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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政办[2016]208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11-15
实施时间: 2016-11-1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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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6]2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省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升级发展为主线,以城乡基层为重点,调动各级政府和广电及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大力提升广播电视覆盖能力和服务能力,为满足人民群众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提供充分保障。
  到2020年,全省基本实现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数字电视用户达到98%以上,数字广播用户达到60%以上,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功能完备、服务到户的新型广播电视覆盖服务体系。广播电视网络基本实现数字化、双向化、智能化,全省广播电视网络实现互联互通;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基本覆盖有线网络未通达的农村牧区;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达到国家指导标准,市场服务效能进一步提高,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全面提升,长效机制更加完善。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数字广播电视覆盖接收。按照“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可行、保证长效”的原则,兼顾考虑补充覆盖和安全备份的需要,确定全省广播以调频、中波为基础,短波为补充;电视以有线网络、直播卫星为基础,无线覆盖为补充的覆盖方式,因地制宜推进数字广播电视覆盖和入户接收。在有条件的农村牧区鼓励采取有线光缆联网方式,在有线电视未通达的农村牧区鼓励群众自愿选择直播卫星、地面数字电视或“直播卫星+地面数字电视”等方式。继续实施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将原有的村村通、户户通设备逐步更新升级为双模高清户户通设备。积极推进数字广播的发展和应用,加快青海数字音频广播(CDR)建设,实现县级以上地区由原来的单一调频广播覆盖向调频广播+数字广播过渡。高度重视中波科技发展,在国家出台相关技术标准后,加快数字中波台建设。积极开展直播卫星平台扩容提升公共服务支撑能力试点工作,支持各市、州级广播电视节目通过直播卫星传输,定向覆盖省、市、州行政区域,更好满足群众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的需求。
  (二)加快构建广播影视现代公共服务体系。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和青海省实施标准,确保通过无线(数字)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电视节目;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25套电视节目和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有线广播电视在由模拟向数字整体转换过程中,保留一定数量模拟电视节目供用户选择观看,有条件的地区可确定一定数量的数字电视节目作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省、市(州)、县开办的民族语综合类广播电视节目,应分别纳入相应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加强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合作,开办或合办科技致富、农林养殖、知识普及、法治建设、卫生防疫、运动健身、防灾减灾、水利气象、文化娱乐等贴近基层群众需要的广播电视服务性栏目节目,并逐步增加播出时间。
  建立省、州、县三级民族广播影视译制体系。充分发挥省民族语影视译制中心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青海省民族语广播影视节目媒资库建设,每年为藏区州县电视台无偿提供1000集译制影视片,加快推进安多藏语影视节目境外落地工作。积极鼓励支持州、县级电视台译制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类、少儿类、动画、卫生健康等节目,并做好地方新闻和专题片的译制播出工作,逐步形成以省民族语译制中心为龙头的省、州、县三级安多藏语广播影视译制服务体系。
  (三)加快推进全省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按照“统一联动、安全可靠、快速高效、平战结合”的原则,统筹整合广播电视资源,建立各级应急广播制作播发调度指挥和监管平台,与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连接。制定出台全省应急广播建设规划,升级改造传输覆盖网络,布置应急广播终端,推动村村响广播建设,分步完成全省应急广播建设。健全应急信息采集发布机制,建立省、市(州)、县、乡广播电视应急播出机制,形成中央、省、市(州)、县四级统一协调、上下贯通、可管可控、综合覆盖的应急广播体系,向城乡居民提供灾害预警应急广播和政务信息发布、政策宣讲服务。
  (四)大力提升基础设施支撑保障能力。按照广播电视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加快推进县级及以上无线发射台(转播台、监测台、卫星地球站)、播出机构、广播影视译制单位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全省无线发射台站的机房、道路、围墙、供配电、给排水等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在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时,充分考虑农村牧区广播室、广播电视设施设备维修维护网点需求。充分利用现有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加强有线电视骨干网和前端机房建设,加快推进全省有线电视光缆干线网络建设和城域网双向改造,开展“中小城市(县)基础网络完善工程———全国有线电视网络互联互通平台项目”建设,尽快实现全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互联互通。积极推进高清数字电视应用,逐步将现有制播设备升级为高清标准,提升各级广播电视台数字化、网络化应用水平,建立面向多种播出平台、多种终端用户的内容资源管理系统。
  (五)切实加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测监管。积极推进青海省广播电视监测监管平台建设,在强化对有线电视、卫星广播电视、中短波调频广播等监测监管的基础上,加强对网络广播、网络电视等网络视听节目的监管,建成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兼顾、技术监测与内容监管结合、高效率、高性能的统一监管平台。
  (六)引导培育个性化市场服务。鼓励各地在做好基本公共服务节目基础上,通过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等多种手段增加公益节目、付费节目和其他增值服务。鼓励省内广电、电信企业及其他内容服务企业跨领域、跨地区发展,以宽带网络建设、内容业务创新推广、用户普及应用为重点,开展智慧城市、智慧乡村、智慧家庭建设,发展高清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手机电视、数字广播、回看点播、电视院线、宽带服务、网络电商等新兴业务和服务,促进文化信息消费,带动关键设备、软件、系统的产业化,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
  实施青海广播电视台融合媒体云平台建设工程,构建融合媒体内容制作与分发体系,全面提升媒体融合技术支撑能力,支持建立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全媒体平台,推动实现信息传播终端的融合。整合有线、无线数字电视、直播卫星户户通等多种资源,积极搭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并与国家应急广播系统连接,实现内容智能分发、资源共享、统一接口、有效监管、响应联动。
  (七)深入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化发展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长效机制,逐步形成“县级及以上有机构管理、乡镇有网点支撑、村组有专人负责、用户合理负担”的公共服务长效运行维护体系。规范有线电视企业、直播卫星接收设备专营服务企业运营服务行为,组织开展运营服务质量评价,促进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制定出台《青海省广播影视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完善农村牧区广电设施维护机制,健全广电设施运行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提高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政策保障
  (八)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和相关标准,将广播电视户户通升级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本级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监测台(站)、播出机构、译制单位等广播电视公共设施和机构的建设改造以及运行维护、制作、译制资金。省、市(州)、县级财政按照事权责任划分,统筹预算资金,在节目制作、民族语节目译制、新媒体、新业态、影视剧、专题片(民族题材)创作等方面给予支持。省级财政通过县级基本财力转移支付,重点对全省财政困难市(州)、县的广播电视设备购置和提供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所需资金给予补助。对于藏区有线电视网络建设,省级相关部门在建设、改造和运行维护资金上给予一定支持。同时,结合中央财政支持,对绩效评价结果优良的地区予以奖励。
  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提供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落实对社会力量参与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支持各类社会组织机构参与公益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公益性广播电视专用设施设备维修维护等广播电视公共服务。
  (九)完善支持政策。稳妥开展直播卫星除基本公共服务节目外其他增值服务的市场化运营试点,在满足用户基本收视需求的基础上提供更丰富的节目选择,并处理好基本公共服务与增值服务的关系。在国家广播电视机构控股51%以上的前提下,鼓励其他国有、集体、非公有资本投资参股县级以下新建有线电视分配网和有线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鼓励广电、电信企业参与农村广播电视及宽带建设和运行维护,鼓励建设农村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城乡规划建设要为广播电视网预留所需的管廊通道及场地、机房、电力设施等,网络入廊收费标准适当给予优惠。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整合基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资源,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提供应急广播、广播电视器材设备维修等服务。从项目资金等多方面重点加大对中短波实验台、省、市(州)广播电视监测中心的支持。进一步加大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直播卫星户户通设备进行维护,并对藏区有线电视收视维护给予一定补助,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加大扶持力度,向特殊群体提供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十)实施人才振兴工程。以业务骨干和拔尖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人才培养工作,突出加强对新媒体策划、市场营销、经营管理和科技创新等紧缺人才的培养。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努力培养一批名记者、名编辑、名主持、名播音员、高级工程技术人员、高级经营管理者。支持现有人才外出进修、学习、挂职锻炼,以灵活多样的方式提高现有人员的整体素质。探索运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按照同工同酬标准,加强市(州)、县广播电视台新媒体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乡镇广播电视管护人员配备。
  四、组织领导
  (十一)强化政府责任和协调配合。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广电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参与的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推进机制。要切实把广播电视户户通相关基本公共服务纳入政府工作日程,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文化改革发展专项规划,纳入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纳入扶贫攻坚计划,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十二)加强管理和督促检查。各级广电、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提高服务水平。要按照职责统筹安排所需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和审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加强工程监督管理和验收检查,确保广播电视服务质量和水平。
  (十三)健全评价考核机制。各级广电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基层广播电视建设与服务情况的需求反馈、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价机制,同时探索引入社会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对公众满意度较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进行总结推广。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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