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互联网+价格服务”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价办[2016]66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6-4-14
实施时间: 2016-4-1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286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物价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
  为进一步增强全省物价系统“互联网+”行动的服务作用,对原“互联网+物价”行动计划进行修改完善,并升级为“互联网+价格服务”行动计划。现将《黑龙江省“互联网+价格服务”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14日
  黑龙江省“互联网+价格服务”行动计划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加快推动互联网技术与价格服务深度融合,将原“互联网+物价”行动计划进行修改完善,并升级为“互联网+价格服务”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服务为本、创新融合、需求导向和分类建设、务求实效、全面推进原则,将原“互联网+物价”行动计划与“互联网+政务服务”理念深度整合,以门户网站为核心,运用互联网新技术,借助外部平台,整合内部资源,融合价费公开、投诉举报、价格监测、价格认定、成本调查五类价格资源,构建互联网+行权、服务、问政三大板块体系,打造开放透明、规范便捷的一体化价格政务服务网络,进一步转变职能,优化服务,营造优良价格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切实优化行政权力运行环境,逐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行政处罚结果网上公示,主动接受行政相对人、各界群众实时监督,提供方便快捷、公开透明的网上行权服务,打造阳光权力运行服务平台。
  (二)切实增强政务公开服务导向,增加门户网站便民性和互动性,整合现有各类价格系统、网站和数据资源,拓展信息容量,改进信息获取方式和互动方式,打造透明价费信息服务平台。
  (三)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价格权益,建设受理方式亲民、保障途径多样、维权渠道通畅、行权全程联网、办案合法高效、系统全面覆盖的“12358”价格举报平台。实现受理、办理、反馈等环节全过程、常态化公开,推行网上办案、公开办案,打造便民价格举报平台。
  (四)切实优化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发布价格监测信息、成本调查信息,保持价格监测信息发布的连续性,提高监测系统平台的实用性、权威性和影响力,主动引导消费,促进市场价格合理形成,打造实用价格监测和成本发布平台。
  (五)切实加快价格认定网络服务平台建设,筹建价格认定信息系统和专家数据库,实现价格认定人员、机构等信息在线查询,优化在线服务,进一步适应新形势下价格认定和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需要,打造优质价格认定信息服务平台。
  三、重点任务
  (一)积极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
  1.树立改革意识,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参与行政权力运行方式改革,分级分类确定网上运行权力事项。对照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结合实际制定网上运行权力具体流程,细化具体事项一次性告知单,明确各环节责任人及办理时限;指导各市地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工作。(省局法规处负责,各有关处室单位和各市(地)物价局配合)
  2.对网上运行权力实行内部监察、部门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主动接受各界监督,保证运行程序、办理时限、完成质量、行权过程合法合规。(省局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负责,法规处与有关处室配合)
  3.教育行权人员树立改革观念、公权意识、创新思维,系统培训网上行权人员熟练应用系统、软件的方法,提高处理行权流程和流程内各环节复杂问题的能力。(省局办公室牵头,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二)加大网站整合力度,改进互联网政务公开工作
  1.建设有价格特色、规范明了、为民便民的互联网政务公开模块,丰富价费政策等政务公开内容和形式,保证相关公开工作细致、实用,提高价费信息和政务公开的实用性和透明度。开设政策解读、意见征集、热点回应、局长信箱等栏目,改进政务公开、价费公示、办事服务等板块,增强门户网站服务性和互动性。(省局办公室牵头,调控处、法规处分别负责,相关处室配合)
  各市(地)要在门户网站开辟专栏,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实现阳光收费、阳光办事,主动发布由本级政府或价格部门定价的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公办教育收费标准、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等主要涉民价费信息,为广大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查询服务。(省局调控处牵头,办公室和各市(地)物价局配合)
  2.丰富门户网站信息资源,深度整合源于价格系统的价格信息、监测、认证3大网站和价格监督举报、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4大系统,拓展网站容量、丰富网站信息、归集网站入口、简化操作和查询界面。(省局办公室负责,各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三)拓展“12358”价格投诉举报系统功能,打造全方位网络服务平台
  1.完善价格举报呼叫平台。支持呼叫、网上价格举报、移动终端价格举报方式,实现接收传真留言,处理提醒,提供各类短信服务和举报查询服务及微信等途径的举报信息导入。(省局指导处牵头,各相关处室及各市(地)、县(市)物价局配合)
  2.建立网上价格举报业务处理系统。实现自动生成案件文书模板,导出案件办理和统计信息;实现对价格举报案件的统计分析和发布价格举报信息、公开典型案例等功能。(省局指导处牵头,各相关处室及各市(地)、县(市)物价局配合)
  3.建立网上价格投诉举报案件跟踪、监督、反馈系统。实现价格举报案件处理流程的监督、提醒、跟踪;支持现场拍照录像、证据资料上传功能;支持举报人对案件办理过程进行查询监督。(省局指导处牵头,各相关处室及各市(地)、县(市)物价局配合)
  (四)充分依托各级各类价格门户网站加强完善监测、成本信息公示
  1.进一步做好现有价格监测数据发布工作。各地物价部门在扎实做好32种主要涉民商品价格信息发布的基础上,深入开展“价比三家”民生价格信息发布活动,探索与当地各大超市、零售药店、农贸市场建立商品价格数据发布平台,提高市场价格信息对称性,引导经营者理性定价,消费者理性消费;探索拓展运用政务微信、手机终端等移动互联网技术,开展农产品价格和涉农收费公示,把价费信息送到农民手中,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和政府决策提供科学有效的信息服务。(省局监测中心牵头,各市(地)、县(市)物价局配合)
  2.拓展价格监测信息服务领域,进一步提高监测信息横向延伸和深度分析能力。加大对农资和大豆、玉米等农产品市场价格监测力度,将水电气、常用药品、煤热价格纳入监测发布范围;强化监测人才培养和监测机构对科学决策的基础作用,不断提高价格监测预警的灵敏性和监测分析的准确性、前瞻性,为政府准确研判价格走势、实施超前价格调控、推进价格改革提供决策依据。(省局监测中心牵头,各市(地)、县(市)物价局配合)
  3.开发价格监测在线上报系统和价格查询功能,促进价格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取得实质性进展,种类进一步增加、范围进一步扩大,为广大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多样化、便捷化的价格数据和动态信息服务。(省局监测中心牵头,各市(地)、县(市)物价局配合。)
  4.及时公示农产品调查信息,逐步实现成本调查监审信息公开。实现互联网传输基础数据,利用门户网站发布相关信息,为各级政府制定农业政策提供依据,为农民增收提供信息服务。(省局成本调查监审局牵头,各市(地)、县(市)物价局配合)
  (五)加快推进价格认定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
  1.建立价格认定专家数据库。构建由省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企事业单位中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的数据库,进一步增强专业技术力量,提升价格认定服务水平。(省局认证中心牵头,各市(地)、县(市)物价局配合)
  2.进一步完善价格认定信息系统。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互联网创新管理服务,切实做好价格认定及价格争议调解处理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等工作。(省局认证中心牵头,各市(地)、县(市)物价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互联网+”既是当前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明确部署、全力推进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全省各级物价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优化服务的重要载体。各地要将“互联网+价格服务”行动计划纳入工作日程,摆上重要位置,按照有关部署要求,一级示范一级看、一级推动一级干,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要加强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本行动计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因地制宜,务求工作实效。要突出“互联网+价格服务”的政务服务主旨,注重与本地实际相结合、与现有工作基础相结合、与未来发展需求相结合;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把握方向、突出重点,找准路径、发挥优势,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充分开发利用好 “12358”价格投诉举报平台、价格监测数据平台和价格认定业务平台,深度整合价格门户网站;鼓励和支持各地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探索既适应互联网时代发展潮流、充分满足各方需求,又具有鲜明物价工作特色的价格监管服务工作新内容、新模式。
  (三)多措并举,强化工作指导。各级物价部门要按照省政府要求,结合实际应用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特别是互联网应用技术的更迭,借鉴先进经验,制定、调整和修改实施方案。要加快工作推进力度,健全督查督办机制,建立“互联网+价格服务”推进落实台账,明确工作责任分工、具体责任人、完成时限;加强对“互联网+”的学习研究和业务培训,培养、引入技术骨干,提升整体工作专业化水平;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推动“互联网+价格服务”工作快速健康发展。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通知 2015/5/13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互联网+” 行动的实施意见 杭政函[2015]15 2015/12/18
关于印发《“互联网+”高效物流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改经贸[2016] 2016/7/29
关于请组织申报  “互联网+”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1 2016/8/26
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互联 发改办高技[201 2016/12/16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互联网+市场 黑工商发[2016] 2016/7/8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深入推进 2020/11/20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互联网+工业”行动方案 榕政综[2015]26 2015/9/2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互联网+”项目申报工 沪经信软[2015] 2015/9/21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 甘地税发[2017] 2017/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