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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
发文文号: 苏政办发[2016]136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11-24
实施时间: 2016-11-2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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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6]2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5]72号),加快线上线下互动融合,推动流通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流通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进一步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动流通企业创新发展。引导企业在商业模式、技术应用和产品服务等方面开展互联网融合创新,积极发展营销服务新模式新业态。鼓励企业在业态规划、品牌合作、店内设置、营销活动等方面加强创新,增强体验式、全程式服务能力。支持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拓展产品和服务消费新空间。支持发展协同经济新模式,通过众创、众包、众扶等形式,围绕产业链、供应链、服务链建立上下游企业、创业者之间的协作关系。大力推动流通创新基地建设,搭建综合信息平台,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一体化服务。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利用第三方平台或自建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向外带动江苏制造扩大国际市场份额,向内拓展进口渠道,吸引境外消费回流。(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推进零售业改革创新。支持零售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推进实体店铺数字化改造,开展全渠道营销。鼓励大型零售商加强实体店与线上平台合作,引导购物中心、百货大楼、商业综合体等增加服务性消费、体验式消费的比重。引入自有品牌和买手制运营模式,推进传统百货向现代百货转型。优化便利店、专业店、社区店、乡镇商贸中心等布局,发展定制销售、保税直销等业态,适应多样化、个性化的消费需求。推动老字号企业发展电子商务,促进老字号传承保护与创新发展,扩大江苏老字号品牌影响力。(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文化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加快商品批发市场转型升级。提升信息发布、商品展示、订单处理、资金支付及物流配送等环节的信息化水平。支持商品批发市场通过建立专业平台或应用第三方平台,推进实体市场与虚拟市场共同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市场整合资源,培育一批专业化电商和物流平台,打造“智慧市场”。支持商品批发市场争创省著名商标、省知名商号、中国驰名商标。鼓励商品批发市场积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探索建立境外分市场、境外江苏商品展示中心、订单服务中心和仓储物流配送中心等,构建以国内市场为依托的国际配销网络。完善商品批发市场与产业集群合作机制,推动中小企业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鼓励各地通过引进、搬迁、整合等方式,形成一批连接上下游产业的商品交易市场集群,促进交易市场与产业集聚区、物流园区、电商园区融合互动。(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四、加强智慧物流建设。积极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在物流园区和物流企业开发应用,提高园区和企业的信息化与智能化水平。加大流通基础设施投入,规划建设物流基地、分拨中心、公共配送中心、末端配送网点等。建设多层次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整合各类物流资源,提高物流效率。推进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推动城市配送车辆统一标识管理,为快递专用车辆城市通行和临时停靠作业提供便利,允许符合标准的非机动快递车辆从事社区配送,支持发展智能快件箱等终端服务设施,完善城市“最后一公里”终端配送网络。推进新建住宅区配套设置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快递服务场所。鼓励物流配送公司通过开发服务平台,优化配置城市配送资源,与需求主体实现信息共享。(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公安厅、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邮政管理局、通信管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五、拓展智能消费新领域。以综合商圈和特色商圈为依托,探索构建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体验式智慧商圈,提高商圈资源整合能力和消费集聚水平。引导各地在“智慧城市”建设中注重商圈无线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智能交通引导、信息推送、移动支付、消费互动、物流配送等功能,健全商圈消费体验评价、信息安全保护、商家诚信建设和消费者权益保障体系。加快实施特色商业街区示范建设。积极开发虚拟现实等人工智能新技术服务,大力推广可穿戴设备、生活服务机器人等智能化产品,培育一批智能消费示范企业,支持制造业与零售企业开展合作,提高智能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与水平。(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局、旅游局、科技厅、通信管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六、提升农产品流通发展水平。推进鲜活农产品直供社区示范工程升级,以“互联网+农产品零售+电子提货柜”模式为重点,通过线上下单采购生鲜农产品,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带动订单农业发展,方便居民消费。支持建设农产品流通全程冷链系统,完善冷链物流监控体系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加快冷链物流标准化进程,推动标准更新和实施,规范冷链物流操作管理,加强标准化设施设备改造和应用。强化冷链物流硬件支撑,重点建设农产品产地冷库,推广绿色环保冷藏冷冻设施设备与技术应用。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推进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现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追溯管理。支持省内涉农商务信息发布平台向在线交易平台转型,发展一批专业化农产品电商平台。(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农委、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七、鼓励发展绿色流通。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过度包装产品进入流通和消费环节。开展“绿色商场创建活动”,创建一批集门店节能改造、节能产品销售、废弃物回收于一体的绿色商场。鼓励流通企业运用绿色低碳节能设备设施,推动建筑、照明、空调、电梯、冷藏等耗能关键领域的技术改造。研究建立废弃商品回收的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责任机制,推动“互联网+回收”模式创新,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网络有机衔接。引导电商企业和物流企业加快仓储配送与包装绿色化发展,提高商贸物流绿色化发展水平。利用电子标签、二维码等物联网技术,实现一级回收、分拣中心、再利用企业的互相联通。开展“绿色产品进商场、绿色消费进社区、绿色回收进校园”主题宣传活动,推动形成绿色消费理念和生活方式。鼓励推广预约回收、设置智能回收箱等做法,提升再生资源回收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八、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推动电子商务和快递服务进农村,带动农村地区的农产品和加工品销售。支持电子商务企业渠道下沉,完善农村地区物流快递体系,畅通“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大力发展“一村一品一店”,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经纪人等积极开展电子商务,培育一批扎根农村的电子商务企业。积极引导农业市场主体对接各类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和电子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开设网店、特产馆。鼓励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应用电子商务,促进农业生产资料网络营销。鼓励农产品地理标志注册人加快推进网上宣传销售,着力扶持优质农产品、民俗产品、乡村观光旅游产品等上线营销。(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农委、工商局、质监局、旅游局、邮政管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九、促进社区电子商务发展。加快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居民生活服务业,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建设一批专业化生活服务平台。规范发展在线订餐、订房、订票、订座等营销模式,加强线上、线下服务的有效衔接,提高服务便利性。推动“互联网+物业”发展,促进互联网与物业管理融合。拓展家政服务网络平台功能,着力发展面向老年人的网上订餐、家政、健康咨询等服务。支持洗染、美容美发、维修、金融、文化、娱乐、休闲等生活服务行业依托现有电商平台或自有服务平台开展便民服务。(省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十、完善流通保障机制。组织开展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允许试点范围内无车承运人开展运输业务。鼓励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流通”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适时推进工商用电同价,允许大型商贸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开展商业用户自主选择执行商业行业平均电价或峰谷分时电价试点。发挥政府、行业协会作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盘活存量,优化增量,鼓励各地采取先买后租、先建后租等措施,引导降低实体店铺租金,保障社区菜市场、社区食堂等惠民便民服务设施低成本供给,引导线上企业到线下开设实体店。探索阶段性适当降低困难流通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各类市场主体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线上线下互动业务的,可在5年内保持土地原用途、权利类型不变,5年期满后确需办理变更手续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税局、地税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十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积极发挥相关政府基金和政府扶持资金作用,支持“互联网+流通”加快发展。加强对种子期、初创型电子商务企业的培育。扶持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中小电子商务企业和平台加快发展。营造线上线下企业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促进信息技术和税收业务深度融合,建立基于“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的综合电子税务平台,积极推广运行网上电子税务局,实现全方位、全天候涉税服务和电子发票应用。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照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商务厅、科技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十二、强化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支撑。推进“宽带江苏”建设,打造全光纤、宽带化接入网络,持续推进“光网城市”“光网乡村”工程。推进“无线江苏”建设,进一步加快全省4G+移动宽带网络深度覆盖。实施“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加大农村宽带建设投入。加快对苏中、苏北农村地区宽带网络全面覆盖。深入开展网络提速降费专项行动,优化宽带市场环境,推动资费下降与服务水平提升。(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通信管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十三、提高流通领域公共服务水平。鼓励整合建设商务公共服务云平台,对接相关部门服务资源,为流通领域提供信息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应用服务。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鼓励各类企业、培训机构、大专院校、行业协会培养引进综合掌握商业经营管理和信息化应用知识的高端紧缺人才,培养引进紧缺急需电子商务高技能人才,支持各地依托大专院校或技工院校建设电子商务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将电子商务师列入政府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紧缺型职业工种参考目录,组织开展电子商务技能竞赛。(省商务厅、统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邮政管理局、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十四、健全流通制度和标准体系。研究建立流通设施建设、商品流通保障、流通秩序维护等基本制度,解决流通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问题。加快构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等相互配套、相互补充的内贸流通标准体系。加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农产品生产、采摘、检验检疫、分拣、分级、包装、配送和“互联网+回收”等标准体系建设,引导企业规范化发展。加快内贸流通标准管理信息化建设。(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农委、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法制办)
  十五、严厉打击网络交易违法犯罪行为。开展食品药品、农资、家用电器、建筑材料、汽车配件、儿童用品等商品网络交易集中整治,打击网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治理网络(手机)文学、音乐、影视、游戏、动漫、软件等领域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坚持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对电商产品生产集中地、流通集散地和专业市场等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整治。开展网络交易平台监管和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加强与大型电商平台合作,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及时发现和掌握违法犯罪线索,加强预警监测和风险防范。针对网络交易违法犯罪,开展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省公安厅、农委、商务厅、文化厅、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通信管理局、邮政管理局、网信办,南京海关,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十六、营造诚信经营市场环境。推进电子商务可信交易保障环境建设工作,依托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服务平台,推动网络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公开。推进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建设全省集中统一的商务诚信公众服务平台,健全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市场化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共享与使用机制。加快构建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实现市场主体的许可信息、监管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实时共享、无缝衔接。开展“文明诚信”创建活动,加强诚信宣传教育,积极营造诚信经营的市场氛围。(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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