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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库[2016]108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6-12-1
实施时间: 2016-12-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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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级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4〕30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5〕93号)的有关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天津市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要求,为扎实做好我市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工作,科学全面准确地反映各级政府资产负债和成本费用,促进财政长期可持续发展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改革目标。
  严格按照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贯彻落实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和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适度分离政府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政府财务报告与决算报告功能,全面、清晰反映政府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为开展政府信用评级、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改进政府绩效监督考核、防范财政运行风险等提供支持,促进政府财务管理水平提高和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力争到2020年,在全市范围建立起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二)基本原则。
  1.结合实际,改革创新。充分考虑我市财政财务管理状况,积极吸收近年来完善现行政府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试编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取得的经验,注重制度创新,强化技术支撑,构建符合我市实际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2.科学规范,全面准确。建立健全新型政府会计核算体系和报告体系,不断完善编制方法,规范编制程序,全面、准确地反映政府资产负债和运行状况,逐步提高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科学性和完整性。
  3.公开透明,便于监督。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逐步规范公开内容和程序,促进公开常态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满足各方对政府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信息的需求,进一步增强政府透明度。
  4.积极稳妥,分布推进。合理设计我市改革框架和总体目标,充分考虑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政府会计核算体系。推进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在完善预算会计功能基础上,增强政府财务会计功能,夯实政府财务报告核算基础,为中长期财政发展、宏观调控和政府信用评级服务。
  (二)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体系。政府财务报告主要包括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政府部门编制部门财务报告,反映本部门的财务状况和运行状况;财政部门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反映政府整体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
  (三)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和公开机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部门财务报告按规定接受审计。审计后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与审计报告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分析应用体系。以政府财务报告反映的信息为基础,采用科学方法,系统分析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行成本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发展水平。充分利用政府财务报告反映的信息,识别和管理财政风险,更好地加强政府预算、资产和绩效管理,并将政府财务状况作为评价政府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重要指标。
  三、编报程序
  (一)编报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1.清查核实部门资产负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统一要求清查核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代表政府管理的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企业国有资产、应收税款等资产,按规定界定产权归属、开展价值评估;分类清查核实部门负债情况。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负债统一按规定进行核算和反映。
  2.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各单位在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框架内,按规定编制以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财务报表为主要内容的财务报告。各部门应合并本部门所属单位的财务报表,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3.做好政府部门财务分析。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部门财务报告信息,加强对资产状况、债务风险、成本费用、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促进预算管理、资产负债管理和绩效管理有机衔接。
  4.审计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应保证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按规定接受审计。
  5.报送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分析报告及审计报告应按时报送本级政府财政部门。
  6.公开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应在审计后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与审计报告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后,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二)编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1.清查核实财政直接管理的政府资产负债。各级财政部门要清查核实代表本级政府持有的相关国际组织和企业的出资人权益;代表政府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举借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其他政府债务以及或有债务。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负债统一按规定进行核算和反映。
  2.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各级财政部门应合并本级财政、本级政府各部门和其他纳入合并范围主体的财务报表,编制以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财务报表为主要内容的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市级和各区财政部门要逐级合并汇总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下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本行政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3.审计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应保证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按规定接受审计。
  4.报送并公开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应依法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5.应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的相关信息,可作为考核地方政府绩效、分析政府财务状况、开展地方政府信用评级、编制全市和各区资产负债表以及制定财政中长期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的重要依据。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6-2017年)。2016年,着力做好贯彻实施财政部发布的政府会计基本准则、总预算会计制度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等制度的准备工作,组织市和各区财政部门全面开展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2017年,市和各区选取部分政府部门试编部门财务报告,为参与财政部改革试点打好基础。
  (二)试点阶段(2018-2019年)。2018年,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组织市和各区纳入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所有部门、单位逐级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2019年,市和各区财政部门逐级合并编制本地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三)完善阶段(2020年)。在对前期试点情况进行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和操作指南。全面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分析应用体系,探索政府财务报告在政府信用评级、绩效考核中的应用方法。贯彻实施财政部发布的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制度、公开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涉及部门多,专业性强,任务繁重。各区、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改革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抓好改革工作统筹协调,认真组织编制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指导本级政府各部门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各级政府其他部门要认真落实部门财务管理主体责任,按照统一部署开展部门资产负债清查核实,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要求做好部门财务报告编报、接受审计监督及公开工作,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及时提供相关财务报表及工作情况。
  (三)建立协调机制。建立同级部门之间和同系统上下级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工作沟通和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同级其他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的工作督促和指导,认真组织做好业务培训,定期开展改革进展情况交流,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加强调查研究。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入研究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框架体系,密切关注财政部修订完善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情况,并在制度出台后及时组织学习和贯彻实施。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积极稳妥推进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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