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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皖政办秘[2016]201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11-18
实施时间: 2016-11-1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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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7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石化产业转型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开拓市场,坚持创新驱动,改善发展环境,着力去产能、降消耗、减排放,补短板、调布局、促安全,推动石化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
  力争到2020年,烯烃、芳烃等基础原料实现突破,化工新材料等高端产品比重明显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入园或转产关闭取得重要进展,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和化工园区;石化行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二氧化碳排放量、用水量下降量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取用水达到先进定额标准;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日益完善,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建设一批综合型创新平台。
  二、重点任务
  (一)努力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控制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黄磷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违规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和新增授信等业务,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先进工艺改造提升项目应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研究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充分利用安全、环保、节能、价格等措施,推动落后和低效产能退出,为先进产能创造更大市场空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安全监管局、省能源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统筹优化产业布局。综合考虑资源供给、环境容量、安全保障、产业基础等因素,完善石化产业布局,有序推进四大化工基地和有关专业化工园区(集聚区)建设,炼油、乙烯、芳烃新建项目有序进入化工基地。加强化工园区规划建设,开展智慧化工园区试点,依法做好综合评估和信息公开。按照环境准入条件要求,有序发展现代煤化工产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安全监管局、省能源局)
  (三)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利用清洁生产、智能控制等先进技术改造提升现有生产装置,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耗,减少排放,提高综合竞争能力。鼓励建设加氢裂化、连续重整、异构化和烷基化等清洁油品装置,及时升级油品质量。加快炼油装置技术改造,适时调整柴汽比,优化原料结构。推进化工基地、专业化工园区(集聚区)及重大项目建设,增强烯烃、芳烃等基础产品保障能力,提高炼化一体化水平。拓展传统化工产品应用领域,支持化肥等优势产能“走出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能源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促进安全绿色发展。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探索高风险危险化学品全程追溯,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环保搬迁改造。完善化工园区监控、消防、应急等系统平台,推动信息共享,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强化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和规划环评约束,不符合要求的化工园区、化工品储存项目要关闭退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及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规范化工园区。加快清洁生产技术开发应用,加大挥发性有机物、高浓度难降解污水等重点污染物防治力度,提高工业“三废”综合利用水平。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完善节能标准体系。防治地下水污染,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推进循环发展,鼓励石化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安全监管局)
  (五)健全完善创新体系。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组建一批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整合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加快科技研发及成果转化。扩大石化产业智能制造试点范围,鼓励炼化、轮胎、化肥、氯碱等行业开展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试点,建设能源管理信息系统,提升企业精细化管理能力。围绕航空航天、国防军工、电子信息等高端需求,重点发展高性能树脂、特种合成橡胶、高性能纤维、功能性膜材料、电子化学品等化工新材料,成立若干新材料产业联盟,增强新材料保障能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能源局)
  (六)推动企业兼并重组。落实财税、金融、土地、职工安置等支持政策,破除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的体制机制障碍,为企业兼并重组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重点推动传统化工企业兼并重组,优化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配置,提升产业集中度和竞争力,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七)加强国际产能合作。结合“一带一路”战略,积极推动炼油、甲醇、轮胎、化肥、农药、染料、氯碱、无机盐等优势产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建设海外石化产业园区,推动链条式转移、集约式发展,带动相关技术装备与工程服务“走出去”。鼓励外资参与省内企业兼并重组,支持大型石化企业开展跨国经营,提前做好风险应对预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八)修订完善产业政策。跟踪国家石化产业政策修订情况,及时抓好贯彻落实。结合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推动石化企业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支持符合条件的石化企业开展区域电网试点和增量配电业务。石化企业自备燃煤发电机组符合环保等要求的,在按规定承担并足额缴纳政府性基金、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的条件下,其自用有余的上网电量可与公用燃煤发电机组同样享受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监管局、省能源局)
  (九)加大财政金融支持。积极争取中央有关专项、基金等支持,统筹利用省相关专项资金等,加大对石化产业技术改造、高端产品发展、绿色安全生产、智能制造试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科技研发工作的支持力度。有关市、县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利用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石化企业自备电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按照国家深化税制改革要求,及时落实化学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清理规范相关收费基金。探索通过保险补偿机制支持化工新材料首批次应用。引导金融机构实行有扶有控的信贷政策,大力发展能效信贷、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排污权抵押贷款、碳排放权抵押贷款等绿色信贷业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地税局、省政府金融办、省能源局、省国税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合肥海关、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
  (十)强化监督检查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依法责令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停产整顿、关闭退出。加大安全、环保、质量、节能等执法检查力度,加强污染物在线监测和联网管理。严厉打击以次充好、假冒伪劣、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市场环境。(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国税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完善政策措施,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省新型化工基地建设联席会议要加强统筹协调,省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着力推进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各项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撑。各有关部门要对照任务分工,及时出台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强化政策引导,加大资金、金融、土地、资源等要素保障力度,形成推进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政策合力。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要坚持问题导向,明确当地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目标、重点、途径和措施,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三)严格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安全、环保、质量、节能等执法检查力度,加强污染物在线监测和联网管理,严厉打击以次充好、假冒伪劣、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市场环境。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有关重大问题。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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