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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海南省民政厅关于2016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第一批]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6-6-30
实施时间: 2016-6-3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264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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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要求,现将2016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 海南省校园足球基金会
  2. 海南三亚南山功德基金会
  3. 海南省神行慈善基金会
  4. 海南成美慈善基金会
  5. 海口市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
  6. 海南省宋庆龄基金会
  7. 海南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
  8. 儋州市教育基金会
  9. 海南省中华易经文化发展基金会
  10. 澄迈县教育科技发展基金会
  11. 海南省李惠智教育基金会
  12. 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
  纳税人2016年度通过上述社会团体用于公益性捐赠,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联合确认,海南省神行慈善基金会201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海南省民政厅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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