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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政办[2016]189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10-14
实施时间: 2016-10-14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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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6]26号)精神,为统筹整合和规范管理政务舆情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增强政府公信力,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政务舆情回应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舆情回应工作,切实增强舆情意识,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的监测、研判、回应机制,落实回应责任,避免反应迟缓、被动应对现象。对涉及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省直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对涉及本地区的政务舆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回应,涉事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本级政府办公厅(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涉事责任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部门负责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对涉及多个地方的政务舆情,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是舆情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相关地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回应。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协商,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本级政府办公厅(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必要时可确定牵头部门;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本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工作。
  二、把握政务舆情回应标准。各地区各部门需重点收集的政务舆情是:对政府及其部门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上级政府要求下级政府主动回应的政务舆情等。舆情监测过程中,如发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行为,相关部门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应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如发现苗头或已经被网络、媒体炒作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舆情动态,应在第一时间上报情况的同时,积极应对,有效处置。
  三、增强政务舆情回应实效。各地区各部门对监测发现的政务舆情要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并通过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进行回应。回应内容应围绕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要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有的放矢,避免自话自说,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对群众提出的建设性意见,要公开吸纳情况;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要公布研究解决情况;对群众指出政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讲清政策措施、处置结果以及后续措施;对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的,要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发布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进行回应的,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应当出席。对出面回应的政府工作人员,要给予一定的自主空间,宽容失误。同时,各地区各部门要与宣传、网信等部门建立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媒体和网站的沟通,扩大回应信息的传播范围。
  四、注重发挥载体传媒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适应传播对象化、分众化趋势,加强对新形势下做好政务舆情工作的研究,了解新媒体规律,引进新思想、新思路,进一步提高政务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的开通率,强化新媒体平台建设,完善信息发布和互动功能。尤其是与民生联系密切的部门要尽快开通政务微博、微信等信息发布平台,进一步拓展信息发布和舆情回应渠道。要充分利用新媒体平等交流、互动传播的特点和政府网站的互动功能,对重要政务活动、重大政策措施,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并做好解读工作,让人民群众第一时间了解政府决策和行动,提升回应信息的到达率,并从源头上确保信息真实可靠,防止出现误解、误读。
  五、加强督促考核和业务培训。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舆情回应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充实工作力量,健全工作机制。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舆情收集、研判、回应作为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要以政务舆情回应制度、回应机制、回应效果为重点,定期开展督查,切实做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赢得公众理解和支持。要将政务舆情回应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制定考核标准,明确考核内容,定期考核检查,把政务舆情回应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持久的抓下去。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2018年底前,由省政府新闻办牵头对省直部门、市县两级政府的分管负责同志和新闻发言人轮训一遍,切实增强公开意识,转变理念,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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