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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发改价格〔2016〕1859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地方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价格一发[2016]102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6-9-23
实施时间: 2016-9-2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81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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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天然气分公司、山东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石油山东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山东天然气管道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实华天然气有限公司、胜利油田管理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地方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85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天然气管网输配价格管理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梳理天然气管网输配价格。各市要组织力量按国家要求完成辖区内天然气购进、运输、配气、销售各环节价格梳理,同时重点对辖区内天然气管网输配价格进行彻底摸底,厘清管网建设经营主体、运营情况、输配价格等情况。省管价天然气管线由各经营企业负责对基本情况及2015年度经营情况进行认真梳理。
  二、切实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管理。各市要采取措施降低偏高的天然气输配价格,对购销差价超过每立方米0.90元的城市燃气企业要及时进行成本监审,合理确定成本参数,适时降低价格。对没有实质性管网投入或不需要提供输配服务的加价,要尽快取消。省管理管输价格将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适当规范降低。
  三、加强对管网输配价格的监督检查。要清理整顿违规管输收费,对行政区域内所有天然气企业的输配价格进行规范清理,严格界定管道运输价格和城镇管网配气价格(购销差价),严厉查处越权定价、私自定价、擅自提价和不依法设立收费项目的违法行为。
  请各市、各单位按附件2要求填写管道运输价格情况,于2016年10月31日前报送省物价局。各市天然气输配价格梳理整顿情况于12月15日前报送。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地方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6〕1859号)
  http://www.sdpc.gov.cn/gzdt/201608/t20160831_817048.html
  2、省门站以下天然气管道及价格情况统计表点击下载.doc
  山东省物价局
  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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