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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工业有效投资和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衢政发[2016]56号
发文部门: 衢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11-8
实施时间: 2016-11-8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衢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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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77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衢委发[2016]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鼓励企业加大“机器换人”技术改造,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特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顺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互联网+”、智能制造发展趋势,按照“中国制造2025”及浙江行动纲要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八八”重点细分产业,大力推进工业有效投资,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坚持企业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招商引资与存量企业技改并重,深入推行与单位资源产出相挂钩的激励约束制度,建立健全推进工业投资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目标。“十三五”期间全市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年均增长10%以上。5年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家平均实施1个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通过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从业人员数指标居全省平均水平以上;工业技术改造投资结构进一步优化,工业新产品产值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显着提高,企业技术装备、节能减排和智能制造水平大幅提升。通过技改促进完成节能和环保目标任务,工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
  二、重点任务
  ——提高智能制造水平。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大力培育“互联网+”新业态新模式,全面提升企业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的智能化水平。
  ——优化工艺技术。重点支持企业根据本行业和本企业实际,以提高质量、提高效率、提高生产稳定性、降低消耗、降低成本为主攻方向,积极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加强原料处理、加工制造、产品精制等环节工艺流程和生产物流过程优化改造,提高企业制造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
  ——坚持创新驱动。引导、鼓励和支持引进、消化国内外先进技术,支持针对关键共性技术联合研发,通过不同途径加快产业技术升级步伐,做到自主创新与引进利用相结合,加快先进技术的产业化应用。
  ——推进绿色发展。引导企业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发展,加快推广国内外先进节能、节水、节材技术和工艺,加大对关键设备和生产线的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鼓励企业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
  ——提高生产安全率。优先抓好高安全风险岗位的“机器换人”工作,积极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以“低、小、散、危”企业为重点,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突出环节的技术改造。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充分发挥技术改造对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作用,以重点技改项目为抓手,努力扩大有效投资。重点支持现有企业提高智能制造水平、优化工艺技术、加快产品升级换代、发展中高端产品等技术改造项目。对现有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新增的设备和技术投入200万元(含)以上的,一般项目按实际新增设备和技术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加强细分产业培育。引导推动市区重点工业行业集群化、特色化、高端化发展,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自2016年开始,根据现有产业基础和发展趋势,按照“因业施策、分类指导”原则,在市区范围内开展“八八”重点细分行业培育工程。列入“八八”细分产业重点企业的技改项目,按实际新增设备和技术投资额的6%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加强重点项目支持。项目责任主体(各类园区、功能区等平台)牵头抓好落地项目早开工、开工项目快推进早投产工作,各地经信部门全力配合,密切跟踪落地项目的开工、建设进度信息,梳理排查影响项目开工、推进的规划、土地、环保等各类问题,建立问题反馈和协调服务制度,实施精准对接、服务。加大对重点项目的支持,对列入市重点工业投资项目计划的技改项目,按实际新增设备和技术投资额的8%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支持平台型企业发展。大力培育和打造一批园区型、资源型、科技型、基金型、服务型等平台型企业,利用平台型企业的产业链、供应网、客户群、资本运作优势,充分发挥企业家整合资源的能力,通过合作、合资、产业联盟等方式,集聚发展一批相关产业和项目,提升区域产业竞争力。全力支持平台型企业发展,对平台型企业或“双十”龙头骨干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按实际新增设备和技术投资额的8%给予一次性补助。
  (五)鼓励开展“机器换人”。遴选一批具有推广价值的“机器换人”技术改造项目纳入市级“机器换人”示范项目库,对取得良好效果的示范项目,在行业中大力推广应用,推进我市“机器换人”工作由点向面扩展。对列入“机器换人”示范项目库,或列入国家、省“智能制造专项”的技改项目,补助比例上浮1个百分点。企业购置满足GB/T12643—2013标准定义的工业机器人,按照工业机器人本体购置款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如果同时申报市区技改补助并符合条件的,则其中工业机器人按照本体购置款的15%给予一次性补助。
  (六)推进僵尸企业重组盘活。实施“双百”僵尸企业盘活工程,按照3年全市盘活200家、市区盘活100家的目标,加大依法破产清算、兼并重组、资产转让、土地收储力度,加快僵尸企业重组盘活,达到以存量引增量,以低效换高端的目的。现有企业在市区(被)收购兼并后的新投资项目,以及新设立企业投资项目,按照技术改造项目标准予以补助。
  (七)加大分类指导力度。完善和加强企业分类管理制度,实行与单位产出效益挂钩的奖惩制度,实施鼓励提高资源利用水平的奖惩政策,“倒逼”企业技术改造。根据企业综合效益排序,对列入A类的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补助比例上浮1个百分点。严格落实对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和对超限额标准用能实行惩罚性电价加价政策。
  (八)鼓励企业创新发展。鼓励具有广阔市场前景、技术含量高、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地区产业导向的发明专利在企业的有效实施,推动我市发明专利技术的产业化、市场化,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对于发明专利产业化的技改项目,补助比例上浮2个百分点。
  (九)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工业有效投资和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工作在衢州市工业有效投资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推进。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工作指导,进一步简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手续,创新服务方式,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县(市、区)要将扩大工业有效投资和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重大事项,统筹协调推进工作。
  (十)加强督查考评。市政府每年对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各县(市、区)下达投资目标任务,各地定期向市工业有效投资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工投办)报送重点工业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市工投办按季通报。每年进行工业有效投资和技术改造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办法由市工投办结合实际情况制订,考评结果作为市政府对各地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四、附则
  (一)本《意见》的适用范围为市区工业企业,驻衢省、部属工业企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巨化集团公司新设立企业按市政府[2013]73号专题会议纪要执行),无规定的不适用本意见执行的技术改造项目补助(工业机器人购置补助可适用)。涉及柯城区、衢江区的企业,按现行市与区的财政体制,财政补助资金由柯城区、衢江区自行承担;涉及市与柯城区共享收入范围的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由市与柯城区通过财政体制结算。各县(市)可参照执行,资金由县(市)自行承担。
  (二)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省、市同类扶持政策。本《意见》的市财政补助资金在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及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切块下达的部分资金中列支。技术改造项目补助资金与其他本地财政补助资金合计不超过企业相应年度实际缴纳税收衢州市地方留成部分;现有企业在市区新设立企业投资项目、(被)收购兼并后的新投资项目,其补助额不超过现有企业、(被)收购兼并企业相应年度实际缴纳税收衢州市地方留成部分;工业机器人购置补助与税收贡献不挂钩。
  (三)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购置工业机器人项目原则上单台机器人补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工业机器人购置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15%,其余项目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10%。对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类项目和平台型企业,可采取“一企一策”或“一事一议”政策。
  (四)《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工业有效投资和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衢政发[2014]14号)同时废止。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本《意见》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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