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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蒙药材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政办发[2016]150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10-12
实施时间: 2016-10-12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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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蒙药材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10月12日
  内蒙古自治区蒙药材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27号)精神,加强我区蒙药材中药材保护,促进蒙中药产业科学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立足我区特色道地蒙药材中药材资源,以发展促保护,以保护谋发展,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资源保护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提高产量与提升质量相结合,依靠科技支撑,科学发展蒙药材中药材种植养殖产业,保护野生蒙药材中药材资源,推动生产流通现代化和信息化,努力实现蒙药材中药材优质安全、供应充足、价格平稳,促进全区蒙中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区蒙药材中药材资源保护与监测体系基本建立,资源监测站点和技术信息服务网络覆盖80%以上的旗县级蒙药材中药材产区;蒙药材中药材科技水平明显提升,质量持续提高,濒危野生蒙药材中药材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大宗特色道地蒙药材中药材生产稳步发展,蒙药材中药材种植养殖产量年均增长10%;蒙中药生产企业使用产地固定的蒙药材中药材原料比例达到50%,列入国家百强蒙中药生产企业主要蒙药材中药材原料基地化率达到60%;蒙药材中药材现代生产流通体系初步建成,流通环节规范化集中仓储率达到70%,质量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野生蒙药材中药材资源保护工程。
  1.开展全区蒙药材中药材资源普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推进重点地区蒙药材中药材资源普查试点工作,启动并按时完成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工作,摸清全区野生道地蒙药材中药材种类及蕴藏量,建立全区蒙药材中药材资源普查数据库。(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农牧业厅、林业厅)
  2.建设蒙药材中药材资源动态监测网络。在自治区药材资源集中地区建立12个蒙药材中药材资源动态监测点,及时掌握蒙中药资源动态变化,提供预警信息。(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农牧业厅、林业厅)
  3.加强蒙药材中药材种质资源保护。建设全区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区、药用动植物园和药用动植物种质资源库,保护药用种质资源及生物多样性。(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业厅、卫生计生委、环保厅、林业厅、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实施道地蒙药材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工程。
  1.建设濒危稀缺蒙药材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以全区蒙药材中药材资源现状为基础,开展珍稀濒危特色蒙药材中药材资源评价、保护及繁育技术研究,制定野生蒙药材中药材采集规范,针对稀缺药用动植物资源进行野生抚育和驯化栽培关键技术研究,建立繁育、种植养殖示范基地。(责任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农牧业厅、林业厅、卫生计生委)
  2.建设优质道地蒙药材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根据各盟市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加快呼和浩特、呼伦贝尔、兴安盟、通辽、赤峰、锡林郭勒盟等地区蒙古黄芪、黄芩、防风、赤芍、桔梗、麻黄、北沙参、知母、北苍术、金莲花、达乌里龙胆、鹿茸、鹿角、鹿筋、鹿胎等道地蒙药材中药材种养殖基地建设,打造中东部蒙药材中药材特色产业带;发挥鄂尔多斯、巴彦淖尔、阿拉善盟等地区乌拉尔甘草、沙棘、枸杞、苁蓉、锁阳、苦豆子、银柴胡等特色资源种植优势,打造西部蒙药材中药材生产及滋补保健药特色产业带。强化资源整合力度,探索创新基地建设方式,支持企业按照“四统一”(统一种养殖、统一管理、统一加工、统一监控)的模式建设10个自治区道地药材规模化种养殖示范基地。(责任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农牧业厅、林业厅、卫生计生委)
  3.建设蒙药材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开展主要药用植物的种源筛选、新品种选育及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探索制订道地蒙药材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标准,开展道地药材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的种子种苗繁育,从源头保证优质蒙药材中药材生产。(责任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农牧业厅、林业厅、卫生计生委、质监局)
  4.促进蒙药材中药材产区经济发展。依托我区蒙药材中药材资源丰富的区域优势,引导蒙中药生产企业建设加工基地,推进蒙药材中药材初加工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鼓励企业针对品种特性开展趁鲜切制和精深加工,提升产区经济发展水平,突出区域特色,打造我区品牌蒙药材中药材。(责任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农牧业厅、林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实施蒙药材中药材技术创新工程。
  1.加强蒙药材中药材基础研究。重点开展蒙药材中药材规范化、产业化种植养殖研究,积极支持濒危药材的繁育研究和珍稀药材的替代品研究,开展蒙药材中药材野生变成家种家养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开展内蒙古道地蒙药材中药材生长发育特性、药效成分形成及其与环境条件的关联性研究,深入分析蒙药材中药材道地性成因,完善蒙药材中药材生产的基础理论,指导蒙药材中药材科学研究。(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农牧业厅、林业厅)
  2.强化蒙药材中药材现代生产技术研究。立足自治区道地蒙药材中药材优势品种,在总结传统种植养殖经验的基础上,加强现代农牧业生产技术、生产加工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大力发展良种选育繁育、病虫害生物防治、科学施肥、土壤改良、生态种植养殖、精准作业、机械化生产和现代加工贮藏等技术,创新一批适宜我区道地蒙药材中药材生产的集成技术,提升道地蒙药材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和标准化生产水平。完善蒙药材中药材、饮片的检验标准体系,提高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水平,提升现有产品的质量标准。(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业厅、林业厅、科技厅、卫生计生委、经济和信息化委、食品药品监管局)
  3.突破濒危稀缺蒙药材中药材繁育技术。综合运用传统繁育方法与现代生物技术,研究道地濒危稀缺蒙药材中药材的繁育瓶颈和野生抚育关键技术,支撑濒危稀缺蒙药材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卫生计生委、农牧业厅、林业厅)
  4.促进蒙药材中药材综合开发利用。充分发挥内蒙古蒙中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内蒙古道地药材种植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内蒙古自治区蒙药材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资源优势,加强协同创新,构建蒙药材中药材规模化种养殖及深加工服务平台。(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卫生计生委)
  (四)推进蒙药材中药材生产组织创新。
  1.加快培育现代蒙药材中药材生产企业。支持资本、技术、市场等资源与蒙药材中药材产区自然禀赋、劳动力等优势有机结合,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培育发展3—5家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的现代蒙药材中药材生产骨干企业,推动现代蒙药材中药材生产企业逐步成为市场供应主体。(责任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农牧业厅、林业厅)
  2.积极推进蒙药材中药材基地共建共享。积极推动自治区优势蒙中药生产骨干企业、流通企业与区内外蒙药材中药材生产企业强强联合,共建跨省(区、市)集中连片蒙药材中药材生产基地。(责任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农牧业厅、林业厅)
  3.切实提高蒙药材中药材生产组织化水平。推动蒙药材中药材生产企业、专业大户、合作社加快发展,实现蒙药材中药材从分散生产向组织化生产转变。支持蒙中药企业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联合发展,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提高产业化水平。(责任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农牧业厅、林业厅、卫生计生委)
  (五)加快构建蒙药材中药材质量保障体系。
  1.提高和完善蒙药材中药材标准。结合实施《提高国家药品标准行动计划》及《内蒙古中蒙药材标准》编制工作,规范我区蒙药材中药材名称和基原,完善蒙药材中药材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等项目,建立较为完善的蒙药材中药材外源性有害残留物限量标准,健全以药效为核心的蒙药材中药材质量整体控制模式。(责任单位: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农牧业厅、林业厅、卫生计生委)
  2.完善蒙药材中药材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结合国家修订《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积极完善自治区相关规范,提升我区蒙药材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水平。严格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加强蒙药材中药材由药材产地至制药企业中间的经营、仓储、养护、运输等流通过程中的质量保障控制能力。(责任单位: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农牧业厅、林业厅)
  3.建立覆盖主要蒙药材中药材品种的全过程追溯体系。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和完善常用大宗蒙药材中药材从种植养殖、收购、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到使用的全过程追溯体系,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推动蒙中药生产企业使用源头明确的蒙药材中药材原料。(责任单位: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计生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农牧业厅、林业厅)
  4.完善蒙药材中药材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加强药品检验机构人才队伍、设备、设施建设,提升蒙药材中药材检验检测能力。加大对蒙药材中药材专业市场经销的蒙药材中药材、蒙中药生产企业使用的蒙药材中药材原料、饮片的抽样检验力度。积极鼓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在蒙药材中药材主要产区和集散地,重点支持建设2—3家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责任单位: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计生委)
  (六)加快构建蒙药材中药材生产服务体系。
  1.建设生产技术服务网络。发挥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作用,依托我区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全区蒙药材中药材生产技术服务网络并与全国性网络相连接。加强蒙药材中药材生产先进适用技术转化和推广应用,提高蒙药材中药材基地建设整体水平。(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业厅、林业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卫生计生委)
  2.建设生产信息服务平台。积极推进信息服务站点建设,构建全区蒙药材中药材生产信息采集网络,实现与全国性网络连接,及时、准确、全面发布蒙药材中药材生产信息及趋势预测,促进产需有效衔接,保障重点大宗道地蒙药材中药材价格平稳。(责任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农牧业厅、林业厅)
  3.强化供应保障能力建设。依托重点蒙中药生产流通企业和蒙药材中药材生产企业,按照国家中药材应急储备的总体要求,不断完善我区蒙药材中药材应急保障,确保应对重大灾情、疫情及突发事件的用药需求。(责任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卫生计生委、财政厅)
  (七)构建蒙药材中药材现代流通体系。
  1.建立健全蒙药材中药材流通行业规范。严格执行蒙药材中药材包装、仓储、养护、运输行业标准,为蒙药材中药材流通健康发展夯实基础。(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食品药品监管局)
  2.推动蒙药材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加快现代化蒙药材中药材仓储物流中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现代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引导产销双方无缝对接,推进蒙药材中药材流通体系标准化、现代化发展,初步形成从蒙药材中药材种植养殖到初加工、包装、仓储和运输一体化的现代物流体系。(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盟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我区蒙药材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合力推进各项工作。(责任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科技厅、财政厅、农牧业厅、商务厅、林业厅、环保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内蒙古保监局)
  (二)加强行业监管。强化濒危野生蒙药材中药材资源管理,规范种植养殖蒙药材中药材的生产和使用。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完善蒙药材中药材价格形成机制及药品集中采购评价指标和办法。加强蒙药材中药材质量监管,规范蒙药材中药材种植养殖种源及过程管理。强化蒙药材中药材生产投入品管理,严禁滥用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严厉打击掺杂使假、染色增重等不法行为。维护蒙药材中药材流通秩序,加大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交易管理和质量管理队伍建设,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行为,建立长效追责制度。(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农牧业厅、林业厅、商务厅)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政府投资基金的引领作用,将蒙药材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蒙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及配套设施建设纳入相关政策支持范围,加大资金投入。鼓励发展蒙药材中药材生产保险,构建市场化的蒙药材中药材生产风险分散和损失补偿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改善金融服务,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对蒙药材中药材生产的信贷投放,为集仓储、贸易于一体的蒙药材中药材供应链提供金融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金融办、财政厅,内蒙古保监局)
  (四)加快专业人才培养。加强基层蒙药材中药材生产流通从业人员培训,提升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充分发挥我区高校、科研院所的作用,培养蒙药材中药材资源保护、种植养殖、加工、检验等技术和信息服务人才队伍。加强蒙药材中药材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引进产业创新型领军人才、复合型人才、应用型技术人才,提升蒙药材中药材种植养殖专业化水平,鼓励科技创新,推动蒙药材中药材技术创新成果转化。(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农牧业厅、林业厅、卫生计生委、商务厅)
  (五)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和行业自律作用,宣传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发布行业信息,推动企业合作,促进市场稳定,按规定开展蒙药材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基地、道地药材基地和物流管理认证。弘扬蒙医药中医药文化,提高优质蒙药材中药材的社会认知度,培育我区蒙药材中药材知名品牌,推动建立现代蒙药材中药材生产经营体系和服务网络。(责任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卫生计生委、商务厅、农牧业厅、林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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