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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政办发[2016]192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11-11
实施时间: 2016-11-1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阅读人次: 339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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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年—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精神,进一步促进中(回)医药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中医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各领域得到全面协调发展。建立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卫生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功能完善、特色优势明显、方便可及的中医药服务体系,中医药服务能力和科教水平明显提高,中医药优势更加突出,中医药健康服务快速发展,公众中医药健康素养普遍提高。中医药在医改中的作用进一步增强,有利于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每千常住人口中医师数达到0.45人,每千人口公立中医医院床位数达到0.55张,各市、县(区)均建有公立中医医院,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中医药服务可得性、可及性明显改善。中回医药对外交流合作更加广泛,以中阿博览会为平台,持续加强与阿拉伯国家中回医药的交流合作。
  到2030年,中医药服务领域实现全覆盖,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中医药科技水平显著提高,中医药人才队伍进一步扩大,创新水平显著提高,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中医药文化有效弘扬,公民中医健康文化素养大幅度提升;中医药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进一步增强,实现中医药继承创新发展、统筹协调发展、生态绿色发展、包容开放发展和人民共享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不断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
  1.完善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合理配置中医医疗资源,全面建成以中医类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等其他类别医院中医药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中医门诊部和诊所为补充,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支持加快自治区回医医院建设步伐,充分发挥回医药的龙头带动作用。加强市、县中医医院能力建设,实现每个市、县都有1所二级甲等以上中医医院。在综合医院、康复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中医药科室。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馆等中医综合服务区,加强中医药设备配置和中医药人员配备。
  2.切实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强化区、市级中医医院能力建设。加强我区中医医疗中心建设,明显提高重大疑难疾病、急危重症的中医诊治水平,促使服务半径进一步增加,影响力进一步扩大,整体实力大幅增长。提升市、县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和水平,深入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提升基层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建立慢性病中医药监测与信息管理制度,推动建立融入中医药内容的社区健康管理模式,开展高危人群中医药健康干预,提升基层中医药健康管理水平。建立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网络和应急救治工作协调机制,提高中医药应急救治和重大传染病防治能力。大力发展中医非药物疗法,充分发挥其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独特作用。
  3.鼓励社会办中医。完善中医医疗执业人员资格准入、执业范围和执业管理制度,实行分类管理,依法落实举办中医诊所实施备案管理制度。探索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执业资格准入管理,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中医专科医院和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保证社会与政府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
  4.加强中西医结合工作。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推进中西医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强化中西医临床协作,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联合攻关,形成独具特色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提高重大疑难疾病、急危重症的临床疗效。探索建立和完善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协作工作机制与模式,提升中西医结合服务能力。积极完善西学中人才培养政策,建立完善的西学中制度,鼓励西医脱产学习中医,提高中医药服务的人才队伍建设步伐。
  5.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依托卫生信息化大平台,加快全区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形成覆盖全区各级各类中医药机构的网络体系。加快推进以中医电子病历为基础的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建设,促进中医医院信息管理现代化。推动“互联网+中医医疗”,利用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便捷服务,大力发展中医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
  (二)扎实做好中医药继承工作。
  1.加强中医药理论方法继承。系统总结我区名中医临床诊疗经验,整理出版名医名家处方名录。开展中医古籍文献资源调查,抢救濒临失传的珍稀和珍贵古籍文献,推动中医古籍数字化。做好传统制药、鉴定、炮制技术及老药工经验的挖掘整理,形成规范、传承推广。
  2.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利用。进一步开展对中医药民间特色诊疗技术的调查、挖掘整理、研究评价及推广应用。积极开展民间中医药古籍、古方、单验方及特色诊疗技术的全面调查、挖掘整理、研究评价及推广应用。加强中医临床诊疗技术、养生保健技术、康复技术筛选,完善中医医疗技术目录及技术操作规范。
  3.强化中医药师承教育。把师承教育贯穿于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建立中医药师承教育培养体系。建立传统中医师管理制度,规范考核程序和执业范围。继续强化名老中医药专家和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鼓励支持名老中医和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药专家通过师承模式培养多层次的中医药骨干人才。
  (三)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1.加快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坚持政策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加强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室建设,为群众提供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治未病”服务,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于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各类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按照国家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和标准,为居民提供融中医健康评估、健康咨询、健康干预、养生调理、养生宣传、健康管理为一体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2.提升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能力。实施区域“治未病”服务推进工程,实现区、市、县三级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科)建设全覆盖。在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有条件的村卫生室,提供中医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干预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支持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聘请有资质的中医师提供咨询和调理服务,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发挥人才、技术优势,为养生保健机构提供规范技术支持。不断丰富“治未病”服务手段,形成适合我区实际的中医药健康干预方案。
  3.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根据康复服务资源配置需求,支持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和疗养院建设。加强全区医疗机构康复科室建设,加强中医康复专业技术人员配备。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机构。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加强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和中医医院康复科服务能力建设。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特色康复医疗、训练指导、知识普及、康复护理、辅具服务。支持在社区康复机构推广适宜中医康复技术,加强社区康复协调员中医基本知识的培训,提升社区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让群众就近享有规范、便捷、有效的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推广中医特色康复技术,深化中医康复内涵。大力发展运动医学和中医康复医学,积极研发运动康复技术,探索运动健身与医疗、康复、中医、养生相结合的新模式。
  4.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推动中医药与养老融合发展,创办老年康复中心、老年病医院、护理院等康复护理专业机构,健全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位,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发展老年护理特色科室,设立康复场所。促进中医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支持中医医院和敬老院、护理院、康复院、临终关怀等各类养老机构合作,全区二级以上的中医医院都至少与1所—3所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开展服务,探索形成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的主要模式和内容。支持各类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社区和居民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医疗服务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健康咨询等服务,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持范围。研究制定养老机构中医护理人员培养,加大培训力度,并将人才培养纳入卫生技术人员培养规划。
  5.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与旅游产业有机融合,立足我区独特的地理、气候、民族文化优势,充分利用各类生态旅游资源及中药材产地优势,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开发中医药特色旅游产品和中医药特色旅游线路,培育和打造中医药特色旅游小镇、保健养生特色旅游街区和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开发观光、游览、采摘、中药养生知识类的旅游产品和特色旅游商品。建设集中医药文化展示、中医医疗和健康养生体验及药膳、药酒制作学习等于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综合体。
  (四)全面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
  加强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提高中药材流通的现代化水平,增强中药材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加强我区道地中药材枸杞、甘草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继续推进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种植养殖建设,着力打造六盘山中药材种植基地。加强中药材种植养殖科学引导,大力发展中药材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和合作联社。引导中药生产企业发挥自身优势,自建或合建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通过加强中药饮片炮制加工、中药提取纯化、生产过程控制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应用,加快中药经典品种、中药提取物、中药饮片等开发和产业化。
  (五)加强中医人才队伍建设。
  1.以对外合作带动中医骨干人才培养。加强省际合作人才培养,继续大力实施京宁、沪宁、闽宁医疗卫生合作人才培养项目,选派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和管理干部赴北京、上海、福建进修挂职,为我区培训一批熟悉国内业务发展前沿的业务骨干。继续拓展省际合作范围,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天津、陕西、甘肃、内蒙等地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加强中医药人才交流合作。
  2.强化中医人才梯队建设。加强中医药继承工作,使我区中医专家丰富宝贵的临床经验得到有效传承,培养一批优秀中医临床骨干。借助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建设以及名中医工作室、重点研究室等项目建设,在全区中医医疗机构及科研院所范围内,逐步形成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团队优化发展,人才队伍不断壮大,结构更趋合理,整体素质持续提高。
  3.提升基层中医队伍素质。大力开展传统医学师承、一技之长、确有专长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继续开展中医乡村医师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和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进一步壮大我区基层中医人才队伍,提升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通过开展基层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等研修项目,为我区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培养更多专业基础扎实、临床水平较高的优秀基层中医临床技术骨干,更好地满足基层百姓对于中医药健康服务的需求。全面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政策方针,做好我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和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工作,并逐步完善规范化培训与学位衔接工作。
  (六)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
  1.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加强中医药机构文化建设,大力倡导“大医精诚”理念,强化职业道德建设,形成良好行业风尚。加强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完善和拓展基地文化宣传功能,创新中医药文化传播手段和方法,加强基地与社会大众互动交流,传播中医药健康理念。拓展中医药文化传播平台,鼓励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中医药文化主题公园、中医药文化墙进农村建设。
  2.促进中医药文化宣传。持续推进中医中药中国行科普宣传活动,组建自治区级中医药巡讲专家团“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开展巡讲,普及中医药知识方法,展示中医药特色优势、传播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促进民众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推动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提升。进一步增进社会对中医药核心价值理念的认知和认同,营造更加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
  3.发展中医药文化产业。推动中医药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深入挖掘我区中医药文化资源,依托自治区中医院和区内中医药科普文化宣传基地,利用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数字出版、动漫游戏、旅游餐饮、体育演艺等载体,创作一批科学准确、通俗易懂、贴近生活承载中医药文化的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将中医药知识纳入基础教育有关学科教学内容中,推进中医药文化进校园。中医药机构要定期开展社会开放日活动,让群众参与体质辨识、针灸推拿、中药识别等体验活动。
  (七)大力发展回医药事业。
  不断完善回医药服务体系,将回医药发展纳入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全力建设自治区回医医院,支持有条件的设区的市建设回医医院,在全区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回医药科和回医病区,发挥回医药服务作用。加强回医药传承保护、理论研究和文献的抢救与整理,推进挖掘、整理、编撰回医药教材,完善回医执业医师考试理论体系。支持制定回医执业医师考试大纲,积极推进回医执业医师开考。继续完善回医药标准体系和技术规范,提升回医药服务能力。推进回医药人才建设,支持回医药高等人才的招录和培养,为回医药发展提供人才储备。持续实施回医示范病区建设,引导全区医疗机构积极开展回医技术骨干培养,推广回医特色诊疗技术。
  (八)积极推动中回医药对外交流合作。
  1.加强与阿拉伯国家中回医药合作。依托我区独特的民族资源优势,依靠“一带一路”中阿论坛平台,加强与阿拉伯国家在传统医药领域、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医疗技术交流、医药产品及医疗器械推广等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深入交流与合作。本着政府支持、民间运作、服务当地、互利共赢的原则,探索建立中阿中回医药医疗中心。在援外医疗中进一步增加中医药服务内容,支持建立中阿中医药人才培养机制,吸引阿拉伯国家人员来我区学习中医药知识,接受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短期培训和临床实习。推动中回医药科普知识和文化传播,扩大中回医药服务范围和服务领域,形成回医药对外医疗、教育、科研合作规模,增强中回医药国际影响力。推进回药标准建设,提高回药质量,加大开发推广力度,促进回药产业发展。
  2.扩大中医药国际贸易。支持我区大型中医药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加强与阿拉伯国家中医药合作,扩大中医药对外投资和贸易。鼓励中医药机构到海外开办中医医院、连锁诊所和中医养生保健机构。鼓励依托独特的生态、旅游和中医药资源,大力发展入境中医药健康旅游,承接中医医疗服务外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我区中医药回医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强化统筹协调,研究提出中医药发展具体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中医药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强化组织协调,扎实推进中医药各项工作。
  (二)强化督导考核。建立考核评估和监督检查机制,及时跟踪工作进展,提炼工作经验,考核评价工作成效。自治区中医药回医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各市、县中医药工作的指导,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并落实问责机制,确保中医药改革发展政策全面落实。
  (三)健全管理体制。按照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创新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区、市、县中医药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领导机制,切实加强中医药管理工作。各市、县(区)要明确负责中医药管理的机构,完善职能,充实力量,加强队伍建设。
  (四)强化协调联动。各市、县(区)卫生计生部门牵头制定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各部门要加强沟通交流、协调配合,形成共同推进中医药发展的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五)营造良好环境。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持续开展健康大讲堂等中医药宣传活动,宣讲国家和我区中医药发展政策,普及中医药文化和养生保健知识,提高公众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实施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在全社会形成大力报道中医药事业发展成效、典型经验和做法,推动中医药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中医药、“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的浓厚氛围。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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