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供热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哈政发[2015]9号
发文部门: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5-10-13
实施时间: 2015-10-1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哈尔滨
阅读人次: 595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直省属在哈单位,驻哈部队:
  由于受煤炭价格以及人工、水电、固定资产折旧等因素变化的综合影响,今年我市供热综合成本有所下降。为认真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供热价格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5〕1977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物价监管局省住建厅关于我省煤炭价格与供热价格实行联动指导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15〕50号)等文件精神,在充分考虑减轻群众用热负担、保证供热企业正常运行、维护城市供热安全的基础上,经过依法听证,市政府决定对我市市区(不含双城区,双城区可根据本地区煤炭价格和综合成本变动情况参照执行)供热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以煤炭为燃料、采用锅炉供热和热网供热的用户,其供热价格按使用面积计算,居民供热价格由现行的40.35元/平方米下调至38.32元/平方米;非居民供热价格由现行的47.49元/平方米下调至43.30元/平方米。对过去各供热期拖欠的热费仍按原标准执行。
  此次调整供热价格依据的煤炭价格457.76元/吨(热值为5000大卡,含税、含运费),作为下次实施煤热价格联动的基准煤价。
  二、以电、气、油等为燃料供热的用户,其供热价格可由供热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
  三、对供热保障对象,仍按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13至2014年度供热保障对象网上认定和热保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哈住房发〔2013〕30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政策宣讲工作,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予以及时妥善处理,重大问题要向市政府报告。
  五、本通知自本年度供热期(2015年10月20日至2016年4月20日)起执行。本通知下发前,已按原标准收取热费的,要将多收取部分退还给用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3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的通 京发改[2015]26 2015/11/24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供热价格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冀价管[2009]82 2009/9/25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的通 京发改[2015]66 2015/3/31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供热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价环资规[201 2013/8/27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热价格管理的通知 鲁价格一发[201 2014/9/1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的通 京发改[2014]18 2014/9/2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 桂价格[2013]12 2014/1/1
济南市物价局转发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热价格 济价格字[2014] 2014/10/13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2013年供热价格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冀价管[2013]19 2013/3/6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的通 京发改[2013]16 2013/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