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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蔬菜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甘国税函[2015]502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11-17
实施时间: 2015-11-17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204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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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甘南州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部分蔬菜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请示》(州国税发〔2015〕151号)中反映:“虎掌菌、谷熟菌、刺嫩芽”未列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文件附件《蔬菜主要品种目录》中,商贸流通企业销售上述产品是否免税,要求予以明确。经请示研究,现批复如下:
  商贸流通企业销售蔬菜享受免税的品种应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文件附件《蔬菜主要品种目录》中规定的品种执行,未列入的不得享受免税优惠。据此,“虎掌菌、谷熟菌、刺嫩芽”不能享受免税优惠,应按规定征税。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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