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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鲁价费函[2016]85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6-11-28
实施时间: 2017-1-1
失效时间: 2021-12-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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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和规范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收费的函》(鲁人社函[2016]145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按照职业种类(工种)分类制定,具体分类目录按照《职业分类大典》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各类鉴定考试收费标准详见附件2。专项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20元。
  二、收费单位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征收,按规定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本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附件:1. 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分类
  2. 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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