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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公告
发文文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12-20
实施时间: 2016-12-20
失效时间: 2018-10-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80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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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和安徽省实施方案精神,深入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和“互联网+政务服务”,方便纳税人异地办税,不断提升纳税人满意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办税事项省内通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104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办税事项省内通办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省内通办是指在不改变纳税人主管地税机关、不改变税收预算级次和收入归属的前提下,安徽省地方税务局通过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在本省范围内为纳税人提供不受主管地税机关区域限制的办税服务。
  二、纳税人在本省范围内可以自主选择本公告授权的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场所(详见附件1)办理省内通办业务。
  三、省内通办的业务范围包括:税务登记、优惠办理、宣传咨询等3大类12个涉税事项(详见附件2)。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将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创造条件不断扩大省内通办业务范围。
  四、需要进一步了解省内通办涉税事宜的,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咨询,也可登陆安徽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www.ah-l-tax.gov.cn)查询。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安徽省地税系统省内通办办税服务厅名称、地址、联系电话.doc
  2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省内通办事项目录.doc
  3关于《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公告》的解读.doc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12月20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同城通办和省内通办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8-9-30
实施时间:201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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