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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基础环境搬迁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
发文文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4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10-13
实施时间: 2015-10-13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2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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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向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全面提升税收管理信息化水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项目建设统一部署,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将于2015年10月底进行金税三期基础环境搬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定于2015年10月30日18:00点至2015年11月1日24:00点期间关闭所有业务系统,暂停办理包括网上办税(费)在内的所有涉税(费)事项(网络发票开具除外)。2015年11月2日8:30分,全区地税系统开始受理纳税人、缴费人各项涉税(费)业务,网上办税(费)业务同时恢复。
  为了尽最大可能减少基础环境搬迁过程中给您带来的影响,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于2015年10月30日前到当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登记、领用发票、代开发票等涉税(费)业务。对于系统切换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理解。如有疑问,请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向当地主管地税机关咨询。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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