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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建房[2016]9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6-6-22
实施时间: 2016-6-22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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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房函〔2016〕11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专项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整治措施,并于7月8日前将实施方案和工作联系人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将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抓紧安排部署下去,并加强对所辖县(市)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监督。
  二、认真开展专项整治
  各地要按照《通知》明确的整治重点和工作要求,认真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整治工作,依法接受举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要将本地区(含所辖县市)工作情况(包括:工作报告和汇总表)于9月30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同时,将曝光的2个典型案例(包括:违法违规企业名称、违法事实、查处处罚依据、处罚时间、处罚单位、处理情况、媒体曝光情况等)一并报送。
  三、着力健全长效机制
  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各地要加快推进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分析,不断完善加强中介行业监管的相关制度。同时,各地要组织中介机构和和从业人员积极参加2016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5日-7月15日,考试相关事宜可从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站查看)。从10月中旬开始,根据各地检查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省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联系人及电话:
  王 炜 0311-87906993 0311-87800618(传真)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省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 李召辉 0311-87227657 13933045054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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