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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驻省央企改革发展相关工作的函
发文文号: 黑国资组函[2016]181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6-12-15
实施时间: 2016-12-15
法规类型: 黑龙江 央企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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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各驻省中央企业:
  12月8日,陆昊省长在驻省央企和地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座谈会上部署,省国资委牵头支持驻省央企改革,梳理有关情况,各级政府支持央企辅助系统改革;李海涛副省长要求省国资委认真抓好落实,及时汇总上报情况。为贯彻落实两位领导要求,更好实现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改革同步推进,增强区域发展活力,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主要工作
  (一)请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研究制定具有可行性、务实管用的整体改革方案。
  (二)请各驻省央企研究制定2017年及未来3年内二级及以下机构拟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计划、方案。尚未制定计划、方案的企业请尽快与集团总部沟通联系,请集团总部明确改革意见。
  (三)为使各级政府更好支持央企辅助系统改革,帮助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重新合理配置低效资产,请各驻省央企梳理辅助系统改革、厂办大集体改革、剥离企业“三供一业”等办社会职能以及不良资产、低效资产处置等方面相关情况,并提出拟请集团总部、国务院国资委以及各级政府帮助协调解决的问题及基本情况。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地)政府(行署)和驻省央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国发〔2016〕6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12月8日座谈会陆昊省长和李海涛副省长工作部署,驻省央企要结合企业实际研究制定务实管用的改革方案、措施,文字简明扼要,数字详实准确。
  (二)请各驻省央企将改革方案及相关情况于12月31日前以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提供我委,拟请地方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同时提供给所在地人民政府(行署)。
  (三)请各市(地)政府(行署)针对央企提出的需当地政府帮助解决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于2017年1月15日前反馈我委。
  联系人:陈琦,联系电话及传真:0451-82877038,电子邮箱:77807938@。
  此函。
  黑龙江省国资委
  201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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