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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内政办发[2016]148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9-14
实施时间: 2016-9-1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217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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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精神,深入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三品”战略,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改善供给、两端发力,创新引领、协调发展”的原则,针对自治区行业特点和突出问题,以实施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三品”战略为抓手,改善营商环境,支持企业提升技术研发能力、创意设计能力、中高端制造能力、品牌运作能力和市场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需求,实现消费品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我区食品、羊绒纺织和蒙医药中医药等传统行业优势得到进一步提升,产业进一步壮大,市场环境进一步优化,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消费品品种丰富度、品质满意度、品牌认可度明显提升,产品和服务对消费升级的适应能力明显增强。
  (一)市场环境明显优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入推进,相关法规、标准、政策措施进一步健全,市场监管力度和有效性不断提高,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环境明显改善。
  (二)供给水平明显提高。规模以上消费品工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500亿元以上,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10%以上。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升。中国质量奖获奖企业达到3—5个,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企业达到40家,内蒙古名牌产品达到500个。
  (三)创新能力明显增强。自治区规模以上消费品工业企业研发强度年均增长10%以上。新增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企业研发机构10家以上,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20家。
  (四)质量效益明显改善。规模以上消费品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全区工业平均增速,主营业务收入、工业增加值、利润总额年均分别增长10%左右。单位增加值能耗、二氧化碳排放量、用水量达到国家和自治区约束性指标要求,绿色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增品种。
  1.加快提升消费品创意设计水平。以羊绒服装、家具、日用陶瓷、轻工包装、工艺美术、医疗设备等行业为重点,创建20家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5家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加快培育工艺美术设计、工业设计等创意设计产业,提高消费品文化内涵和附加值。加大对消费品创意设计优秀人才的奖励力度。开展工业设计创新示范,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工业设计机构与制造企业对接活动,推进工业设计、文化创意和消费品工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文化厅)
  2.增加中高端消费品供给。依托自治区资源优势,挖掘市场潜力,开发个性化、时尚化、功能化、绿色化消费品,在食品、羊绒纺织、民族工艺品、旅游纪念品等消费品方面推出一批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设计精美、制作精细、性能优越的精品。支持重点乳制品企业发展婴幼儿配方乳粉、无乳糖婴幼儿配方乳粉、中老年配方乳粉、巴氏杀菌乳、乳钙、乳糖等高附加值产品,提高中高端产品供给能力。巩固我区乳制品、羊绒纺织行业在国内的领先地位。(责任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农牧业厅)
  3.发展智能、健康消费品。大力培育智能消费品产业。重点发展营养与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以及有市场需求、营养搭配合理的新型食品,满足高层次的消费需求。(责任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食品药品监管局)
  4.发展民族特色消费品。做好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和发展,支持巴林石雕刻、玛瑙雕、中华麦饭石雕、艺术挂毯、青铜器工艺品、剪纸、皮画、蒙古族服饰、头饰、刺绣、民族乐器等传统民族工艺美术品的发展,研究制定自治区传统工艺美术品种保护指导目录,开展自治区级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推动建立一批大师工作室。加大对蒙医药中医药的发掘和保护力度,大力发展蒙医药中医药产业。(责任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文化厅、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提品质。
  1.开展国际对标,健全标准体系。以产业链延伸、对接、产品升级换代为重点,在羊绒纺织、乳制品、牛羊肉制品等行业开展国际对标和产品品质对比活动,推动标准提升和产品改进。积极争取主持或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标准创新活动,以标准化为手段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开展生产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活动,指导企业建立科学适用的企业标准体系。跟踪收集国际国内标准化发展最新动态,及时为消费品生产企业提供标准化信息服务。完善蒙医药中医药质量标准体系,提升蒙医药中医药全产业链质量控制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均一性和可控性。(责任单位:自治区质监局、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
  2.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加强质量精准化管理。全面推广ISO9000、六西格玛、精益生产、质量诊断等先进质量管理技术和方法,在大中型企业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支持食品企业建立和实施ISO22000、HAP、CMS等认证体系,推动药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新版GMP要求,切实提高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和产品安全可靠性。(责任单位:自治区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
  3.提升质量检验检测和认证水平。加强监测能力建设,推动覆盖食品、纺织、医药等主要行业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加大国家质检中心内蒙古质检院建设力度,提高检验检测技术水平。加快推进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提高移动互联网、物联网、条形码、无线射频识别等信息技术在生产加工和流通销售各环节的推广应用水平,强化上下游追溯体系对接和信息互通共享。支持在重点行业建立国家级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及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示范中心。指导生产企业加强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支持医药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通过国际通行认证。(责任单位:自治区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
  4.提升药品和优质原料保障能力。加强药品供需信息监测,建立药品短缺预警体系,综合运用监管、医保、价格、采购、使用等政策,引导企业开发和生产罕见病药、儿童专用药、急救药、低价药等产品,保障市场供应。支持自治区药品生产企业争取国家临床必需、市场短缺的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在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设置“国家定点生产药品”采购窗口,确保国家定点生产药品的供应。支持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在国内外建设奶源基地。支持其他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建设优质原料基地。支持冷链物流发展,加强鲜活农产品、低温保鲜食品专用冷链物流设施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农牧业厅、商务厅)
  (三)创品牌。
  1.提升品牌竞争力。引导企业围绕研发创新、设计创意、生产制造、质量管理和营销服务全过程,构建品牌管理体系,明确品牌定位。采用合理定价、差异发展等策略,整合渠道资源,提高品牌产品性价比。在食品、医药、纺织服装等行业开展电子商务试点示范,积极推动企业与阿里巴巴、腾讯、京东、亚马逊等国内外互联网企业合作,创新商业模式,发展网上交易、加工配送、技术服务、支付结算、供应链金融、大数据分析等综合服务;与零售企业开展统一议价、集中采购,促进产销对接,拓宽流通渠道,减少流通环节。建立品牌商品工商对接机制,开展知名品牌产品“全国行”、“网上行”和“进名店”等活动。(责任单位:自治区质监局、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
  2.实施品牌培育工程。落实国家《制造业质量品牌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培育一批具有市场潜力的区域品牌和新品牌。鼓励企业创建中国质量奖、自治区主席质量奖、内蒙古名牌产品、内蒙古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原产地标记、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等。发展自主品牌连锁店、专卖店、专业店、电子商务等符合现代流通发展趋势的新型流通销售模式,提高自主品牌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责任单位:自治区质监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商局、农牧业厅、经济和信息化委)
  3.完善品牌服务体系。扶持一批品牌培育和运营专业服务机构,培育和引进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消费品品牌设计创意中心和广告服务机构。建设一批专业品牌服务平台,开展自主品牌评价工作。鼓励利用互联网开展线上品牌管理咨询、网络市场推广等服务。建立品牌人才培训服务机构,形成多层次的品牌人才培养体系。组织消费类名优产品企业、产业园区积极参与品牌价值评价活动,不断提高品牌价值和影响力。举办好中国·内蒙古绿色农畜产品博览会、内蒙古国际羊绒博览会、中国—蒙古国博览会等展览展示活动。(责任单位:自治区质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农牧业厅、经济和信息化委)
  4.推进品牌国际化。鼓励和引导企业在提高产品品质的基础上,收购国际知名品牌,提升国际营销管理水平,扩大和提高产品的国际知名度和关注度。支持企业在境外建设销售网点、展示中心、海外仓、售后服务网点,拓展国际营销网络。(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保障措施
  (一)支持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企业创建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加大研发投入,引进培育创新型人才,积极争取进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行列。支持企业承担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创新项目等研发任务。在消费品工业企业中推广智能制造。在乳制品、羊绒纺织等行业打造2—4个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加强产学研用创新体系建设,积极发展用户深度参与、产业链高度协同的新型研发模式,推动企业加强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技术协作,加速科研成果产业化。依托乳制品、蒙医药中医药、羊绒纺织等特色产业集群,建设产业信息、技术标准、知识产权等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
  (二)引导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引导消费品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升级,广泛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提升加工制造能力和水平。乳、肉、玉米加工等食品行业,围绕原料、营养与健康、加工与制造、物流、质量与安全控制、资源综合利用等环节,积极开展前沿技术与核心技术攻关,大力推广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技术,提升行业的技术装备水平和全产业链质量控制能力。羊绒纺织行业,围绕发展高支、轻薄、功能性羊绒精纺制品以及多种纤维混纺、交织产品生产,加大纺织智能装备(生产线)推广应用;顺应消费需求个性化、舒适化、品牌化和时尚化发展趋势,积极开展羊绒服装定制业务和品牌建设。医药行业,建立肉苁蓉、蒙古黄芪、桔梗、北沙参、赤芍等药材的种子种苗示范基地;推广甘草、肉苁蓉、蒙古黄芪、桔梗、北沙参等道地蒙药材中药材的先进栽培技术,建设产业化、规模化、专业化种植基地;加大抗生素、维生素等为主的微生物发酵制药企业环保设施投入,重点发展延伸产业链的制剂产品,提高生物发酵药终端产品的生产比例。(责任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农牧业厅、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完善市场准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削减前置审批和不必要的许可,取消不必要的审批、目录和不合理收费,大幅减少和规范涉企收费及审批评估事项。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清单以外的,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先照后证”“多证合一”等各项改革,探索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简化登记手续和审批流程。对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生事物,按照既支持创新发展、激发活力,又严格依法监管、防范风险的原则,加快研究制定具体监管办法。(责任单位:自治区工商局、质监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农牧业厅、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废除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严格落实缺陷产品召回相关规定,建设缺陷产品召回管理信息平台,拓展缺陷产品信息收集渠道,收集各类缺陷产品信息并进行研判,对缺陷产品组织召回。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信息技术,加强网络交易信息化监管手段建设,建立风险监测、网上发现、源头追溯、属地查处机制,对网络违法交易进行精准打击。大力推进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建立全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违法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加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加快与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对接,健全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营造良好的网络市场环境。开展虚假违法广告集中治理行动,规范产品广告和相关信息发布行为,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和不实报道行为。(责任单位:自治区工商局、商务厅、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五)加强市场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行业自律机制,加大对注册商标、地理标志、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外观设计、发明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大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发挥社会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加大执法力度,强化信息互通,加强部门联动,曝光失信违法企业“黑名单”。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加大电子商务产品监督抽查力度,完善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建立产品质量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提高对质量违法和假冒品牌行为的打击和惩处能力。切实抓好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工作,深入排查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行业潜规则,全面规范行业生产经营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加强对幼儿园和学校相关学生用品、儿童用品的卫生、环保、安全等方面监管。大力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增强消费者的质量意识。(责任单位:自治区工商局、知识产权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厅、卫生计生委)
  (六)落实好产业政策。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试点,积极争取国家示范试点,完善相关政策,促进消费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从源头上遏制新增落后生产工艺与装备。以更加严格的安全、环保、质量、能耗、水耗、技术等标准,依法依规淘汰造纸、制革、印染、铅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进一步改善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承接国内东部地区轻工、纺织、食品、医药等项目,做大做强骨干企业。进一步完善消费品原料配料含量、原产地、特殊人群适用性等信息披露标签标识全覆盖制度,推行消费品能效标识、绿色标识等认证制度,逐步扩大实施能效标识和绿色标识制度的消费品范围。(责任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质监局、发展改革委、工商局、农牧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
  (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统筹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科技计划等专项资金、基金,对符合条件的消费品工业企业创意设计、新技术应用、新产品产业化项目给予支持,促进大众消费品创新、增加有效供给。加强对消费品工业的融资支持,建立消费品供给改善信息与金融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的共享联动机制,积极组织符合发债条件的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有针对性的对接活动,扩大直接融资规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金融办、财政厅)
  (八)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充分发挥消费品有关行业协会熟悉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在政策研究、标准制修订、人才培训、宣传推广、新产品展览展示、国内外交流合作等方面发挥其积极作用,共同实施好消费品“三品”战略。加强行业自律和服务,维护良好的行业信誉,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支持行业协会开展消费品区域品牌创建工作和质量信誉承诺等活动,组织编制我区羊绒纺织、乳制品、牛羊肉加工等行业的发展报告,积极推荐我区优势产品纳入国家消费品升级和创新指南。(责任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
  (九)加强舆论引导。组织各级主要媒体,积极推出专题系列报道,广泛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取得的成功经验和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大对自治区名优特新产品的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对自治区自主品牌的认知度和忠诚度。(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各盟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进一步完善工作思路、明确目标任务、创新工作方法,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认真总结和推广经验,重大事项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201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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