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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契税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内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地税字[2011]288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2-29
实施时间: 2011-12-29
法规类型: 耕地占用税 契税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2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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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两税收入数据的核算和上报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将两税收入纳入全国统一规范的税收会计统计报表体系。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耕地占用税契税收入核算上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1]685号)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调整契税、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各地应对照本通知所附申报表式样(见附件),尽快发布公告调整本地区契税、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内容,要求纳税人自2012年1月1日起按照调整后的纳税申报表进行两税申报。在具体调整过程中,各地可以结合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税收征管、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等工作需要,增加其他项目,但不能减少本通知所附申报表式样中的项目。
  二、调整税收征管信息系统
  区局将根据本通知所附申报表式样,对《总局综合征管系统(地税版)》中契税、耕地占用税申报录入口径进行调整完善,各地也要尽快调整与两税相关的外围软件的申报录入口径,以保证两税收入核算体系的完整规范。此项工作应于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
  附件:契税、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式样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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