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劳动就业 > 劳动报酬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人社字[2016]108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6-6-30
实施时间: 2016-6-30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506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经省政府批准,从2016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执行时间及标准。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次分别为1650元、1590元、1480元、138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7元、16元、15元、14元。各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见附表。
  二、适用范围。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三、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项目包括国家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绩效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和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按规定应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艰苦岗位、露天采矿、流动施工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工作不超过24小时的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除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构成项目外,还包括应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最低工资标准为应发标准。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含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熟练期等以及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最低工资制度是维护劳动者最基本的劳动报酬权益的重要保障手段,最低工资标准是依法确定的保障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基本生活需要的刚性底线。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抓好最低工资制度的贯彻落实,要及时跟踪用人单位特别是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最低工资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指导贯彻落实,对违反最低工资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附: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实行地区
  (劳动关系处发文)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6月30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 晋政办发[2008] 2008/10/1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皖政办秘[2023] 2023/3/1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的通知 赣府发[2007]36 2007/12/31
关于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函 人社厅函[2011] 2011/12/9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沪人社综发[201 2015/4/1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 晋政办发[2006] 2006/10/1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皖政办[2018]45 2018/1/1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24年最低工资标准 湘人社规[2024] 2024/9/1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 辽人社发[2010] 2010/7/1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及设区市 闽地税发[2006] 2006/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