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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海南省民政厅关于2016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第二批]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6-12-21
实施时间: 2016-12-2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403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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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有关要求,现将2016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第二批)
  1. 海南莱士晨菲慈善基金会
  2. 海南金光助学与环保基金会
  3. 海南南海发展和平基金会
  4. 三亚宪清养老基金会
  5. 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
  6. 海南农信慈善基金会
  7. 海南省海南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8. 海南省杨秀英公益基金会
  9. 海南南学怀瑾文化基金会
  10.海南省残疾人基金会
  11.海南唐捷教育基金会
  12.海南省一善公益基金会
  13.海南省慈善总会
  14.昌江黎族自治县教育发展基金会
  15.海南省琼剧基金会
  16.海南省南海妈祖公益发展基金会
  17.海南省青少年希望基金会
  二、纳税人2016年度通过上述基金会、社会团体用于公益性捐赠,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民政厅
  201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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