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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工商局迎接工商总局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建设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6-7-21
实施时间: 2016-7-21
法规类型: 信息公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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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行政事业各单位:
  现将《河南省工商局迎接工商总局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建设验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7月21日
  河南省工商局迎接工商总局对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建设验收实施方案
  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企业信息的统一归集、公示、共享和利用,是国务院、国家工商总局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和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建设工作,确保圆满通过工商总局的验收,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工商企管字[2016]70号)、《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2016年验收标准》(办字[2016]147号)、《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管警示系统建设实施方案》(豫工商文[2016]6号)等相关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突出工作重点、周密准备安排、实现全面验收”的工作要求,认真对照验收标准进行自查,围绕企业信息的归集、公示、共享和利用,建设“一云、一体系、四平台”,确保验收工作圆满成功。
  二、组织领导
  继续发挥“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管警示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能,按照分工,加大对各项验收准备的组织领导和任务落实工作力度。
  三、工作任务
  重点对企业信息归集、企业信息公示、协同监管应用、公示系统建设等业务需求的实现情况,以及系统功能与系统应用等信息化建设的进展情况进行验收准备。
  (一)企业信息归集。建立信息归集工作机制,完成工商系统涉企信息和主要监管执法部门涉企信息的归集工作,建立动态更新的企业信息归集资源目录,构建省局到总局的数据汇总通道。
  (二)企业信息公示。实现全省各类涉企信息依据统一社会代码、营业执照号码、企业名称进行关联,记于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增加对注销企业信息(简易注销企业信息、一般程序注销企业信息)的公示和公告模块,开发相关信息查询功能、信息填报功能,并将截至当日的公示数据于次日早上七点整,在省局和总局的公示系统同时发布。
  (三)协同监管应用。构建“双告知”机制和联合惩戒机制。
  (四)公示系统建设。公示系统及总体框架符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016年信息化技术初步设计方案》的统一要求,相关数据符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016年信息化数据规范(暂行)》的统一标准。
  (五)系统功能与系统应用等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归集和双向服务的系统功能与应用。
  详细工作和具体分工见附件1、2。
  四、工作步骤及时限
  迎接验收工作分三个步骤进行:
  (一)动员准备阶段。(7月22日前)
  省局制定迎接验收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对全面验收准备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业务处室提出相关业务需求,并做好建立工作机制、归集工商系统和主要监管执法部门的涉企信息工作,信息中心做好公示系统建设以及系统功能与系统应用等信息化建设。
  (二)自查整改阶段。(7月23日至7月30日)
  对照总局的验收标准,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未完成的工作进行重点督导,形成自查报告。
  (三)迎接验收阶段。(7月31日至8月30日)
  向总局提交书面验收申请,迎接总局现场检查和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迎接验收工作任务重、时间紧、标准高。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验收工作的重要性,把迎接验收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加大与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共享、应用相关政府部门的统筹协调和联动配合力度,按时完成主要监管执法部门的涉企信息归集工作,加快公示系统建设速度,进一步提高公示系统建设和应用水平,确保验收工作圆满完成。
  (二)突出工作重点。省局各处室、直属行政事业各单位,一方面要根据验收标准及时向信息中心提供业务需求,另一方面要做好本处室(单位)涉企信息归集,指导基层做好本业务系统涉企信息的归集。同时要根据分工,及时与政府其他部门进行协调,签订信息资源共享应用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按时归集相关涉企信息(分包情况及时限要求见附件3)。省局企业信用信息监督管理处负责迎接验收工作的总体协调,要建立健全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的企业信息归集工作机制,制定信息资源共享应用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动态更新企业信息归集资源目录,同时对省局其他处室归集政府部门涉企信息提供业务咨询帮助。省局信息中心要对照总局验收标准,进一步完善公示系统的软硬件建设,根据处室的业务需求及时开发验收所需的各项功能,同时对省局其他处室归集政府部门涉企信息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和人员随同保障。
  (三)上下共同归集。各市、县工商局负责本级政府各部门涉企信息的归集,要加强与当地政府和有关监管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主动汇报,争取支持,采取“先横向推送、后纵向流转、再统一归集”的方式,通过不同层级部门先与本层级工商部门的横向对接,再通过工商部门信息化系统实现信息纵向汇集至省工商局的办法,按时完成不具备统一归集下级机关信息条件的部门在本级涉企信息的归集上传。
  (四)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强化措施,倒排工期,集中人力物力,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早日落实、尽快完成。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明确时间表和责任清单,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同时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跟踪问效。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在落实工作中推诿扯皮、贻误工作,执行不力、不作为的行为,要批评教育甚至执纪问责。
  (五)扩大舆论宣传。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宣传活动,将舆论宣传贯穿公示系统建设、验收、使用的全过程。要及时发现和总结本地公示系统建设、验收、应用中积累的好做法、好举措,提炼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典型经验,进一步调动各地区、各部门、各领域支持参与公示系统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典型经验的宣传推广工作同加快公示系统建设的具体工作结合起来,推进公示系统建设取得更大进展。要通过主流媒体报道、集中宣传活动、移动互联网和新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公示系统的社会认知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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