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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政办秘[2016]205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11-23
实施时间: 2016-11-23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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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明确舆情回应主体。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切实增强舆情意识,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的监测、研判、回应机制,落实回应责任,避免反应迟缓、被动应对现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政务舆情回应责任主体。对涉及省政府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省政府相关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省政府办公厅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对涉及市、县(市、区)的政务舆情,市、县(市、区)政府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本级政府办公厅(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涉事责任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部门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对涉及多个地方的政务舆情,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是舆情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相关地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回应。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本级政府办公厅(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必要时可确定牵头部门;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本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工作。
  二、把握动态,突出舆情回应重点。各地、各部门需重点回应的政务舆情是:对政府及其部门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上级政府要求下级政府主动回应的政务舆情等。各地、各部门要安排人员和力量对主要门户网站、用户活跃论坛、博客、微博、新闻跟帖,以及传统媒体等进行日常监测和突发事件监测,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的舆情监测体系,即时掌握了解网络等舆情动态。舆情监测过程中,发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行为,相关部门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应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加强研判,制定舆情应对预案。健全政务舆情研判标准,根据舆情内容、公众反应、媒体介入程度等,完善舆情监测预警机制,准确判断回应价值。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出台前,要进行舆情风险评估,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对重大敏感政务舆情,本级政府办公厅(室)会同宣传部门组织涉事单位、主管部门和相关方面会商研判,对事件的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等进行及时准确的评估,提出预控处置意见。
  四、快速应对,提高舆情回应实效。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事件处置进展动态发布权威信息。对监测发现的政务舆情,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研判,分类处理,并通过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进行回应。回应内容应围绕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有的放矢,避免自说自话,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进行回应的,应安排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出席。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兴媒体平等交流、互动传播的特点和政府网站的互动功能,提升回应信息的到达率。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媒体和网站的沟通,扩大回应信息的传播范围。
  五、完善机制,强化回应保障措施。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联动机制,落实重大政务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信息共享、协同处置的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定期对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开展督查,并将其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体系。认真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省政府新闻办利用2年时间,牵头对省直部门、市县两级政府的分管负责同志和新闻发言人轮训一遍。各级政府办公厅(室)要对政务舆情回应的先进典型以适当方式进行推广,对工作落实好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要建立政务舆情回应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定期通报舆情回应情况,对工作消极、不作为且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对不按照规定公开政务,侵犯群众知情权且情节较重的,会同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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