔬菜、瓜果、中药材、食用菌、杂粮杂豆、长白山珍等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到2020年,特产业产值实现2500亿元。实施 “粮变肉 ”和 “草变肉 ”工程,加快无疫区建设,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养殖,健全生猪、肉牛、肉羊、肉鸡、奶牛、梅花鹿全产业链体系。到2020年,规模养殖比重达到92%。以森林培育、林下特色种养业为重点,启动林业产业九大特色资源基地建设,推动林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到2020年,林业产值实现2000亿元。大力发展健康水产养殖业,支持绿色水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到2020年,年水产品产量达到30万吨,产值超过40亿元。(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畜牧局负责)
  (二)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落实国家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改造升级农产品储藏、保鲜、分类分级、包装等设施,推广储藏保鲜技术。发挥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农业产业基金等作用,突出发展粮食、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三大精深加工,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延长产业链,实现转型升级。加快农产品生产加工过程副产品的综合利用,发展生物质能源和生物基化工产业,加强中药材有效成分提取分离与深度开发,支持新药创制和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充分发挥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产业集聚作用,重点打造粮食、畜产品和特色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业聚集园区,建立园区与原料基地联动建设机制,加快建设农产品加工示范区。到2020年,全省农产品加工业实现销售收入7000亿元。(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信息化厅、省林业厅、省畜牧局负责)
  (三)强化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基础作用。鼓励农民合作社拓宽合作领域和服务内容,向农产品加工业、终端零售业延伸,实行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深入开展示范社和家庭农场名录建设;继续开展对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鼓励家庭农场开展农产品直销;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家庭农场承担涉农项目,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成员持有和管护;鼓励农民开展股份合作、信用合作等多种发展方式,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深入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到2020年,农户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比重达到35%以上,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比重达到40%以上。(省农委牵头负责)
  (四)支持龙头企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重点,着力培育和打造行业领军龙头企业;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全产业链的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体系,通过直接投资、参股合作等方式,强化标准化和规模化原料基地建设,带动农户、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充分发挥农垦企业资金、技术、品牌和管理优势,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现代农业企业集团,推进垦地合作共建,示范带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到2020年,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保持500户以上规模,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户300万户。(省农委牵头负责)
  (五)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优势。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步伐。鼓励开展代耕代收、大田托管、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市场化和专业化服务。进一步加强 “新网工程 ”建设,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培育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流通实施主体。打造 “网上供销社 ”,建立农资可溯源体系和物流配送体系,推动供销合作社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设立 “吉林省合作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供销合作社改革,支持涉及服务 “三农 ”领域产业的发展。(省供销社负责)
  (六)积极发展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整合全省玉米、特产、马铃薯、绿色食品等行业协会力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产业助推作用。引导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和科研院所建立农业产业联盟,鼓励联盟在技术研发、生产协作、担保融资、市场合作等领域的有效合作。建设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创新农业科技成果与转化机制。组建 “育繁推一体化 ”现代种业集团及种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完善种业科技成果交易平台。推动吉林省玉米深加工产业发展战略联盟,谋划构建吉林省玉米深加工产业研发管理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探索利益互惠的共享机制,促进开发进程与创新成果产业化步伐。(省农委、省科技厅、省工业信息化厅负责)
  (七)鼓励社会资本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产业,支持社会资本进入特色农产品开发,以及设施农业、畜牧养殖等适宜工厂化生产的大宗农产品生产经营领域。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有序扩大农村服务贸易领域对外开放,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培育新的服务业态,提高我省农村服务业发展水平。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参与长白山森林生态系统、中部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西部重要湿地退耕还湿补水、沙化土地治理等生态修复工程。(省农委、省商务厅、省林业厅负责)
  二、完善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
  按照优势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通过政策引导和示范带动,完善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创新农产品电子商务新模式,积极打造具有吉林特色的农产品品牌,实现农产品大省向品牌大省转变。
  (八)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推广农超、农企产销对接,鼓励在城市设立鲜活农产品直销网点。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加强县域电商服务中心和村级服务站建设,深化县(市)农村电子商务综合示范。提升农村快递配送能力,打通电子商务 “最后一公里 ”,完善农村市场双向流通。支持吉林名优产品建立线上线下销售平台,促进农村经营主体与省内外知名电商平台合作。加快推进部省共建国家级长白山人参市场建设,完善长春海吉星等农产品物流中心功能,筹划建设中国(长春)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全面提升建设一批区域性大市场,完善提升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带动作用强、影响力大的区域性农产品产地市场。到2020年,建设1—2个国家级大市场、10—15个区域性示范市场和30—40个田头市场。加强城市配送发展,对区域性智慧物流平台开展公益性服务给予政策支持。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需求,开展科技指导、信息服务、物流配送、金融支持、专业培训等社会化服务。(省商务厅、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九)打造农产品品牌。积极推进国家 “一村一品 ”强村富民工程,开展 “一村一品 ”省级示范村镇评选认定工作,对示范村镇在品牌培育、人才培养、创新提升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逐步形成区域特色鲜明、品牌影响力大的一乡(县)一业、一村一品发展格局。修订吉林大米地方质量标准,组建吉林大米产业联盟,提升 “吉林大米 ”品牌影响力。加快 “长白山人参 ”品牌建设,通过 “品牌企业+合作社+农民 ”方式,在长白、通化等15个县(市)建设40个 “长白山人参 ”品牌标准化原料生产基地,把长白山人参品牌做成国家品牌和国际品牌。培育吉林杂粮杂豆区域公用品牌,通过省、市、县共建,集中抓好白城绿豆、扶余四粒红花生品牌的规划设计、公益宣传和促销推介,带动乾安黄小米、白城燕麦、通榆葵花、农安三辣、公主岭油豆角、洮南黑水西瓜等一批区域品牌建设。打造我省无疫区公共品牌,做大皓月、华正等现有品牌,充分利用雏鹰、正邦等外埠品牌,打造 “精气神山黑猪 ”“吉林梅花鹿 ”“延边黄牛 ”等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的地方特色品牌。普查全省农产品地理标志资源,促进区域农产品品牌整合,加快农业品牌化发展。到2020年,重点培育知名区域公用品牌50个,企业品牌200个、产品品牌500个。围绕投入品、生产、加工、包装、储运、标识等全产业链,分别完善制订相应的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范,拓展市场空间,提升吉林绿色农产品的整体品牌形象。(省农委、省粮食局、省工商局、省畜牧局负责)
  (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以持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为主要目标,加大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大力推进农业生态环境修复建设,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标准制订,扩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规模,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标准、检测认证、风险评估、应急防控、宣传培训、科技创新体系,健全完善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实现 “从农田到餐桌 ”可追溯,确保农产品生产与消费安全。到2020年全省主要农产品检测合格率达到97%以上。(省农委、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畜牧局等负责)
  三、大力发展多功能农业新型业态
  加快传统农业与互联网、休闲旅游、文化传承、养老服务等产业的有机融合,用先进科技改造农业,用先进理念提升农业,发挥农业的多种功能,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十一)拓展农业多种功能。以持续发掘农业文化遗产和推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为重点,重点打造现代农业展示、居民农事参与、生态旅游观光、乡村民俗文化、农家生活体验、休闲度假娱乐等发展模式,拓展农业多功能性。鼓励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开展生态旅游,注重文化、教育、交通、服务等配套设施建设,由观光游向度假游、休闲游、体验游扩展。大力推进农耕文化进校园,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农业教育和社会实践基地,引导中小学生参与农业科普和农事体验。注重民俗文化的开发,提升景区景点的文化内涵。开发 “传统村落 ”旅游项目,推动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与旅游融合发展。开展吉林重要乡土民俗文化遗产挖掘、保护、延续和利用,推动与农村经济密切相关的传统工艺项目发展。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等方式,支持休闲农业经营场所的游客综合服务中心、公共卫生间、停车场、垃圾污水处理、餐饮住宿的洗涤消毒设施、农事景观观光道路、休闲辅助设施、特色民宿、乡村民俗展览馆和演艺场所、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采取市场化方式,深入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扶持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承接养老服务,盘活农业资源,大力发展健康养老产业,形成健康养老产业与农村休闲旅游有机结合。(省农委、省旅游局、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负责)
  (十二)发展农业新型业态。实施 “互联网+现代农业 ”行动,到2020年,以物联网为核心的信息技术在玉米、水稻、设施蔬菜、人参等产业的生产、加工、管理等方面得到初步应用。建设省级智慧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和市县级分平台,采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设涉农部门数据资源共享交换系统。推动科技、人文等元素融入农业,发展农田艺术景观、阳台农艺等创意农业。鼓励在大城市郊区发展工厂化、立体化等高科技农业,提高本地鲜活农产品的供应保障能力。鼓励发展农业生产租赁业务,积极探索农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会展农业、农业众筹等新型业态。(省农委牵头负责)
  四、建立多形式利益联结机制
  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创新合作模式,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户建立完善利益联结与分享机制,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共赢合力,让农民分享二三产业的利润,实现持续稳定就业增收,推动产业健康发展。
  (十三)创新发展订单农业。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引领生产、集聚要素的作用,引导支持其与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及休闲农业建设主体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以签订生产购销合同为载体,通过保底价收购、定向服务或定向投入,形成平等互利、长期稳定的购销关系。现有的产业政策要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订单农户提供贷款担保和参保农业保险等方面倾斜,提高订单合同履约率和防控必要的风险。鼓励支持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体,建立技术开发、生产标准和质量追溯体系,提升产品质量和产业水平。巩固和完善 “合同帮农”机制,为农民和涉农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纠纷调处等服务。(省农委负责)
  (十四)鼓励发展股份合作。积极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抓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充分尊重承包农户意愿的前提下,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股份合作;对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明晰集体产权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户,发展农民股份合作。以土地为基础的各种形式合作,凡是享受财政投入或政策支持的承包经营者均应成为股东方,并采取 “保底收益+按股分红 ”等形式,让农户分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带来的成果。探索建立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的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企业利润分配机制,明确利润分配范围,规范利润分配顺序,确定利润分配比例,按股份向农户分配利润,切实保障土地经营权入股的股份收益。大力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实行股份合作经营,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等负责)
  (十五)强化工商企业社会责任。鼓励从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工商企业为农民工转移提供就业岗位和社会保障。引导工商企业集聚现代生产要素,辐射带动种养农户扩大生产规模,创新经营模式,提升管理水平,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对达到基本条件和标准的企业,可晋升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工商资本投入农业农村的引导机制,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贴息、设立基金等方式,带动工商资本投向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完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评定监测管理办法,实行 “优胜劣汰 ”动态管理,健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鼓励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农村教育、文化、卫生、扶贫等公益事业建设。建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联农带农激励机制,现有的扶持政策要与利益联结机制有机结合,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标准化、规模化、紧密合作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实现农民长期稳定增收。(省农委负责)
  (十六)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稳定农村土地流转关系,在实行市价计租货币结算的同时,积极推广实物计租货币结算,对流转期限较长的,积极推广租金动态调整计价方式。规范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行为,建立上限控制、分级备案、风险保障金、监督管理和违约责任追究等制度,引导工商资本有序进入农业。提高农业保险风险保障水平,探索与农业保险、担保相结合,增强风险防范能力。推广使用全省统一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加强土地流转合同履约监督,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省农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等负责)
  五、完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支撑体系
  要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对产业融合发展的分类指导,积极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村产业融合集聚。要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协调推进机制,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十七)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以县(市、区)为基础,搭建农村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平台,提供电子商务、乡村旅游、农业物联网、价格信息、公共营销等服务,实现农业公共信息资源的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互联、互通、共享。优化农村创业孵化平台,建立在线技术支持体系,提供设计、创意、技术、市场、融资等定制化解决方案及其他创业服务。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进已有的农村产权流转平台提供交易服务,鼓励建立新的交易平台。采取政府购买、资助、奖励等形式,引导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提供公共服务。(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等负责)
  (十八)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统筹使用政府资金,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参与,优先在14个现代农业示范县建设高标准农田,到2020年,新增集中连片、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1000万亩。加快提升耕地质量,全面推进黑土地保护整治行动,在中部黑土区推行秸秆还田、深松、少免耕、地膜覆盖等保护性耕作技术和作物轮作、测土配方施肥、盐碱化耕地改良等农艺措施,配套实施小流域治理工程措施。基本完成8处大型灌区、30处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和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到2020年,新增有效灌溉面积280万亩,改善农田有效灌溉面积450万亩。继续实施 “千村示范、万村提升 ”工程。启动新一轮重点村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投入机制,建设美丽乡村。到2020年,新农村建设示范村、重点村达到3000个。加快建制村、自然屯通硬化路建设,加强农村公路维护管理,到2020年,全省自然屯通硬化路率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自然屯通硬化路率达到80%。加快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程度持续提升,到2020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农村饮用水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达到70%-80%。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工程,到2017年,完成622个小城镇(中心村)电网改造升级,完成平原地区机井通电任务。加快农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在实现光纤到行政村基础上,推进宽带网络向自然村延伸。(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通信管理局负责)
  (十九)强化人才科技支撑。加快发展农村职业教育,积极培养农村实用型人才。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等为重点,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每年培训新型职业农民不少于2万人。实施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每年重点培养200名中青年现代农场主。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创业,落实高校毕业生各项扶持政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积极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等服务。实施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建设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到2020年,全省累计建设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280个。加大优秀拔尖科技人才的培养力度,通过加强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组织实施重大项目以及选派学者进修等措施,培养造就一批农业科技领军人物。引导支持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农业科研人员领办创办合作组织,承包经营试验示范基地,到农业企业做技术指导顾问。完善知识产权入股、参与分红等激励机制。(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农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十)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健全涉农金融基础服务体系。稳定大中型商业银行县域网点,增强网点服务功能。引导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增加乡镇服务网点数量。鼓励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到县域及乡镇布网设点。扎实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建设。探索组建省级农村金融服务公司、省级物权融资公司等,为涉农主体提供全方位、多元化金融服务。稳步推进国家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推进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因企制宜推进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境内外上市、挂牌、发债、非公开转让股权等多渠道融资,支持非上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到吉林股交所挂牌交易。引导涉农企业、农业大户进入期货市场进行风险管理和套期保值。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探索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模式向参地、林权、草场权、水权等涉农领域推广。积极推广大宗农副产品存货质押等方式,探索开办贷款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专项涉农保险,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信。发挥财政资金引领和杠杆作用,积极探索财政资金金融化运作,通过成立引导基金、成立专业担保机构、购买保险服务等方式,拓宽财政资金支出途径,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放大财政效能。落实小微企业和 “三农 ”贷款的相关税收和补贴扶持政策。发挥货币信贷政策和监管政策的导向作用。加大支农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继续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实施优惠存款准备金政策,强化 “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政策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健全政府融资担保体系,发挥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作用,做大做强政府出资的融资担保机构,增强为 “三农 ”、小微领域融资主体的融资担保能力。(省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财政厅、吉林银监局、吉林证监局、吉林保监局、省农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负责)
  (二十一)支持贫困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现有涉农扶持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贫困地区农村产业融合项目,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棚膜经济、畜牧业、光伏产业、农村电商、乡村旅游等产业,实现产业脱贫。加快连通休闲农业园区和乡村旅游景点公路建设,到2020年,主要休闲农业园区和乡村旅游景点基本实现硬化路连接。全面实施河湖连通、农田水利、防洪、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等工程。解决贫困地区电网升级和农田机井 “柴改电 ”问题,确保贫困地区电网供电可靠率和电压合格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省农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省畜牧局等负责)
  六、强化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推进机制,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县级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村产业融合集聚。省级各部门要制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协调解决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落实国家有关农产品加工企业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和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小微企业税收扶持政策,积极支持 “互联网+现代农业 ”等新型业态和商业模式发展。创新政府涉农资金使用和管理方式,研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基金、贷款贴息等方式,带动社会资本投向农村产业融合领域。利用中央 “粮改饲 ”试点补助资金,对草食家畜养殖场和专业收贮企业收贮青贮饲草料给予补贴。利用国家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发展促进种植结构调整补助资金,定向支持籽粒玉米结构调整补助。利用中央财政设立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资金,支持马铃薯、果蔬以及特产品等存储设施建设。利用中央财政农村产业融合试点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倾斜。统筹省级财政涉农资金,加大对农村产业融合的投入,安排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特色产业发展,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省级以上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固定资产贷款贴息。设立供销社合作发展基金和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需求,加快农村电商发展。(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供销社、省畜牧业局负责)
  (二十三)完善土地利用政策。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等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效衔接,合理规划布局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用地,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辅助设施建设。支持农民发展农家乐,闲置宅基地整理结余的建设用地可用于休闲农业。鼓励利用村内的集体建设用地和 “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休闲农业。(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二十四)开展试点示范。整合惠农政策,重点打造农业内部融合型、产业链延伸型、功能拓展型、多业态复合型、新技术渗透型、产城融合型等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模式,发挥试点示范在制度、技术、商业模式创新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等方面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到2020年,在全省完成3个试点县(市、区)、30个试点乡(镇)和300个示点村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旅游局等负责)
  (二十五)强化责任落实。各县级政府是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责任主体,要扎实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各项工作。结合实际抓紧制定落实本意见的工作方案,分解落实任务,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省级各相关部门要对各地农村产业融合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和监督检查,对相关配套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跟踪分析和总结评估,确保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各县级政府、省级各相关部门负责)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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