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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工作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政办发[2016]128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12-9
实施时间: 2016-12-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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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工作方案(2016—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9日
  辽宁省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工作方案(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68号)精神,提升我省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水平,确保消费品质量安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标准引领、协同推进为原则,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消费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科技创新支撑消费品标准提升,以先进标准引领消费品质量提升,通过扩大有效供给满足新需求、改善消费环境释放新动能、创新体制机制激发新活力、强化重点产业实现新升级,着力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实现消费品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标准供给基本满足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消费品整体质量明显提升,重点领域消费品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企业质量主体意识显著提高,企业质量发展内生动力持续增强;知名品牌培育成效明显,知名消费品品牌价值大幅提升。
  ——重点领域消费品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到95%以上;
  ——新增消费品类国家标准5项以上;
  ——新增消费品类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20项以上;
  ——主要消费品生产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率达到100%;
  ——省级消费品类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达到5家以上;
  ——消费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2%以上;
  ——消费品质量竞争力指数达到84;
  ——消费品类辽宁名牌数量达到235项以上;
  ——培育认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500户;
  ——面向消费品领域,建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5家左右。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消费品标准供给结构。
  1.健全标准供给体系。建立政府主导制定与市场自主制定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消费品标准供给体系,围绕我省消费品产业发展政策重点支持的家用电器、食品、轻工日用品、农副产品、家具皮革包装材料、特色工艺美术、纺织服装、文教体育和妇幼老年人用品等产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不断完善地方标准,推动消费品标准由生产型向消费型、服务型转变。(牵头部门:省质监局,配合部门:省卫生计生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等)
  2.培育发展团体标准。鼓励支持社会团体、学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团体标准,提升标准水平,树立行业标杆,引领技术发展,增加标准供给。重点扶持技术领先、影响力强、成熟度高、消费者认可的团体标准转化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牵头部门:省质监局,配合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等)
  3.放开搞活企业标准。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提升我省消费品质量和档次。逐步取消企业标准备案制度,实现主要消费品生产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全覆盖,公开产品质量承诺,提高消费品标准信息透明度。探索建立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引导消费者更多选择标准领跑者产品,满足市场对高品质产品和高质量服务的消费需求。(牵头部门:省质监局,配合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卫生计生委等)
  4.鼓励制定特色标准。积极推动绿色产品、智能产品、售后服务、物流配送等新兴产品和新兴业态标准化发展,增加高水平、高质量、有特色的标准供给,满足消费结构升级需求。(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动标准与科技、专利协同发展。加强消费品领域科技、专利、标准一体化研究,鼓励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纳入标准,推动技术创新、标准研制和产业化协调发展。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标准试点,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等创新成果的标准转化力度。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程,对于创新成果成功转化为专利、专利转化为标准的予以经费补助。(牵头部门: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配合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省卫生计生委等)
  6.完善地方标准制修订程序。简化推荐性地方标准制修订程序,缩短制修订周期,加强对标准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标准报批等环节的审查监督,提高地方标准研制质量和效率。按照满足地方自然条件、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加强地方标准立项评估,精简立项计划,从源头上确保地方标准科学适用和协调一致。(省质监局、省卫生计生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标准比对和监督。
  1.开展消费品标准比对。针对重点消费类产品和大宗进出口产品,开展消费品质量标准与国际标准和出口标准的比对工作,对关键技术指标和试验方法进行比对验证,促进我省标准水平持续提升,提高消费品国内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推动实现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鼓励第三方机构评估企业自我声明公开的标准水平,发布企业标准排行榜。(牵头部门:省质监局,配合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2.建立消费品企业标准监督制度。在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执行标准的基础上,开展以随机抽查、验证评估为主的企业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并进行统计分析,将标准实施情况纳入质量信用记录,促进企业主动实施高标准、追求高质量,推动形成优质优价、优胜劣汰的质量竞争机制。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筑篱”专项行动,提升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水平。(牵头部门:省质监局,配合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卫生计生委等)
  (三)突出企业质量主体作用。
  1.开展消费品生产企业质量状况调查。组织开展重点消费品生产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和质量安全状况调查,了解掌握企业质量管理与经营状况、相关领域产品质量水平,摸清辖区生产企业底数,建立和完善消费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管制度,利用全省工业企业分类监管系统,建立消费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档案。(牵头部门:省质监局,配合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等)
  2.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鼓励企业引入卓越绩效、六西格玛、精益生产、质量可靠性整体解决、质量和效益提升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通过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管理,建立科学、高效、低碳的消费品生产经营模式。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比对、质量攻关、质量改进等活动,激发质量提升内生动力,推动消费品质量提升。(牵头部门:省质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3.加快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开展标准创新基地建设,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加大标准研制投入,瞄准国际新技术和市场新需求,制定和实施先进标准,发挥标准创新对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强指导,提升中小企业标准创新能力。(牵头部门:省质监局,配合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四)夯实质量技术基础。
  1.加强质量技术基础建设。加快推进辽宁省质量技术基础服务示范基地建设,努力建成设施先进、功能完备、全国一流的质量技术基础服务示范工程。完善消费品领域计量测试服务体系,加快建立消费品工业急需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针对我省消费品产业特色,重点研制一批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产业技术基础和先进制造装备领域急需的技术标准。突破检验检测技术瓶颈,提高现场快速、智能识别等检测能力。(牵头部门:省质监局,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等)
  2.提升质量技术基础创新能力。完善质量技术基础科技创新管理体制,积极营造创新环境,促进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标准转化、产业发展各环节统筹衔接。大力推动技术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相互合作,积极参与国家科技基础及前沿技术研究,提升全省质量科学研究水平。(省质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消费品生产企业帮扶行动。综合运用标准、计量、检测、认证等手段,帮助企业发现和解决产品质量提升的制约因素,促进企业提升质量保障能力。培育标准化服务、品牌咨询、质量责任保险等新兴质量服务业态,为消费品生产企业和各类科技园、孵化器、创客空间等提供全生命周期质量技术支持,为企业开展“一站式”质量服务。(牵头部门:省质监局,配合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4.加强质量信息公共服务。运用“互联网+”技术,整合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质量技术基础资源,建设质量技术基础服务信息平台,提供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信息。推进质量技术资源、信息资源、人才资源、设备设施向社会开放共享,为消费者提供质量监督、质量比对、消费警示等产品质量信息,为消费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质量信息大数据查询服务。(牵头部门:省质监局,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五)加强消费品品牌建设。
  1.加强品牌培育。强化企业争创品牌意识,支持企业从贴牌生产向自主设计和自创品牌转变。扩大“辽宁制造”的国际影响力,推进品牌国际化。加强商标品牌保护,提高消费品商标公共服务水平。围绕消费品主导产业和产业集聚区,培育和创建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度高的消费品知名品牌示范项目(区),帮助企业提升品牌价值。开展品牌标杆示范活动,完善质量奖励制度,推动企业实施品牌战略,走品牌发展之路。(牵头部门:省质监局,配合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2.提升品牌形象。充分发挥品牌促进会等专业机构作用,开展品牌咨询、品牌运营等服务,指导企业加强品牌文化建设,挖掘品牌文化内涵,制定品牌发展规划,通过品牌研究、品牌设计、品牌定位和品牌沟通,完善品牌经营管理体系。举办并支持自主品牌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展览展示活动,加大对省内消费品高端品牌的广告策划和宣传推广力度,提高辽宁消费品知名度和美誉度。(牵头部门:省质监局,配合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3.强化品牌保护。建立健全品牌保护制度,加强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原产地标记产品、中华老字号和辽宁名牌产品等保护力度。积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推动建立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三位一体的品牌保护体系。(省质监局、省司法厅、省农委、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消费品市场环境。
  1.创新质量监管制度。建立消费品生产经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除强制性标准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取消消费品生产经营其他市场准入限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合并检查、逢检必备原则,建立统一规范的监督检查机制。对产品质量国家和省级监督抽查合格的同一企业的同一规格型号产品,6个月内任何地方、部门和机构不得重复抽查。推进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信息共享,实现“一个标准、一次检验、结果互认、全省通行”。(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政府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消费品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加大消费品国际展会、电子商务等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加强消费品市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鼓励消费品生产经营企业规范知识产权管理,推动专利联盟建设。(牵头部门:省知识产权局,配合部门:省商务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卫生计生委等)
  3.强化消费者维权保护。监督经营者认真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制度,引导更多的经营者建立赔偿先付、无理由退货等制度。督促经营者依法履行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重点经营场所建立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引导帮助经营者妥善与消费者化解消费纠纷,促进消费纠纷源头化解。支持乡镇(街道)设立“一会两站”(消费者协会分会、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促进乡镇消费维权公共服务均等化,支持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推进消费维权诉讼调解对接,方便快捷化解消费纠纷,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支持省消费者协会开展公益诉讼。(牵头部门:省工商局,配合部门: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4.优化电商消费环境。完善电子商务领域标准体系,引导和帮助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机制,加大电子商务产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完善政府部门间协同监管机制,严厉打击电子商务活动中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以及平台经营者包庇、纵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强跨境电子商务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和完善跨境消费售后维权保障机制。(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保障消费品质量安全。
  1.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建立以预防为主、风险管理为核心的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在医院、社区、乡镇和学校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点,有效防范和处置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推广应用物品编码和射频识别等技术手段,建立主要消费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推进缺陷消费品召回常态化,把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消费品纳入召回范围。(牵头部门:省质监局,配合部门: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2.严厉打击消费品制假售假行为。健全执法协作机制,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深入开展执法打假行动,严查彻办质量违法大案要案。推进质量违法案件信息公开,加大对质量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建立消费品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等制度,对消费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信息统一归集、依法公示、社会监督,对企业实施分类监管。支持、引导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对消费品生产企业开展质量信用评价。探索实现多部门、跨地区质量信用联合奖励和联合惩戒,营造“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环境。(牵头部门: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八)提升进出口消费品质量。
  1.完善进出口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将出口工业品企业全部纳入电子监管系统和信用管理系统,从产品生产源头加强管理,提高内外销消费品质量安全水平一致性。积极创建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与示范企业,加快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对外经济新优势,推动辽宁出口产品由“中国制造”向“中国智造”转变。建立以风险管理、口岸管控、事中事后监管为主线的进口消费品监管体系,加大进出口假冒伪劣商品打击力度。(牵头部门: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2.强化技术性贸易措施。积极开展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调查研究,针对国外新政策、新法规、新标准,指导企业有效应对贸易壁垒,做好预警、咨询、技术帮扶,提升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能力,降低消费品企业对外贸易风险。(牵头部门: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等)
  3.促进贸易便利化。服务“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对沿线国家技术法规和贸易政策进行收集研究,为企业提供信息技术服务,促进辽宁企业“走出去”。扩大辽宁口岸开放力度,推进中欧国际班列扩量增效,按照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资源共享原则,与出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建立双向合作机制。制定进出口商品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重点监管负面清单内的货物,对风险性低的班列货物实行“出口直放、进口直通”,提高返程班列通检放行效率。(牵头部门: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部门:省商务厅、沈阳铁路局、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等)
  三、重点领域
  (一)家用电器。适应家用电器高端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加大团体标准和高水平企业标准供给力度。围绕智能家电、智能玩具、智能手机、可穿戴智能产品、虚拟现实(VR)产品等,不断改善产品性能和消费者消费体验,提升多品种、多品牌家电产品深度智能化水平,推动智能家电快速发展。提高节能环保变频家电、空气源热泵空调、空气净化器和净水器、智能节能厨卫电器等节能家电的使用效率和节能效果。针对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居民生活方式的转变和农村家电消费的普及,鼓励龙头企业参与制定地方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省质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食品及相关产品。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大食品安全监测和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要求等标准制修订工作力度,重点制定特色糕点、饼干、糖果、饮料等高档食品质量标准,推动高档食品产业化进程。根据市场需求,加大对休闲食品、方便食品、功能保健食品、罐头等新产品标准的研制力度,不断满足新兴群体对食品消费多样性需求。提高浓缩果汁、果汁饮料、白酒、啤酒、冰葡萄酒及蓝莓、树莓等小浆果饮料生产线标准水平,不断壮大饮料行业标准体系,提升饮料企业品牌影响力。加大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强化食品相关产品风险和伤害监测,逐步提升市场准入门槛,及时发布消费预警,遏制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轻工日用品。围绕资源消耗低的高档骨质瓷、高石英瓷、滑石瓷、高长石瓷和无重金属溶出的绿色日用陶瓷等,推进瓷器产业技术标准化。针对安全性、稳定性、能效性,进一步完善超长寿命碱性锌锰电池研发体系和标准体系。满足消费者对洗涤产品、化妆品等日用产品功效多样化需求,加快低刺激、抗硬水、抗低温和具有柔顺、护理、抑菌、清新等多功能洗化产品生产线及标准化工厂建设。规范高端机械手表、智能手表、高端机械钟、电波钟和工业用钟等钟表行业的研发和生产。(省质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农副产品。满足群众不断提高的生活质量要求,巩固农业生产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第一产业地位,加快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农副产品加工业市场机制,保障人民群众“菜篮子、米袋子”安全。围绕稻米、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开展粮油加工生产,通过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实现产业规模化、专业化。建立和完善畜产品、水产品加工业为主导的农副产品加工产业链,重点制定农副产品加工相关地方标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省农委、省海洋渔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畜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家具、皮革及包装材料制品。加快构建家具行业标准体系,重点发展环保实木家具和定制家具,鼓励新型家具设计和开发,积极开展木材加工业边角废料再利用,推进家具产业的生态环保和科技创新。研究制定皮革行业团体标准,推动形成制革、加工、交易完整的皮革产业链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挥技术、资金、品牌等优势,做大做强皮革制造业。完善功能性包装材料、农用膜以及环保、功能型家具塑料制品标准体系,防止有毒有害物质超标。推动生活用纸、工业用纸、高档用纸,以及新型环保包装用纸等生态环保型纸制品标准和质量提升。(省质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特色工艺美术产品。围绕岫玉、玛瑙、琥珀、辽砚、紫砂等特色工艺美术精品、地方民族特色鲜明的旅游纪念品和贴近生活的实用工艺品等,加大地方标准制修订力度。推动工艺美术产品向特色型、创意型、个性化和精品化方向发展,引导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特色工艺的生产企业加快质量提升,打造知名品牌,增加品牌文化附加值,提升竞争力。(省质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纺织服装。大力发展高档品牌时装、西装、休闲装、职业装、童装、泳装、内衣以及定制服装等产业,鼓励和引导服装服饰产品生产企业注重发挥本土优势,制定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推动高档精梳纱线、多种纤维混纺纱线、高档缝纫线、羊毛和棉麻等面料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发展医用防护、过滤、汽车用等产业用纺织品,以及复合非织造布等新型材料。围绕生物质纤维、高性能纤维和再生聚酯差别化纤维等纤维制品,研制关键技术标准,提高新型化纤业产品质量,规范纺织工业健康发展,制造高端精品。(省质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文教体育及妇幼老年人用品。加快推进文体用品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学生用品安全水平。引导生产企业加强体育用品新材料、新技术研发和应用,全面提升产品品质。强化妇幼、老年人和残疾人用品安全要求和功能设计,严格把控婴幼儿及少年儿童生活用品安全标准,提升妇女用品、卫生用品质量水平。推动老年人用品标准和质量提升,完善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标准体系,重点推进老年人和伤病人护理照料、残疾人生活教育、就业辅助和职业能力测评等领域标准化建设,加强质量管理。(省质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省妇联、省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建立健全质量激励和约束制度,将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工作纳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范围,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消费品产业升级、科技创新、质量监管、市场监管、职业教育、财税金融等领域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进一步完善本行业领域标准化和质量发展政策和措施,共同抓好本方案主要任务和重点领域的业务指导和贯彻落实。省质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指导,重大事项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财税扶持。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专项基金,引导社会资源向质量品牌优势企业聚集。实施结构性减税,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股权激励税收政策,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增强企业经营活力。建立企业标准创新、标准研制和标准示范等激励机制,鼓励各类组织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对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示范区、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比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享受出口贸易便利等政策优惠。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纳入有关标准技术条件和质量安全要求。(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物价局、省国税局、大连海关、沈阳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人才培养。建立和完善应用型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机制。探索建立校企联合培养人才机制,鼓励企业和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标准化与质量科研机构联合培养更多满足市场需求的职业技术工人。遴选优秀高技能人才赴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著名企业进修深造培训。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和质量标兵等活动,加快培育紧缺型、创新型高素质质量人才队伍。建立“辽宁工匠”分级培养体系,培养树立一批以辽宁大工匠为代表的高技能业务骨干。鼓励企业对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技能人才实行专业技术人员收入分配政策,优先为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做好高技能人才在不同所有制单位、不同行业和跨地区流动中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舆论引导。加强对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和相关重要标准的普及性宣传,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加强标准化和质量相关政策解读和知识普及,倡导优标优质优价和绿色安全健康的消费理念。加大质量信息公开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树立辽宁标准、辽宁质量的良好形象,提振市场消费信心。(牵头部门: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配合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总工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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