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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4-29
实施时间: 2016-4-29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3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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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规定,现就全省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方式暂以企业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为主,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向网络备案方式过渡。
  二、省内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的优惠事项,由总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备案。总机构应当在备案完成后,及时将《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复印件传送给其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并由二级分支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三、本公告适用于2015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工作。
  特此公告。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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