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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发票工本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2-21
实施时间: 2013-1-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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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消费者:
  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积极扶持县域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稳定经济增长,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内财非税〔2013〕54号)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税务发票工本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现行印制管理的地税发票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发票工本费。
  二、纳税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经营范围、规模、使用量,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领用发票,严禁转借、串票、倒买、倒卖、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特此公告
  201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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