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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振兴[2016]2397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6-11-12
实施时间: 2016-11-12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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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商总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民航局:
  《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国函〔2016〕177号),现予印发。请按照国务院批复要求和《规划》确定的指导思想、目标和重点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国务院关于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6]177号)
  2.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11月12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国务院关于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6]177号).pdf    
附件2: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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