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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上线运行及新旧系统切换有关事宜的公告
发文文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6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12-24
实施时间: 2014-12-24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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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向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全面提升税收管理信息化水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项目建设统一部署,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将于2015年1月8日起全面运行金税三期工程税收管理系统,并于2014年12月底实行新旧税收管理系统切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定于2014年12月31日至2015年1月7日期间关闭所有业务系统,暂停办理包括网上办税(费)在内的所有涉税(费)事项(网络发票开具除外)。2015年1月8日起,正式启用金税三期工程税收管理系统,全区地税系统开始受理纳税人、缴费人各项涉税(费)业务,网上办税(费)业务同时恢复。2015年1月份税收征期调整为2015年1月8日至23日;社会保险费征期调整为2015年1月8日至28日。
  为了尽最大可能减少新旧系统切换过程中给您带来的影响,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于2014年12月31日前到当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登记、领用发票、代开发票等涉税(费)业务。对于系统切换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理解。如有疑问,请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向当地主管地税机关咨询。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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