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行政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粮食流通行政执法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12-6
实施时间: 2016-12-6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309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维护我市粮食流通秩序,保障粮食安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粮食流通行政执法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16]174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厦府[2016]31号)精神,现就加强粮食流通行政执法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实粮食行政执法人财物力量。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和我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明确其承担职能,加大人、财、物等要素的投入,落实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专项资金,配备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所需要的取证设备,加强监督检查人员和力量,强化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职能,提高依法管粮、文明执法水平。
  二、认真履行粮食行政执法职责。一是加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粮食法规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逐步形成依法管粮浓厚氛围。二是加强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三是采取随机检查、突击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强化粮食库存检查,提高检查效率,确保粮食储备“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三、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要求和标准,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加大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执法力度。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围绕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及细则要求,进行自评自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对落实不到位以及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不作为或乱作为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6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涉企行政检查事项 2025/4/28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税务 广东省国家税务 2017/10/1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清理行政执法人员的通告 海南省地方税务 2017/3/30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行政执法依据和职权梳理结果公告 2012/3/28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行政执法依据清理修订结果的公告 湖南省地方税务 2011/11/22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渝工商办发[201 2013/10/21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 厦府办[2016]13 2016/9/1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税务系 2019/8/1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 赣府厅发[2016] 2016/8/14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废止《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 国家税务总局广 202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