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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衢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12-2
实施时间: 2016-12-2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衢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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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衢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日
  衢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
  全民健身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民生福祉,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涵和保障。“十二五”时期,衢州全力推动《衢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组织实施,全民健身工作取得显着成效,全民健身事业获得蓬勃发展。“十三五”时期,为进一步发展全民健身事业,构建惠及全市人民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广泛地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加快体育强市建设进程,同步实现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依据《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国发[2016]37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和《浙江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浙政发[2016]39号),结合衢州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统领,加强全民健身社会化发展、融合发展,加快构建与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着力加强全民健身供给侧改革,提升全民健身服务业的层次与规模,促进城乡居民体育消费;实施“体育+”、“互联网+”战略,努力补齐制约全民健身发展最关键的短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多层次健身需求,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增加人民群众的体育获得感和幸福感,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省级体育强市,打造“健康浙江”的“衢州样本”,与全省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重要贡献。
  二、总体目标
  努力提升群众身边的体育场地建设、体育组织建设、健身活动开展和科学健身指导水平,实现“15分钟健身圈”便民体育设施、乡镇(街道)“1+5”体育社会组织网络、常态化健身活动和行政村(社区)社会体育指导员及乡镇(街道)体质测试网点四个全覆盖,基本建成与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全民健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格局更加明晰。全民健身的社会化、生活化、科学化进一步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进一步实现,全民健身事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持续增长。人民群众的体育健身意识不断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明显增加,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55%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全市总人口的38%以上并持续增长。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
  ——城乡居民体质健康水平稳步提升。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的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稳定保持在92%以上。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其中达到优良标准的人数比例达到21%以上,学生的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体育场地设施进一步完善。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1平方米以上。城市普遍建有“15分钟健身圈”,新建社区的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到2020年,全市新建和扩建标准足球场15个以上,各县(市、区)均新增1—2个标准社会公共足球场。努力实现各类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公办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率均达到100%。
  ——体育社会组织更为健全。“十三五”末参加体育社会组织和各类基层体育队伍人数占总人口比例20%,达到每万人拥有体育社会组织2个。新建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村级体育俱乐部、职工体育俱乐部、老年体育活动中心俱乐部、幼儿体育示范幼儿园、健身气功站点等各类体育俱乐部200个。全民健身站点数达到2500个以上,每万人拥有晨晚练健身站(点)5个以上,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全民健身活动供给更加丰富。全市各地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系列活动,打造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全民健身品牌活动,统筹推进各类人群体育健身活动均衡发展,为社会力量举办全民健身活动创造便利条件。全力推进群众性足球和校园足球运动开展,大力普及健身操、排舞、路跑、骑行、健身走、拔河、健身气功、围棋、登山、攀岩、球类等参与性强、普及面广、健身价值高的体育运动项目。办好2019年全国智力运动会。
  ——科学健身指导水平明显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市、县、镇(乡、街道)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网络基本建成。到2020年,全市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达到1.3万人以上,每千人拥有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4人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上岗率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成立20个全民健身项目名师工作室,为运动爱好者提供个性化服务。积极开展体质测定和运动能力评估,每年接受体质测试人数达到1.3万人以上。大力推广科学健身方法,不断提高群众科学锻炼水平。
  ——全民健身服务业逐步壮大。全民健身服务业成为经济增长新动力,对衢州经济转型升级的贡献率明显加大。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消费意识明显增强,体育消费规模和水平明显提高,到2020年全市体育消费总规模达50亿元。以体育培训业、体育休闲服务业、体育竞赛表演业和体育用品制造业为重点,培育和形成一批实力雄厚、技术力量强的体育健身服务机构和企业。
  ——全民健身融合发展水平显着提升。努力实施全民健身“体育+”、“互联网+”发展战略,推进全民健身与养老、教育、文化、卫生、旅游等领域的跨界融合发展,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和智能科技,拓展全民健身的广度和深度。
  三、主要措施
  (一)弘扬体育文化,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弘扬健康理念,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效果,树立全民健身榜样,讲述全民健身故事,传播社会正能量。积极引导全市人民树立科学健身的理念,倡导人民群众人人喜爱并参加一项以上的健身活动,不断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与经常观赏体育比赛的人数比例,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体育健身氛围,使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发挥体育文化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传承人类优秀文明成果等方面的独特价值和作用,树立爱锻炼、会锻炼、勤锻炼、争贡献、乐分享、重规则、讲诚信的良好社会风尚,为我市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做出重要贡献。
  (二)推进全民健身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创新全民健身体制机制,推进全民健身多元共治,强化政府基本公共体育服务职责,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意识,不断创新全民健身发展方式与群众体育工作体制机制。推动体育社会组织承担体育培训、健身服务、举办赛事等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降低社会资源进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的准入门槛,不断推进体育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在政府提供健身基本公共服务的前提下,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体育场馆建设与运营,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多层次体育需求。
  以健康为主题,整合卫生、文化、教育、养老等相关工作,扩大全民健身有效供给领域,激发市场活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建立全民健身智库,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大群体”工作格局,推进全民健身提档升级。
  (三)加大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力度。合理规划建设公共体育场及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美丽乡村健身器材配置及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社区多功能运动场等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群众身边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努力提高15分钟体育健身圈的数量和覆盖率。“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建社区多功能运动场100个、足球场(含笼式足球场)50个、游泳池(含拆装式游泳池)40个、老年体育中心(俱乐部)50个,城市绿道300公里,达到城市健身(登山)步道每万人1.8公里以上。统筹推进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扎实推进小康体育村、村级体育俱乐部建设,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差距。到2020年,新建体育小康村(社区)综合提升工程500个。
  将体育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当地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依据《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国发[2016]37号),全市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严格落实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建全民健身设施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共体育设施、学校体育场地设施、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长效机制,公布《衢州市公共体育设施名录》,实现体育资源社会共享。
  (四)打造健身休闲运动营地。整合全市资源,全面推动连片发展,打造一批集体育、休闲、旅游、观光为一体的全民健身区块。充分利用钱江源头的生态环境优势和“四省通衢”的区位优势,结合各县(市、区)国家级、省级生态功能区的创建,面向省内、省际周边市场,推动健康服务向前端预防管理与后端护理康复拓展,加快健康养老、健康旅游与文化、体育健身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浙西地区山地特色体育休闲基地。到2020年,建成体育特色乡(镇)20个,运动休闲基地10个。
  (五)实现“1+5”体育社会组织网络全覆盖。以单项运动协会、行业协会为重点,按照分类指导、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体育社团社会化、实体化改革。实施“市级体育社团三年孵化计划”,加大规范引导和服务扶持力度,引导各类体育社会组织以提高服务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依据法律和各自章程规范运行。不断扩大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全民健身站点、居民自治健身组织、网络体育社会组织规模。提升体育总会作为枢纽性体育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积极推动体育总会工作网络向乡镇(街道)延伸,探索县级体育总会和规模较大、群众基础广泛的体育社会组织在乡镇(街道)建立工作机构,“十三五”期末力求每个乡镇(街道)实现“1+5”工作格局(即1个体育总会工作站,5个以上专业体育社会组织工作站),切实使体育总会成为体育社会组织之家。
  (六)推动全民健身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因时、因地、因需开展群众身边的健身活动,分层分类引导运动项目发展,丰富和完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推进小型化、多样化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大力发展足球、健美操、地掷球、汽排球、排舞、路跑、健身走、拔河、健身气功、草地滚球、围棋、登山、攀岩、骑行、轮滑等运动项目,扩大参与面。推动青少年、老年人、社区居民、职工、农民、残疾人等各类人群体育协调发展。打造水上运动、城市绿道马拉松、登山等全市性全民健身运动品牌。从地方资源和历史、文化特色出发,打造“一县一品”的全民健身活动品牌,引导全民健身与文化、旅游等产业的跨界融合发展。借助承办2019年全国智力运动会的有利时机,积极开展“全民健身与智运同行”活动,不断完善全民运动会制度,定期举办衢州市运动会和衢州市体育大会,进一步推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
  (七)提升科学健身指导水平。完善国民体质监测体系,借助省体育局、卫生计生委“体质测定与科学健身指导试点工作”和“全民健康方式行动”,进一步完善全市国民体质监测网络服务体系,为群众进行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定,提供运动健身指导。继续实施《浙江省3—69周岁公民体质健康评价等级标准》,引导各类人群积极参与科学健身。将国民体质监测指标纳入社会发展综合统计指标体系,定期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活动,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开设全民健身科学指导大讲堂,定期举办科学健身讲座,广泛宣传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提高城乡居民体育健身科学素养。
  (八)加强基层体育指导队伍建设。高度重视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健身活动中的指导、组织作用,优化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结构。通过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和体育项目发展培训基地,重视运用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在人才培训中的作用,加大对社会化体育健身培训机构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各类运动项目教练员和裁判员队伍建设,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激励办法。大力推进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完善基层体育骨干队伍培训体系,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全民健身事业科学发展。
  (九)开展“智慧健身”工程建设。借助“智慧城市”建设,充分发挥互联网与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重要作用,研发衢州市全民健身网络服务平台和全民健身基础数据处理系统,丰富体育健身电子地图、社区体育服务配送、全民健身活动信息等内容,为城乡居民提供及时便捷的资讯服务,并积极开展线上线下的网络体育健身服务,提高全民健身服务信息化水平。
  (十)增进全民健身跨界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在促进素质教育、文化繁荣、社会包容、民生改善、民族团结、健身消费、大众创业等方面的多元功能,特别是在健康衢州建设中的基础作用,全面实施“体育+”发展战略,结合教育、文化、卫生、养老、旅游等事业发展,推进文体融合、教体融合、医体融合、旅体融合。深化体育产业与互联网融合,培育新型体育业态,推动全民健身服务业转型升级。
  (十一)加快全民健身服务业发展。高度重视全民健身服务业在衢州市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不断增加体育市场供给,形成规范有序的体育健身休闲市场。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对发展体育产业的动力源作用,扩大与全民健身相关的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健身培训和体育用品制造与销售等体育产业门类规模。扶持大众化营利性体育健身场所运营和体育健身用品开发,引入社会资本兴办体育健身服务业,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体育场馆的建设、管理和运行,推动体育健身产业发展。加快推行体育服务质量认证制度,建立和完善体育服务规范,提高全民健身服务水平。引导城乡居民健身消费。
  四、政策保障
  (一)完善全民健身事业法律制度保障。根据国家和浙江省相关法规和我市全民健身事业发展实际,适时制订和修订相配套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标准,基本建成与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性体育法规体系和标准,依法保障全市人民的健身权利。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全民健身事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加强依法行政工作,以法治的思维与方式推进我市全民健身事业改革与发展。
  各级政府要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把全民健身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报告、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规划,把相关重点工作纳入政府年度民生实事推进和考核。
  (二)增加全民健身事业经费投入。市、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全民健身条例》的要求,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保持与国民经济增长相适应的投入力度,在经费、机构、人员等方面给予支持,特别要加大公共财政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投入力度。留归各级体育主管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安排一定比例的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消费补贴等途径,支持群众健身消费。
  (三)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推动财税等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全民健身事业,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和赞助,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全民健身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
  (四)完善政府向社会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机制。要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服务方式,逐步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数量,将公益性全民健身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公共体育设施的运营和管理、民办体育机构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等“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内的项目交给社会力量去办,并加大对各级各类体育类组织的扶持力度,促进体育类社会组织的蓬勃发展。
  (五)推进全民健身工作评估与考核。开展体育强县(市、区)、体育现代化乡镇(街道)评估,进行全民健身群众满意度测评,引入第三方评估;公布城乡居民体质测定结果,进行县域、镇域二级排名;实施群众体育现状调查制度、创建“一县(市、区)一品”与“一镇(乡、街)一品”全民健身品牌活动;遴选全民健身示范区、评选学校场地开放示范校等方式对各级政府的全民健身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
  五、组织实施
  (一)市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推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落实相关责任,强化统筹协调,高度重视全民健身事业。各部门、各行业要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全民健身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国发[2016]37号)和本实施计划,结合实际,制订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把全民健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督促检查,巩固实施成果。要建立健全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效果评估考核机制。市、县(市、区)两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2019年对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评估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市政府将定期对各县(市、区)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和本实施计划有关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其纳入各级政府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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